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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诱惑法则》恋童并抄袭2005年主万中译版《洛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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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23:02
无聊搜了一下,摘录一段wikipedia上关于俄文译文的话:
The Russian translation includes a "Postscriptum"[71] in which Nabokov reconsiders his relationship with his native language. Referring to the afterword to the English edition, Nabokov states that only "the scientific scrupulousness led me to preserve the last paragraph of the American afterword in the Russian text..." He further explains that the "story of this translation is the story of a disappointment. Alas, that 'wonderful Russian language' which, I imagined, still awaits me somewhere, which blooms like a faithful spring behind the locked gate to which I, after so many years, still possess the key, turned out to be non-existent, and there is nothing beyond that gate, except for some burned out stumps and hopeless autumnal emptiness, and the key in my hand looks rather like a lock pick."

可能是我才疏学浅,也可能是我英文阅读水平低下,我觉得俄文译文就是作者自己写的。
202条鱼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23: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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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23:23
吃瓜群众看不懂LZ的证据
1.这是否为原话还有待考证,毕竟知乎有句话“知乎,分享你刚编的故事”
2.俄语作品=《洛》是俄语原作?这明显不成立。读作者的俄语作品旨在熟悉作者的行文风格等等,这样才更能理解作者的作品
3.如果您带了书在身边,还是直接上照片吧,不然光靠嘴仗没意思
204条鱼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23: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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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条鱼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23: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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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29 23:26 | 只看该作者
端礼 发表于 2017-5-29 22:36
红大衣原话如下:

1、请楼主于12小时之内说明调色盘中存在的问题,如12小时之内不举证,砍号处理。

不是。端礼宝,楼主有给出和祸水红颜的调色盘,但正是看了这个调色盘,又看到楼主以此确定支线情节与《诱》一致,新的回复又再次强调这是五大处相似点。我。没什么想和楼主沟通的了。你去看一下这个调色盘。。看一下这个调色盘的例举。再想想楼主确定这足以构成。再查一下《祸》。实在有空去看一下吧。再看一下调色盘。会发现。望天。
反正也不是所有人都走这样的思维啦。楼主要去投诉一本也好多拖几本下水也好。最后鉴定结果总会给出来的。清者自清啦。
还有有的真的带成功过节奏引出157楼路过鱼的说法又删楼了的鱼。确实本来就是好好举证最后公正裁定的事,别又活泼又吃瓜群众了。和谐点讨论。
207条鱼
苍翎 发表于 2017-5-29 23:30 | 只看该作者
小鱼小鱼小鱼 发表于 2017-5-29 23:25
纠正上面一个错误,不是12月29,是11月29,等待半个月悄悄入v

楼主你怕是不知道什么叫做倒v?我问过客服也和C大的编辑确认过,在外站免费连载完回去倒V的事情,编辑及客服都给过明确回答,不算违约。
208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5-29 23:30 | 只看该作者
吃瓜群众又看不懂了
LZ现在到底是投诉啥?LT?抄袭?抄袭哪本?作者违约?
LZ能不能一条一条证据列完整,争议回复完整了?
不要选择性回复好吗?
20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23:37
好吧我又认真看了一遍wiki上的:
Lolita is a 1955 novel written by Russian American novelist Vladimir Nabokov. The novel is notable for its controversial subject: the protagonist and unreliable narrator—a middle-aged literature professor called Humbert Humbert—is obsessed with the 12-year-old Dolores Haze, with whom he becomes sexually involved after he becomes her stepfather. "Lolita" is his private nickname for Dolores. The novel was originally written in English and first published in Paris in 1955 by Olympia Press. Later it was translated into Russian by Nabokov himself and published in New York in 1967 by Phaedra Publishers.


