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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投诉《余温》一文涉嫌借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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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题
内容简介: -
版主你好。
我投诉《余温》第一、二章涉嫌借梗抄袭《浮光》
《余温》地址: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11&extra=page%3D5&page=1
调色盘地址:http://ww4.sinaimg.cn/mw690/005KjOnJjw1fa9ak9ihl8j30o00unws5.jpg

沙发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29 21:43
这个梗……继何以笙箫默之后,想问你们知不知道一本书叫佳期如梦海上繁花?
板凳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2: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泠司 于 2016-11-29 22:38 编辑

1.皱纹,三十多岁的人长皱纹是原罪吗?
2.第二任经纪人,前面说了方恒不红的原因,换经纪人换戏路娱乐圈很常见。然后艺人的第一个经纪人一般是一个人带一大群,作出一点事业,红一点,有点实绩了,换个厉害的带。参考李易峰
3.无所遁形,最后一条新闻,嗯  http://chuantu.biz/t5/43/1480427974x3722998553.png
4.留存照片 让我们看看专业婚礼摄影师怎么说。本文所有摄影专业知识都是问了这位先生的。
http://chuantu.biz/t5/43/1480428001x3722998553.jpg
5. 这边是同事老婆生了顶班,你不如说像佳期如梦海上繁花
6.像另一个人,气质上像他哥想东西的样子(就是这么烂俗狗血)。方恒看中了乔微澜的脸想撩骚约炮见面第一件事肯定是夸他照得好,难道要对潜在追求对象第一句话:hi你把我拍得真丑?
对,方恒是真轻浮,真的男女关系混乱。
两个性格,戏路乃至气质完全不同的人被强行说像?
地板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39 | 只看该作者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2:21
1.皱纹,三十多岁的人长皱纹是原罪吗?
2.第二任经纪人,前面说了方恒不红的原因,换经纪人换戏路娱乐圈很 ...

但是你这些内容走向跟浮光第一章有什么不同么?其他都可以改,内容走向为什么这么相似?
5条鱼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2:4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可以算部分借梗了。抄袭谈不上,这个梗不算独有,有可能撞梗。按照现在长佩的写作环境,以及读者们的慧眼,我坚持认为作者非常非常需要避嫌,我个人认为10章内有3-5个以上相似的梗就是原罪,哪怕不是故意抄袭借梗也会落下情节套路没新意的名声。
不知道作者有没有看过 浮光
6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54 | 只看该作者
1.皱纹不是原罪,三十岁人长皱纹很正常,但你那句跟人家的语句顺序那么相像,而且写的梗的顺序有什么特别不一样么?人家是经纪人去打电话了没去怎么刁难摄影师,你这里刁难了。然后其他有什么不一样么?
2.好,这个我不多说什么。算我不怎么想去了解娱乐圈。
3.行,这个我也不多说啥。
4.我在说留存照片的事么?我说的是你同样写了一个人要照片,但是你写的有什么逻辑?你那个地方写不写都可以,跟后文联系根本不大。请告诉我你写的逻辑,这些设定都有什么逻辑。
5.那个地方啊,重点是被替了啊,为什么同样都是要被替呢?你这样写的逻辑在哪里呢?
6.哦。我懂你那里想表达什么,但是重点在于,还是很像。
读者你们自己去看吧。看剧情走向人设。
7条鱼
青草糊 发表于 2016-11-29 22: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青草糊 于 2016-11-29 23:01 编辑

你们到底对梗有什么误解,如果无所遁形都算梗的话,那无事生非算不算梗。长佩最近出了那么多起事件,麻烦各位说借梗说抄袭的慎重点,以及我不得不怀疑楼主是否是故意碰瓷,因为你的调色盘做的实在是太让人怀疑你的阅读量了。
8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29 23:00
现在脏水是不是都不用钱啊,说别人抄袭随随便便就可以列一堆莫名其妙的证据出来,被铁证反驳了又用【好这个我不多说啥,这个我也不多说啥了】搪塞过去,这智商也是无所遁形了。
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10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02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

最重要的是剧情走向。
11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07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0
现在脏水是不是都不用钱啊,说别人抄袭随随便便就可以列一堆莫名其妙的证据出来,被铁证反驳了又用【好这个 ...

