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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投诉《死敌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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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wen6 发表于 2017-10-2 1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攻是个强`奸犯
  首先攻在受酒醉的情况下迷奸了对方。
  其次威胁受告诉其母亲强`奸的事实,并取得了成功(?)。强`奸犯反而威胁起来受害者?
  全文没有队强`奸的做法有任何得谴责,甚至还有喜闻乐见的意思。在受指责对方的时候,反复借攻之口说出的解决方法是你强`奸回来、我们在一起这种可怕的言论。成功带偏了一众读者。
249条鱼 Vb12kimo 发消息
引用:
blwen6 发表于 2017-10-2 16:59
这攻是个强`奸犯啊…… 为什么大家把迷奸这件事情看的这么风轻云淡啊

因為攻一開始就是要對受負責
(要當老婆的)
所以才吃了他呀  不是拔屌無情  不是只419
自己的老婆早晚都是要吃的  
我是這麼覺得的  

強姦犯當然是不可取的 是不對的  

这种宣扬强`奸的文,在女性聚集的论坛里出现,并得到了热捧让我非常的失望。希望得到处理。
沙发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10-2 18:36
我也比较烦这种强`奸犯得到真爱的啦。
但是觉得好像蛮多人吃强制爱的。
板凳
自深深处 发表于 2017-10-2 18:52 | 只看该作者
唔,想跟着投诉另一篇文,可是lz这种文貌似不违反cp的规定
地板
自深深处 发表于 2017-10-2 18:53 | 只看该作者
唔,想跟着投诉另一篇文,可是lz这种文貌似不违反cp的规定
5条鱼
blwen6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 2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自深深处 发表于 2017-10-2 18:53
唔,想跟着投诉另一篇文,可是lz这种文貌似不违反cp的规定

  唉,恋童倾向可以投诉,没道理强`奸不可以啊。
  不违法cp规定,但违反法律啊。不过说实话我也没报太多希望,可能根本没人care我这个小透明,但是我实在不希望cp堂而皇之的出现宣扬强`奸有理,负责就好的文。
  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就好了,少点这种文吧!
6条鱼
blwen6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 2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0-2 18:36
我也比较烦这种强`奸犯得到真爱的啦。
但是觉得好像蛮多人吃强制爱的。 ...

怎么说呢,这篇文尤为的不正常。别的强制文,起码强`奸是有后果的,不管对于攻还是受。
这篇文对于强`奸这个事实非常的轻描淡写!受除了要挥几拳以外没有别的反应,这也就算了。攻更是毫无愧疚之心,反而因此洋洋自得。后文,受也没因此对攻有多大恨意,反而像是打情骂俏!?
这也太不把强`奸这种恶性犯罪当回事了吧!小姑娘看到这个是真的会对性或者强`奸有误解的啊!
7条鱼
温温凉凉瑟瑟 发表于 2017-10-3 0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额(⊙o⊙)…小姑娘是指多小的?
8条鱼
橙丁 发表于 2017-10-3 02: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橙丁 于 2017-10-3 02:54 编辑

虽然我也不喜欢这种qj梗,作者玩梗的姿势可能也欠妥,但是应该不违背版规吧…

至于违法没受到惩罚一说,那些黑道设定下,嗖嗖嗖杀人不眨眼做各种黑暗生意的主人公不也违法以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嘛…再比如很多包养文,皮肉生意也是游走在边界的,还有好多其他设定的文,要是涉及违法没被惩罚,就认为作者是在宣扬这种做法就要处理,那很多文都中枪了。