最后一句话: Later it was translated into Russian by Nabokov himself and published in New York in 1967 by Phaedra Publishers.
清清楚楚地写了俄文版本是作者自己翻译的。
我刚刚去翻了一下google上搜得到的几个英文版本的《loilta》,未见任何一版本上标注有出版日期。在另一版本,西班牙译文中发现,lz调色盘第一条中的句子,可能确实是正确的……
吃瓜群众准备去买俄文原版了,先感慨一句好贵啊……
210条鱼
韶芸 发表于 2017-5-29 23:37 | 只看该作者
https://issuu.com/xiuxiuebook/doc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9ea612d2b5514
搜到了黄建人译本的扫描版,虽然只有前60页,但是第5章并没有楼主所说下面这段话啊。
黄建人《洛丽塔---鳏夫忏悔录》【第五章】:亨伯特带着洛丽塔开车远走私奔。在开到山路上时,洛丽塔不知是来了例假还是做`爱后被撕裂了内阴,有点淌血于是垫了卫生巾,但是痛得无法继续赶路,男主人公亨伯特便带她来到山上的一家旅馆。在把房间里的浴池倒满温水后,亨伯特让洛丽塔赤身进去。

完整扫描版实在搜不到了。
百度贴吧有个楼主提供了自制本:
http://tieba.baidu.com/p/4580089450
自制本前面部分与上面链接里的扫描版是一样的。
我下载看了第32章,也没有上面那段话。
211条鱼
端礼 发表于 2017-5-29 23:3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委屈的歪个楼。我是很有礼貌的在说话啊,为什么一个两个说我的态度不好?还说我不和谐?我………
楼主一直举证也不解释为什么加词。我这么礼貌的提醒建议,我态度不好?!
21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23:41
吃瓜的有一个疑惑,作者她看了俄文版本吗?
21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23:43
山晚 发表于 2017-5-29 23:26
不是。端礼宝,楼主有给出和祸水红颜的调色盘,但正是看了这个调色盘,又看到楼主以此确定支线情节与《诱 ...

我是原来157的鱼我来说!从一开始你们就非要说去晋江,我没明白好好在长佩举证为什么突然有人跳出来想去晋江,接着版主表示长佩不管了。大清早起来的鱼的逻辑是:你们非要去晋江,再加上上一篇被长佩判定抄袭的作者无视判定,导致版主生气了不想管这事儿了,我就生气说了两句。
后来版主出现说别带节奏,我才意识到自己发言不妥,一时生气居然瞎带节奏,我就删了帖子表示歉意,请问这也有错了?
楼主现在的发言是为了自己不被砍号,你们一直问楼主为什么不去晋江我很想说,她旅行回家后去不去是她的事儿,现在的问题是她得保护自己的号不被砍吧?而且楼主也说了,现在是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214条鱼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23: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15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23:52
211楼,楼主说中文版本删掉了。在英文版和俄文版里有。
216条鱼
树海 发表于 2017-5-30 00:00 | 只看该作者
给楼主一点建议。1.不要费劲去证明俄语版是否是原版,也不要证明各译本内容是否被删减。你只要证明你认为雷同的语句、剧情等在文献中有体现就可以了。并不是说证明了《诱》跟纳博科夫原稿雷同才算抄袭啊,它就算跟译者主观加减垃圾版本雷同,抄袭也算成立啊,因为抄了谁不重要,重要的是《诱》是否原创。当然这部分调色盘去提交jj。2.现在最重要的是你要把他们反调色盘里提到的,他们在原文中没找到的段落,落实到文献上,证明是纳博科夫自己写还是译者意淫的都可以,总之得证明不是你意淫出来的。3
217条鱼
韶芸 发表于 2017-5-30 00:02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29 23:52
211楼,楼主说中文版本删掉了。在英文版和俄文版里有。

楼主清清楚楚地写着
黄建人《洛丽塔---鳏夫忏悔录》【第五章】:亨伯特带着洛丽塔开车远走私奔。在开到山路上时,洛丽塔不知是来了例假还是做`爱后被撕裂了内阴,有点淌血于是垫了卫生巾,但是痛得无法继续赶路,男主人公亨伯特便带她来到山上的一家旅馆。在把房间里的浴池倒满温水后,亨伯特让洛丽塔赤身进去。
难道意思不是这段话出自黄建人译本?
然而我下到的黄建人译本全文都是第一人称,并没有这段话

218条鱼
 楼主| 发表于 2017-5-30 00: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19条鱼
端礼 发表于 2017-5-30 00:09 | 只看该作者
新调色盘长佩不受理,麻烦楼主移步晋江,我方调色盘已经快要准备齐全。
楼主应该解释的是之前乱加词句的问题。

最后,作者真的不是怪胎,很多技能不是说说就会的。这种八国语言精通才能抄袭借鉴的事情……
我也想要这种八国语言精通的技能呢。
220条鱼
树海 发表于 2017-5-30 00:10 | 只看该作者
小鱼小鱼小鱼 发表于 2017-5-30 00:03
《洛丽塔 : 纳博科夫的 “变态”蝴蝶》
作者:何岳球
期刊:外国文学研究  2008年第五期

