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5-30 01:51 编辑
路过
两篇都没看, 调色盘都没看
只是看后来就恋童问题捏起来, 想说两句
再次重申:没看文,以下纯发散非质疑诱惑法则含不含恋童
恋童的定义并不是「没跟儿童发生性`行为或性意象的接触就不是恋童」
法律上只要收藏了儿童色`情物品或曾经浏览过相关网站就能够拘捕和检控, 并不理会犯人现实上有没有和儿童发生过什么事情, 近乎是「意淫也犯法」, 社会防护网中人们亦对疑似恋童者有一条敏感天线, 零容忍, 说说也不行
相信大家都同意这点吧
所以假设一位成年人从某位儿童的幼年状态起已非常迷恋对方, 会在心中意淫或对他产生性冲动, 只是按捺不动一直对对方好, 令对方依赖甚至爱上自己, 等到对方成年不再被法律保护了才出手, 这情况非常微妙非常有争议性
而在这一情形下, 只要没找着「A曾在B幼年时期就意淫过B」「A有恋童倾向」「A在B还年幼时便开始刻意诱导B爱上自己」等实物証据, 法律便制裁不了他
因为他站在了「自然发生的爱情」或「有预谋蓄意诱姦」的灰色地带
除了A和上帝, 再没有一人能说明白这是爱情还是在儿童无知期间便开始佈局的诱导诱姦, B看似自然自发地恋上A, 实则天罗地网无路可逃
正如只要作者不挑明不写实继父是否在继子未成年前便对他有性幻想、是否有心诱导未成年继子迷恋自己, 只要不从继父视角描写这一段感情是如何发生、继父是以什么心态看待他年幼的继子, 只要所有对继父的感情描写都在继子16岁以后,那读者便没証据証明继父恋童
就是个刷边球
只要留了白, 作者还可以事后补充说:继父在继子16岁刚成年那一刻对继子一见钟情了
在「避而不谈继父何时迷恋上继子」这一个前题之下,
大众如何解读继父爱情产生的时间点和动机, 接不接受, 道不道德, 各人心中自有看法
吵起来也是互相扯皮, 因为没証据全凭自由心証
但没証据不代表人们不能对此抱有质疑
任何规则都是有缺憾的, 包括法律
因为法律缺憾没証据但令社会抱有强列质疑的案件如下:
有位弱智人士院舍的院长和某位住院的院友发生了性关係,証据确凿,在院长室检测到男方精`液和女方DNA
但该院友因为智力问题并不能出庭作証说明自己被侵犯、是非自愿性`交,所以最后律政师撤告了
哪怕媒体扒出这位院长前科累累之前亦发生过和院友发生关係的嫌疑性侵案件,但因为所有涉案人都属智力有问题不能开口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自愿,(可能他们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不太清楚理解?) 这位院长在法律上仍然是无罪的
他抓住了弱智人士不能为自己开口说明的漏洞
没証据
还未完
在知道撤告后这位院长在被採访时说:「我才是受害者」,并因此要求讨回讼费
言论非常高调并理直气壮,因为法律有漏洞追究不了他,你没証据,他便无罪
但大家如何解读如何看待这位院长,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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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要是不想再被质疑恋童, 建议说个明白, 反正世界是作者创造的, 作者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