再说成功带偏读者一说,抛开这个qj梗,很多涉及道德的替身梗渣贱梗包养梗出轨梗也有可能带偏读者啊,难道要一起处理吗…我相信很多gn看文都是工作学习之余图个开心就好的,大家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不会很严重的上升到影响三观啊…不过对于比较被容易带跑的未成年gn希望她们更注重学业别老追文哈哈。相信那篇文里的gn三观也没被带跑,应该都没把这个梗上升到现实生活,不用太在意啦。

gn以后遇到这种梗绕道即可,不踩雷就不气啦。
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 22:45
这种投诉有点莫名其妙了吧……
10条鱼
大王叫我来撸文 发表于 2017-10-4 0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感觉作者可能自身没有要宣扬歪曲的意思…处理不好就成这样了,唉还是会有点影响的
11条鱼
时光录 发表于 2017-10-4 16:09 | 只看该作者
……按你这个道理,很多文里写杀人是不对的,不管因为什么杀人都应该坐牢。就算被欺负了,也不应该打回来,应该寻求老师家人警察的帮助?还有涉及sm,bdsm的文……这种是不是也不应该写?我觉得你这个投诉太无理取闹了,不喜欢这种文就不要点进去看,看了以后不爽就要投诉删文有点可笑
12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10-4 17:59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录 发表于 2017-10-4 16:09
……按你这个道理,很多文里写杀人是不对的,不管因为什么杀人都应该坐牢。就算被欺负了,也不应该打回来, ...

纯讨论
投诉应该是不符合版规的,但是和你说的又不一样了。楼主说的是明知是犯罪还美化的,而并不是其他什么群体啥的,你的例子不合适。
13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4 21:28
照LZ这个标准,汉尼拔三部曲根本就不该出版,应该被销毁,因为作者很明显立场是站在食人狂汉尼拔一边的,而且还有美化以及正当化汉尼拔杀人吃肉的行为的嫌疑,这种连环杀人食人魔被美化的后果,按照LZ的标准,简直是罪孽深重了吧= =
14条鱼
破云 发表于 2017-10-4 23: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破云 于 2017-10-4 23:42 编辑

吃瓜。不过提一下,汉尼拔三部曲的作者其实还蛮冷静的。他描写的汉尼拔这个人,明白自己身陷地狱,却不能自救,这种矛盾的人格是作者想要表现的东西,美化可能有吧,个人没什么感觉就是了。
但是影视剧已经没法治了,汉尼拔一个比一个帅。
别被带偏就是了,罪犯就是罪犯,变态就是变态,再怎么绅士风度也掩盖不了他爱吃人肉的毛病。虽然我也老喜欢汉尼拔了,但我明白我这种喜欢可以用一个经典成语概括:叶公好龙。很多人的喜欢也是这样的,她们不是被害者,而不是被害者也就没有什么发言权。
强`奸这种事情,单纯剥离文学的修饰,非常简单,它就是犯罪。
耽美小说里面迷奸强X这类情节非常多,大部分受在经过“虐攻”这个环节都能原谅那个强X犯,写这种情节的朋友应该也属于叶公好龙类型,但是我觉得没必要对他们喊打喊杀,毕竟大部分人把二次元和三次元分得很清楚,同时,一个英俊多金深情执拗的强X犯,最后总是跑过来给受道歉“虽然我当时强要了你可是我爱你”之类的东西总是会让本来就喜欢攻的受心软,只有小部分人分不清二次元和三次元的界限,这部分人以未成年人居多。
可能投诉人担心的是这个吧。相信大部分读者都能分得清楚,分不清楚的只好阿弥陀佛了。
15条鱼
时光录 发表于 2017-10-6 21:43 | 只看该作者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10-4 17:59
纯讨论
投诉应该是不符合版规的,但是和你说的又不一样了。楼主说的是明知是犯罪还美化的,而并不是其他 ...

纯讨论,正常有理智和判断力的人都应该知道强`奸是犯法的……不要说什么美化不美化和未成年的问题。楼主之所以投诉,不就是因为攻被虐吗?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的涉及了强`奸情节的小说,攻都应该交给警察,关牢房里面去。不然就是美化强`奸?
16条鱼
NeedSugarMore 发表于 2017-10-11 23: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为啥我觉得lz想表达的是原作者对待qj的态度不正确,存在引导读者错误价值取向的问题……扯汉尼拔什么鬼_(:з」∠)_
17条鱼
葡陶 发表于 2017-10-17 21: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咋说呢。。。耽美强制爱的文过去就特别多,所以,大家几乎都不在意强X了。。。
18条鱼
大佳妞 发表于 2017-10-17 23: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佳妞 于 2017-10-24 17:48 编辑

这种无所谓吧?!必竟是个小说嘛,不可能跟教科书一样,教别人如何做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事事处处都要规范吧?!