我不跟你吵,你自己去看剧情走向,一章以内这么多类似的地方,你觉得呢?
1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29 23:08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02
最重要的是剧情走向。

不好意思就是按照您的逻辑搞剧情走向。再来个套路重点儿的,渣攻贱受,娱乐圈包养,我能做出三百个。٩(❛ั︶❛ั*)
13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08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

行,你做一个出来。同类型归纳一下。好吗?
14条鱼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3:10 | 只看该作者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2:48
个人感觉可以算部分借梗了。抄袭谈不上,这个梗不算独有,有可能撞梗。按照现在长佩的写作环境,以及读者们 ...

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有。
那次回应也就对比了开头。
15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1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跟你们吵了,我等仲裁。
16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16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2:54
1.皱纹不是原罪,三十岁人长皱纹很正常,但你那句跟人家的语句顺序那么相像,而且写的梗的顺序有什么特别不 ...

我真是服气了,楼主看过的小说得是少到怎样一个地步才能觉得“皱纹在镜头下无所遁形”是一个少见的写法
另外就你这层而言,你也觉得所谓相像的点只剩下四个了,四个相似点想要盖章人家抄袭,仿佛在逗我笑
17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18 | 只看该作者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3:10
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有。
那次回应也就对比了开头。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有类似之处,一定马上自检,不论改,或者是不改,最起码你自己得说明好嘛?你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希望别人不会发现,或者是不改或者不说明清楚这事的情况也能就这么算了,你想的太美了吧。
18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2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16
我真是服气了,楼主看过的小说得是少到怎样一个地步才能觉得“皱纹在镜头下无所遁形”是一个少见的写法
...

不是四个相似点,还是六个相似点,而且不止六个相似点。相似就是相似好吗?我没看过这个写法,不代表它这个相似在这里面不存在好不好?
19条鱼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3:32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双方不要太激动,各打50大板。抄袭算不上,投诉的姑娘用词过了,希望修改,不要动不动就扣抄袭的帽子,这个真的很严重。借梗没借梗很难判定,这要看版主。撞梗肯定有。撞梗避嫌这件事情我必须站投诉的姑娘,希望作者能够适当的更改设定和用词,写出原创的后续剧情。
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毕业写论文前也要先查找有没有类似的研究方向,有没有撞到别人的研究,有的话尽力避免。自个儿没发现但是被指出的话也是一定要修改的,哪怕延迟毕业。虽然作者很委屈,奈何人家创作在先啊。
20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3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用的是涉嫌啊。那既然这样我去修改一下标题?……不过标题怎么修改?
21条鱼
甲乙柠檬 发表于 2016-11-29 23:37 | 只看该作者
22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42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还是想听一下作者当时为什么这样写的逻辑。在我看来,某些细节为什么要写?逻辑在什么地方?相似之处的逻辑,为什么是这样的起承转合?剧情走向明明有多种可能,为什么最终呈现的是这样一种如此相似的可能?逻辑在哪里?我想知道这个。
23条鱼
寇可比 发表于 2016-11-29 23: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前三条,我对经纪人和明星的情况不了解,不发表意见。
第四条,首先“无所遁形”是个很常用的成语,新闻报纸都用过很多次,没道理不能用在小说里。然后上了年纪的明星拍照时皱纹无所遁形这类句子在网上也有搜索结果,百度关键词“皱纹 镜头无所遁形”第二条就是,也提到眼角皱纹。往后翻也会看到除了《浮光》,其他网站也有用过“皱纹”和“无所遁形”的组合。
第五条,明星看到摄影师的照片后表示照片与本人有不同,说喜欢照片这个剧情。对拍照的人说几句好听话,赞美对方的摄影技术是很常见的事,“拍得比本人好看”这句话大家都不陌生。如果说剧情走向,“别人给自己拍照”——“赞美对方拍得好”,这样的发展我觉得不说耽美文,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而且调色盘里两篇文中标红的部分,遣词造句并不相似。一个说“好像彻底不是同一个人”,一个说“都不太像我了”,下面一行“我很喜欢上一次……”和“我都不知道我还能有……”的用词就更不同了,两个句子也就单独的几个字词:“我”、“你”、“拍”、“照片”是相同的。
第六条,有人问摄影师要明星的照片。既然是明星,那就有粉丝,有想要他照片的人,为什么在摄影师拍了照片之后不能有这样的剧情?现实里问摄影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明星照片甚至明星用过后丢掉的物品的粉丝也不少,这些都不能写在文里么?还是说不管现实里有没有,有一篇文写过了,别的文再写就是抄袭?
第七条,明星的人设里有包养传言,这个我以为是明星文里的大街梗了。许多文都有这样的剧情。
2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55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18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 ...