楼主啊 明天就封楼删号了啊!调色盘先等等,把前面她们说你臆造的部分先证明了啊!不然等不到你调色盘了啊,你会被删号的。红大衣不判定是否抄袭,所以你调色盘在这一点用都没了啊,你先自证自救好嘛。
221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0:13
虽然我也看作者的文,出了这个事到现在也一直观望。但是我觉得楼上的态度实在有点盛气凌人,你方的态度也不怎么样。
22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0:18
我说的是那个219条鱼
223条鱼
吃瓜 吃瓜发表于 2017-5-30 00:24
……这作者应该也没这么牛`逼还能看俄语吧,理工科的孩子平时看个英语论文脑壳就大了,而且既然对方说楼主自行添加了语句,直接把英文或者俄文书里这一段拍下来不就好了吗?
22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0:32
没看到C大有抄袭的意味......
但有浓厚的敛财气味,大概也是把粉当傻子吧。
明知这篇文当初在CP这裡全文完结,却还要跑去LJJ那裡V文。
这种恶意敛财不输某老师23333
225条鱼
JJ文案 JJ文案发表于 2017-5-30 00:35
【注意:此文为倒V,倒V,倒V!这里为和谐版本!如非自愿订阅,误订请留言送红包退款!下方作者微博有完结全文!搜索微博ID:深海海海_ 这里非完整版,个人志信息请见微博】
226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0:36
我很好奇的一点是,楼主看了俄语版的并拿出了论文实例才写出了调色盘,但是我们这种普通人真的会去看俄语版并查看有关译本的对比的论文吗?比如我这种英语专业的渣渣除非是写学术论文,不然绝对是看中文译本的,所以我还是对作者看过“俄文原版”洛丽塔的说法存疑。
227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0:36
版务说要删帖了,请lz或者作者方自己存好证据这些东西。抄不抄袭不说,看出来了又想讨好一部分读者又想赚钱的心思,这篇文个志都卖了,又去晋江入v
228条鱼
鱼骨头 鱼骨头发表于 2017-5-30 00:38
lz抓紧时间自救保号……新调色盘先不急赶,有实锤不怕没地方发。
22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0:44
楼主注意看版主发的楼层!
保号要紧,删号的话楼主发的楼层都会被隐藏!

同楼上,若有实锤不怕没地方发。
230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5-30 00:5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吃瓜鱼一直希望LZ直接拍照,而不是打嘴仗
而且现在调色盘并不是重点,重点是LZ的自证
PS我也觉得作者不大可能看过俄文版本
231条鱼
准备去买书却发现书卖完了的20 准备去买书却发现书卖完了的20发表于 2017-5-30 01:24
呃,在买书的时候……我非常无聊的发现一个事情,请问楼主你可不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你的图片和卖书的网站上一样?或者说你就是这个拍下书的朋友吗?

http://i4.buimg.com/1949/08ad99c414d3f425.png
http://i4.buimg.com/1949/036e4e4f78838af3.png

继续吃瓜
23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1:2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5-30 01:51 编辑

路过
两篇都没看, 调色盘都没看
只是看后来就恋童问题捏起来, 想说两句

再次重申:没看文,以下纯发散非质疑诱惑法则含不含恋童

恋童的定义并不是「没跟儿童发生性`行为或性意象的接触就不是恋童」
法律上只要收藏了儿童色`情物品或曾经浏览过相关网站就能够拘捕和检控, 并不理会犯人现实上有没有和儿童发生过什么事情, 近乎是「意淫也犯法」, 社会防护网中人们亦对疑似恋童者有一条敏感天线, 零容忍, 说说也不行
相信大家都同意这点吧

所以假设一位成年人从某位儿童的幼年状态起已非常迷恋对方, 会在心中意淫或对他产生性冲动, 只是按捺不动一直对对方好, 令对方依赖甚至爱上自己, 等到对方成年不再被法律保护了才出手, 这情况非常微妙非常有争议性