如果非得这么较真儿的话,那耽美这个类别就不应该有,不是么?
所以看文嘛,不要计较太多了。


——
我不歧视同性,我是腐女,我为嘛歧视?!爱还爱不过来了。我说这话就是举个例子。
我的意思是说,不要事事处处都要这么较真儿,不能QJ了,QJ就得必须得感到耻辱了,必须得贞洁了,这种道德绑架,没啥意思。
这就是个小说,大伙乐呵乐呵得了~
1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10-19 20:23
ls什么意思?什么叫耽美不能有?为什么你把耽美和强x奸放在一起对比??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也不违法吧…………搞不懂ls…
20条鱼
哨兵 发表于 2017-10-20 16: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qj要投诉,cp满首页的卖y嫖c的包养文要不要投诉,黑道文要不要投诉,以上行为全都被写入刑法了,就是违法的!就不应该写!我们都是守法的好公民!坚决不能包庇qj,by,涉黑,涉黄行为!
21条鱼
saduj 发表于 2017-10-20 22: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NeedSugarMore 发表于 2017-10-11 23:44
为啥我觉得lz想表达的是原作者对待qj的态度不正确,存在引导读者错误价值取向的问题……扯汉尼拔什么鬼_(: ...

同意了……这种题材还好,理智看待就好,,但是如果变成“强×没关系有爱就好了”这种态度就不可取了呀?前面有一个太太举的叶公好龙说法感觉是十分符合了_(:з」∠)_
2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10-23 22:41
……楼主开个普法扫盲道德班吧
23条鱼
夕玥君 发表于 2017-10-29 21: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意思大概懂了,是说文是文,作者是作者,她想讲的是后者的态度吧。
24条鱼
感觉自己完结不了了 感觉自己完结不了了发表于 2017-10-29 22:22
现在当作者可真不容易……看到这种东西,更想坑文了。
突然丧得不行。
2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29 22:52
可能说话语气有点不客气,但以下的确是我作为一个作者的心声,不代表其他作者:
我觉得楼主你太苛刻我们作者了吧,说白了,我就是写的小黄文,可能没有那么黄,总归是个宣泄情`欲的东西,你指望我想着宣扬什么,不宣扬什么,那也太高看我们小黄文作者了。
很多时候,就是简单粗暴,想写啪啪啪,想写么么哒,就写了。霸道总裁爱上我,恋上刁蛮小娇妻,行不行?
我写个文还想着不能带坏小姑娘?我要是有那个觉悟,广电总局都能放我过了。
再说了,谁还不是个小姑娘了怎么的。
真要禁止,就禁止小姑娘看这些没用的东西,三次元里谁谈恋爱跟小说里一样的,看什么看,尽宣扬些没谱的爱情观,小姑娘看了被带跑了,最后找不着对象都成老姑娘了,是不是?(假装自己有狗头)
26条鱼
安妮 发表于 2017-10-30 20:43 | 只看该作者
奇葩真多
27条鱼
糖醋鱼 糖醋鱼发表于 2017-10-31 08:1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29 22:52
可能说话语气有点不客气,但以下的确是我作为一个作者的心声,不代表其他作者:
我觉得楼主你太苛刻我们作者 ...

仔细审题,lz指责的是作者有美化QJ行为的嫌疑。
写QJ写金主写强制爱写啥啥啥没关系,我也写过QJ,文头标明警告就好了。
但是给予这种行为以正当理由,给这种人洗白,这就不是一码事了。
28条鱼
害怕 害怕发表于 2017-10-31 08:23
去年土耳其通过了一项强`奸幼女合法化的法案。
  据BBC报道,土耳其已经初步通过一项饱受争议的法案——如果被强`奸人主观同意成婚,并能证实犯案时对方没有使用暴力、恐吓等方式逼迫自己就范,罪犯即可从监狱释放。
符合赦免条件的是那些没有通过暴力胁迫、在完全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且事后娶了她们的人,这里“未成年人”是指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主观同意】
【证明对方没有使用暴力、恐吓】
这种东西是没有确实物证的。

反正QJ小姑娘后都要当自己老婆的,那QJ也没什么关系,对吧。
看主楼描述真是令我毛骨悚然。
2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1 09:26
糖醋鱼 发表于 2017-10-31 08:12
仔细审题,lz指责的是作者有美化QJ行为的嫌疑。
写QJ写金主写强制爱写啥啥啥没关系,我也写过QJ,文头标 ...