第一,既然人家没有抄袭,单纯撞了拆开来看完全烂大街的梗,凭什么要改?
第二,说作者没有回应说明,请你打开原帖62楼
25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59 | 只看该作者
寇可比 发表于 2016-11-29 23:51
个人看法:前三条,我对经纪人和明星的情况不了解,不发表意见。
第四条,首先“无所遁形”是个很常用的成 ...

那你去看一下《浮光》写这些梗的顺序,以及《余温》写这些梗时的顺序。没道理连这个顺序都一样。
26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30 00:03
搬运一下浮光作者本人在微博上的回应:

[cp]收到几位的私信。实在抱歉,我上上个周五凌晨赶回家后,至今一直在医院陪护,没开过电脑,你们说的那篇文章我没看,而且目前也确实没精力去看。但是根据几位的归纳,我想如果仅仅是某一两个情节以及人物关系类似,很可能是巧合,谢谢大家的关心和热心。浮光的开头平淡无奇,在此携孔雀和明朗致谢。[/cp]
27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04
楼主指出了,作者也回应并没有抄袭借梗,其他的就都是客观事实了,等版主裁决就好。
我以为这种情况下只能指控他人做了什么事,质问他人为何不做什么事,有点站不住脚。
至于构思逻辑,解释是作者的权利,并不是作者的义务。
总之就是,两篇文都摆在那里,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该指出的指出,该解释的解释,等仲裁就好。没必要互相诛心。
28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0:1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04
楼主指出了,作者也回应并没有抄袭借梗,其他的就都是客观事实了,等版主裁决就好。
我以为这种情况下只能 ...

好吧,你这个说服了我,虽然我依旧存疑。最后如果结果出来,判我错,我伤害了作者,我会去向作者道歉。不过楼里的某些姑娘,你们下次在怼人的时候,有事说事,不要一上来就讽刺人啊。这样没有用的,也只会让人伤心而已。有事说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对事不对人一直以来都是我自己觉得可行的行事方法。
29条鱼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 只看该作者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18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 ...

1.避嫌????作者说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看过《浮光》,既然没看过,凭什么要改文?改了岂不是更坐实你所谓的“抄袭”或者“借梗”?到时候你又跑出来说“坦坦荡荡为什么改文,改了就说明做贼心虚”,你碰瓷你有理咯?


2.无所遁形
常用成语,新闻里到处都是,我给你贴个图:
http://ww3.sinaimg.cn/mw1024/006xUHotgw1fa9fzt2ftaj30we0jk48b.jpg
以后语文课不要睡觉好吗?

3.就两章,剧情都没怎么开始,人家还是完全不同的骨科题材,能看出来“剧情走向”我是服气的。


30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55
第一,既然人家没有抄袭,单纯撞了拆开来看完全烂大街的梗,凭什么要改?
第二,说作者没有回应说明,请 ...

你也说了拆开来看。但是顺序的问题也要考虑。而且之前的那个回复我并不信服。你看,不同样还有很多人不信服吗╮(╯_╰)╭相信你知道原因的。
31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0:42 | 只看该作者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1.避嫌????作者说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看过《浮光》,既然没看过,凭什么要改文?改了岂不是更坐 ...

那我问你,为何顺序这样一致?如果楼主在首楼放了真正细致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发这个帖子。你怀疑我的人格!我为什么要碰瓷?我一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44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你也说了拆开来看。但是顺序的问题也要考虑。而且之前的那个回复我并不信服。你看,不同样还有很多人不信 ...