而在这一情形下, 只要没找着「A曾在B幼年时期就意淫过B」「A有恋童倾向」「A在B还年幼时便开始刻意诱导B爱上自己」等实物証据, 法律便制裁不了他
因为他站在了「自然发生的爱情」或「有预谋蓄意诱姦」的灰色地带
除了A和上帝, 再没有一人能说明白这是爱情还是在儿童无知期间便开始佈局的诱导诱姦, B看似自然自发地恋上A, 实则天罗地网无路可逃

正如只要作者不挑明不写实继父是否在继子未成年前便对他有性幻想、是否有心诱导未成年继子迷恋自己, 只要不从继父视角描写这一段感情是如何发生、继父是以什么心态看待他年幼的继子, 只要所有对继父的感情描写都在继子16岁以后,那读者便没証据証明继父恋童
就是个刷边球
只要留了白, 作者还可以事后补充说:继父在继子16岁刚成年那一刻对继子一见钟情了

在「避而不谈继父何时迷恋上继子」这一个前题之下,
大众如何解读继父爱情产生的时间点和动机, 接不接受, 道不道德, 各人心中自有看法
吵起来也是互相扯皮, 因为没証据全凭自由心証
但没証据不代表人们不能对此抱有质疑

任何规则都是有缺憾的, 包括法律

因为法律缺憾没証据但令社会抱有强列质疑的案件如下:

有位弱智人士院舍的院长和某位住院的院友发生了性关係,証据确凿,在院长室检测到男方精`液和女方DNA
但该院友因为智力问题并不能出庭作証说明自己被侵犯、是非自愿性`交,所以最后律政师撤告了
哪怕媒体扒出这位院长前科累累之前亦发生过和院友发生关係的嫌疑性侵案件,但因为所有涉案人都属智力有问题不能开口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自愿,(可能他们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不太清楚理解?) 这位院长在法律上仍然是无罪的

他抓住了弱智人士不能为自己开口说明的漏洞
没証据

还未完
在知道撤告后这位院长在被採访时说:「我才是受害者」,并因此要求讨回讼费
言论非常高调并理直气壮,因为法律有漏洞追究不了他,你没証据,他便无罪
但大家如何解读如何看待这位院长,又是另一回事

---

作者要是不想再被质疑恋童, 建议说个明白, 反正世界是作者创造的, 作者说了算
233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1:39
去jj看了一眼,这时已经入v完了吧,不是倒v了呀?
http://i1.piimg.com/1949/1e24270ea53f5667.png
234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1:45
这么较真……活着得多累喔
235条鱼
苍翎 发表于 2017-5-30 01:5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1:39
去jj看了一眼,这时已经入v完了吧,不是倒v了呀?

http://wx3.sinaimg.cn/mw1024/006GsILHgy1fg2kl9dkf6j30rb08lwey.jpg

这位朋友请看这张截图,由楼主自己发的截图。

多说无益,直接看图吧。
236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1:51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30 01:45
这么较真……活着得多累喔

????所以楼主别说话了,以后大家都别质疑别人抄袭、借梗、融梗、致敬了。反正跳出来质疑的人都是活得累???
楼主发帖到现在花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她和c大有仇吗花这么多时间还被骂??
那么多人在冷嘲热讽她为啥不拿证据,她就在一样一样给证据啊!何错之有了??

237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30 01:57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30 01:51
????所以楼主别说话了,以后大家都别质疑别人抄袭、借梗、融梗、致敬了。反正跳出来质疑的人都是活得累?? ...