那如何定义“洗白”呢?
以后类似敏感题材的文是否容易被定义为“洗白不正当行为”?毕竟都是爱情小说,你要说洗白、美化主角,作者还真没法儿说。
读者三观正,觉得作者写的文三观渣,有问题,这很正常。你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骂得狗血喷头,在论坛水区,扫文,微博,随便你怎么搞,随便你怎么讨论。
但是直接投诉,这是否有些欠妥当?而且是在长佩目前并没有相关版规限制的情况下。
对作者来说,被人投诉应当是一件挺严肃的事儿,跟楼里有人骂三观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上的。
你觉得楼主说的没错,洗白qj行为确实不应该,我觉得楼主就此投诉的行为略欠妥当,未免寒了人心。
同一篇帖子,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还不一样呢,更何况一篇小说?
30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1 14:18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1 09:26
那如何定义“洗白”呢?
以后类似敏感题材的文是否容易被定义为“洗白不正当行为”?毕竟都是爱情小说, ...

敏感题材不是不可以写,但是凡事都应该有个度,再看一遍主楼,我感觉lz觉得不妥的最大的点在于作者的态度与发言。
因為攻一開始就是要對受負責
(要當老婆的)
所以才吃了他呀  不是拔屌無情  不是只419
自己的老婆早晚都是要吃的  
我是這麼覺得的  

这种想法确实挺可怕的,就像楼上有姑娘举了土耳其的例子,反正只要QJ后把小女孩讨回来就好了,反正攻最后都要对受负责……
偏题……你的重点是【对写敏感题材的作者进行举报是不是太过分了】,确实cp对这种题材没有一个相关的规定,所以我也不好讨论lz这种行为到底妥不妥当。

但我自己觉得作者过分了,lz也有些过了。
31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1 21:33
有些人的发言可真够不堪。
32条鱼
夏眠 发表于 2017-11-1 13: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文里都有QJ这种情节,但是楼主指的不单是指这个啊。虽然我没看过这篇文,但是如果楼主所言属实,比如qj了反而威胁受害者要告诉他妈妈还成功了并且洋洋得意没有悔意,受害者也没有什么符合逻辑的报复,而作者,读者,群众的立场却是喜闻乐见:从了他吧别别扭了他爱你们呀!快在一起要吃糖! 这就不一样了啊。我感觉这样挺恐怖的....(是不是我脑补过头了,毕竟我没看过原文。但是引用的那位姑娘的回复让我有一点点恐慌。以爱为名想要负责的qj就不是qj了吗。)
33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11-1 13:51 | 只看该作者
楼里觉得无所谓的GN继续看吧,觉得无所谓的作者继续写吧
LZ再遇到这种文,这种作者,看不惯就绕道吧
读者有态度就OK了,毕竟好像这个并不能投诉
反正我是对这种洗白接受不能,难道主角都是土耳其人吗
3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1-2 06:5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0-31 09:26
那如何定义“洗白”呢?
以后类似敏感题材的文是否容易被定义为“洗白不正当行为”?毕竟都是爱情小说, ...

按你这种说法,那有过不好经历的读者看到这种文难道不会寒心吗?作者难道没有想过自己写这种东西对一些读者太过恶毒了吗?
我觉得楼主举报不过分谢谢。
35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11-2 11:06
顶楼主,虽然没看过这篇文,但总觉得这样太不好了;
虽然有渣攻这一说,但是你这种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
那么受害人呢,
感觉写上排雷把,
省的我们这种看了心里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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