很多人不信服,2333333
请抬头看看,除了你只有那位ID为“小羽毛”的姑娘表现了不信服,两个人算什么很多人?
33条鱼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羽毛 于 2016-11-30 00:53 编辑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人觉得是有点巧合有撞梗,借梗嫌疑,抄袭算不上。之前举例说了论文撞论题研究方法等哪怕进行到一半也要重来的例子。
前例见争议文 饲养妖宠的日日夜夜 的处理结果:(摘抄如下)
对部分新人作者或者有无意识,或不自觉情况下出现的借鉴、仿写、致敬等写作行为,长佩并不提倡。网络平台很大,时间很多,机会也很多,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和不断练习,大家都可以拿出独立原创的作品来。
大家不要讽刺,吵架,车轱辘掐,就事论事,拿出论点论据

34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 只看该作者
互相伤害很容易。我都无奈了,某些人不用讽刺语气说话,就不会说话了吗?互相伤害多容易,能冷静地解决这个问题吗?
35条鱼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49 | 只看该作者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42
那我问你,为何顺序这样一致?如果楼主在首楼放了真正细致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发这个帖子。你怀疑我的人格 ...

为什么顺序这样一致?是啊,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些烂俗梗,如果先索要照片、再夸照片拍得好、再拍照、再接到临时任务、再同事老婆生孩子,走一个时间倒流叙事法,那就完全不会撞了耶,科幻片,多么完美!
但常识告诉我,时间如滚滚洪流朝前行进,这些梗本身就存在承前启后、有因有果的关系,换我写也是这么个顺序啊(摊手)
36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0:5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44
很多人不信服,2333333
请抬头看看,除了你只有那位ID为“小羽毛”的姑娘表现了不信服,两个人算什么很多 ...

别把你眼中的世界当世界。微博、微信,你的世界太小了。我的世界也太小了。
3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30 00:52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 ...

我拜托你去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梗……
38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30 00:54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 ...

能一样吗?不要偷换概念瞎类比,妖宠是因为孔雀集的设定原创,明星拍杂志封摄影是浮光原创?你咋不说整个娱乐圈规则都是你的原创?没见过妖怪还没见过人拍片?
39条鱼
昨夜星辰是秋风 发表于 2016-11-30 0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站在作者的角度呢,首先要辩解的是方恒即影帝这个人物为何出现。我的想法如下,摄影师这个设定肯定是一早就定下了,一篇文的框架首先肯定是两个主角(注意cp是骨科兄弟)构成的,作者说过大纲基本已经完成,也就是说主角之间的故事基本是完成了的。那么剩下的就肯定是根据自己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来构思每一个枝末情节。作者应该是想要一开始就表现主角的魅力,那么他的职业又是摄影师(这个是早定下的),直接想法就是他拍摄的照片他拍摄的人物,那么出现一个yp的明星再平常不过了(以上我个人猜测,一切以作者回复为准)。那么出于这样的目的而出现的影帝方恒的形象明显和言采是截然不同的,只为了yp而进行搭讪(设定中还是不会成功的那种轻浮),说话语气这点上表达的和言采明显不是一个意思,表现出来的完全是两种效果。细细体会这一点,一个作者会特意借用一个表达效果和自己的目的完全不同的梗吗?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40条鱼
寇可比 发表于 2016-11-30 00:57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拍照——夸奖照片拍得好——索要照片是独特的顺序,另外还有其他顺序?那应该要写成:夸奖照片拍得好——要照片——拍照才能洗脱撞梗嫌疑么?
41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58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51
别把你眼中的世界当世界。微博、微信,你的世界太小了。我的世界也太小了。
...

拜托你不要指着一个根本不在讨论范围内的平台说上面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并以此作为你的论点的支撑点之一,很可笑。在长佩,就说长佩的事,在这栋楼里,就是没有你说的很多人,包括你在内只有两个人认为作者有抄袭/借梗可能,睁大眼睛看看,在这里,其他人大部分人都是反驳你那可笑调色盘的
42条鱼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1: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羽毛 于 2016-11-30 01:59 编辑