不是啊。有实锤能说明的抄袭当然值得指责。也显然能看出来楼主在努力列出证据。主要是楼主她反驳的和人们质疑的其实。
238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30 01:58 |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lz的说法吧。
首楼“因为《洛丽塔》有文字版的原著,就直接用原著了”
此处直接使用中文制作调色盘。未做另外说明。
第二、三、四次回复未作说明。
第五次回复说明“我看的直接是俄文原版和英文原版,《纳博科夫文集》6卷第5卷《洛丽塔》,1994出版,彩色插图。”
疑问:请问调色盘中作为对比的中文语句是?
且此楼lz说明作者借梗俄文/英文原版。“而俄文/英文未删节原版在这里写到:”“这么一大段内容在中文版竟被完整删掉。”
疑问:但文字版和调色盘仍使用中文。请问这个中文是?
第六次回复lz主要说明各类译本及俄文才是原版。
第七、八次回复无关。
第九次回复增加调色盘。
第十次回复讲《洛丽塔 : 纳博科夫的 “变态”蝴蝶》
23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30 01:58
所以一开始造谣和版主取得联系的神秘人是谁哈哈哈,只是觉得有点好笑……
240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30 02:01 | 只看该作者
打个防引战补丁。只是就我上条回复提到的点做的很简略的总结。没有觉得能怎么概括lz所列出的各种什么什么。
241条鱼
小华不会讲笑话 发表于 2017-5-30 02:04 | 只看该作者
lz可能是说她用的是黄的译本?有gn看过这本吗?
还有对各个版本的说明应该针对的是有一层说“不知道是哪个不知名的小翻译”
列出那么多,应该是说明大部分译本都参照了黄的翻译,且意思是没有变动的。
我现在去看看黄的翻译……
总之一条条来吧
242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30 02:10 | 只看该作者
且,楼主有提及。“我现在在外面旅游,没法回去给你们拍照片。”所以上面的图拿网上的没毛病啦。
问题在于这没影响lz做的俄文/英文原版、中文版完整删除了的情节与《诱》的对比。且对比使用中文。
争议点应该就是怀疑楼主这个吧。深夜了怀疑思考有误。突然紧张。
243条鱼
看到231楼忍不住去搜了 看到231楼忍不住去搜了发表于 2017-5-30 02:11
http://www.kongfz.cn/24764287/pic/这个是231条鱼图片来源的网站,看到忍不住去搜索了一下,那个拍卖图片和楼主的图好像,上面的水印好像刚好被截掉了,还把亮度调低了。不得不质疑一下楼主发俄文版的用意了,正常来说,作者不会特意去看俄文版的书吧,难道是楼主为了拖延时间?还有楼主一直不回应关于内容的事,如果有书的话,为什么不把作者质疑的内容拍照发上来,你说你在旅游,那你怎么拍那几张照片的,如果是为了说明你有书,发购买记录也可以呀,为什么要盗图,不懂。感觉有好多问题,好复杂,原来默默吃瓜,但是看到盗图忍不住上来了。如果楼主要证明自己,最好发一下购买记录
244条鱼
吃瓜 吃瓜发表于 2017-5-30 02:22
噫孔夫子旧书网,我有好多绝版书都是这里买的,这确实是网店的图啊,楼主是在外头身上没带书
还是怎么样啊……我都要怀疑不拍删减段的用心了
245条鱼
吃瓜 吃瓜发表于 2017-5-30 02:22
噫孔夫子旧书网,我有好多绝版书都是这里买的,这确实是网店的图啊,楼主是在外头身上没带书
还是怎么样啊……我都要怀疑不拍删减段的用心了
246条鱼
山晚 发表于 2017-5-30 02:41 | 只看该作者
红裤衩 发表于 2017-5-29 12:31
1、请楼主于12小时之内说明调色盘中存在的问题,如12小时之内不举证,砍号处理。

2、对于诱惑法则一文 ...

感觉要被打【抱头】。但还是瞎担心看不到。戳一下。有在238.242楼指出lz的一些说法〔从首楼到后来的回应〕存在矛盾的地方。有自译制作调色盘的嫌疑。锁帖前的最后一句。好了我安眠了。
247条鱼
猫铃铛 发表于 2017-5-30 04:19 | 只看该作者
lz好厉害,一面在外面旅游无法上对比章节的照片,一面还能大段大段的对比章节做所为“借鉴”的调色盘,问题现在重点不在调色盘,而在LZ自证没有在最初的调色盘里擅自加添加。别回避了。贴照片吧。
248条鱼
猫铃铛 发表于 2017-5-30 04:34 | 只看该作者
猫铃铛 发表于 2017-5-30 04:19
lz好厉害,一面在外面旅游无法上对比章节的照片,一面还能大段大段的对比章节做所为“借鉴”的调色盘,问题 ...

看上去LZ无法清楚的自证调色盘的来源问题,现在需要的是证明调色盘的来源,原著版本,相应章节的照片,并希望能用当前页面作为对照证据,或者网上原著的地址,只看到LZ上了一个又一个“调色盘”,好像始终没自证呢。
249条鱼
树海 发表于 2017-5-30 0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树海 于 2017-5-30 05:48 编辑

楼主还没回来干正事自证吗,天都亮了
250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30 08:01
所以呢?文字可以捏造,吃瓜群众只能相信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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