只是拿出前例的处理方式做论据而已,并不想也不要再扯上前两篇文。(仅仅作为后续处理的参考意见)
我仅仅是表达了个人认为撞梗,借梗与否不清楚,其他都要靠版主判断。在如果判定撞梗的情况下,我是支持避嫌的,不要太激动。
以前是半年也不见得出一个疑似抄袭借梗事件,但最近屡屡出现投诉。版主们,有没有可能讨论出一个判定标准呢?就像之前砍lt的标准一样。只要有一个合适的标准,可以是上锤标准,比如到底要多少个梗及顺序相似才能投诉,也可以是判定抄袭借鉴的一个标准。就算有不服大家也会尽量遵守的,在长佩越来越鱼龙混杂的情况下,这样也方便管理,当然这个规则只限定于长佩之内。我知道很难定义这些标准,但是长佩对这一类事件的处理向来严苛,作者被定性了要被挂墙头,作者被冤枉了投诉者也要被乱棍打死的节奏,是挺严重的事情。没有一个依据的话,类似今天这类的无意义争论永远不会平息。辛苦版主了。
两学一做水区有一个有大量论据的讨论如何判断抄袭借梗事件的帖子,叫做 讨论如何区分真的借梗和污蔑还是挺有道理的。我觉得部分可以作为参考。
43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1:05 | 只看该作者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49
为什么顺序这样一致?是啊,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些烂俗梗,如果先索要照片、再夸照片拍得好、再拍照、 ...

那为什么,都是这些梗呢?或者换句话说,我大可不必写其中的某个梗,就比如为了表现方恒的受欢迎程度,那么写了有人想要照片,你大可不必写啊,因为纵观上下文,它对后文也没有什么伏笔,(我先保留,毕竟后文没有写出来,有可能也有什么伏笔),而且为了表明他的受欢迎程度,在上文里已经提及在照片出来时引起人的尖叫,等等等等,如果要说明这个问题,大可不必再专门拿出来再专门写一遍。梗要符合人物塑造,以及逻辑。当然作者如果说强加逻辑,我就是要这么写,那我也没什么话好说。
4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07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05
那为什么,都是这些梗呢?或者换句话说,我大可不必写其中的某个梗,就比如为了表现方恒的受欢迎程度,那 ...

厉害了,现在开始教作者写文了
45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1:0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58
拜托你不要指着一个根本不在讨论范围内的平台说上面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并以此作为你的论点的支撑点之一, ...

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也有一个人数的问题。《余温》一文在这里发表,作者累计的粉丝数目也有一些了。我一个人单枪匹马,能看到某个人我已经觉得幸运。你真的觉得这就是世界那你就这样觉得吧,
46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1:1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07
厉害了,现在开始教作者写文了

那我可以删,我只是举个例子,我从来不教人写文,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觉得有道理,就辩道理,没道理就说你觉得没道理的地方,你这样说,说服不了我。只会掐起来。我也不想掐,我求解释。
47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13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08
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也有一个人数的问题。《余温》一文在这里发表,作者累计的粉丝数目也有一些了。我 ...

救命呀,明明是你自己提的“微博微信”,暗示这上面有人赞同你,被我反驳了之后你又说“能在这里看到一个人赞同你已是幸运”。说话的时候先学会看看前后文,不要自相矛盾,这是一个拥有正常逻辑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
48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30 01:19
简直可笑,作者之前没看过那篇文,只是撞了个并不罕见的情节,你告诉作者"大可写其他梗"???她除非未卜先知,不然怎么避开?
还有那位,发现撞梗了就得改?谁规定的?从具体情节,到描写,到表达,有哪里一样吗?
你也能不能别老拿论文举例子,论文是严谨的学术写作,先做个文献综述是基本要求。文学创作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好吗?文学创作还得先看尽同类作品?撞了个情节,然而起承转合都不一样,作者就得避嫌改文?你拿学术论文要求来卡文学创作,二者从定义、文体、性质都截然不同,世界之大,我反正没听过。
4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20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12
那我可以删,我只是举个例子,我从来不教人写文,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觉得有道理,就辩道理,没道 ...

你要的解释楼上各位都给出来了,有从写作目的分析的,有从剧情的独特性分析的,还有从几个情节出现的顺序来说的,但显然你不接受,这样下去就只能车轱辘了,“我跟你说”“我不听我不听”这样地重复。
有意思么?

50条鱼
kxy1256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1:2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13
救命呀,明明是你自己提的“微博微信”,暗示这上面有人赞同你,被我反驳了之后你又说“能在这里看到一个 ...

微博微信上的确有人赞同我啊。我的微信群,我的微博群,我的亲朋,我的好友,他们毫无疑问都是赞同我的啊,可这没有意义啊。我希望看到的是真正的路人。你觉得呢?你看到这一个楼,我就给你说这一个楼的情况。我说的难道不是事实?就事论事吧。你说服我就行,不要说人多人少。你用事情来说服我,不然我就一直理论下去。你怎么歪楼,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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