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一条青花鱼吧~ 找回密码    

青花鱼养殖交流论坛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投诉cp站点作者李柘榴涉嫌lt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绿味道夏天 发表于 2016-12-23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质问,不撕逼,尊重管理员意见,感谢管理员付出。
本帖最后由 绿味道夏天 于 2016-12-23 11:13 编辑

本站作者李柘榴,发表cp作品:模仿者、仙人骑白鹿、御尚方等
日前在其他站点“两学一做”使用id:极乐天(作者在微博上公开承认)发表文章《孔雀集》被该站版主判定为lt文章

证据如下

以下部分均选自 孔雀集-小豆绿

到十七八岁上,还自做起了行商生意,与三教九流往来。气得陈书正一条家法将他打出家门去,痛呼陈家无此不肖子!
至今已十余年,陈闲不得进祖宅大门一步。
【攻成年人,二十七八】
他们也拢起玉白的小手回礼,稚拙可人,陈闲越看越爱。
厚重外衣一去,这才显出少年郎窈窕的身段来。
【稚拙:稚拙,有三个意思:1、幼稚笨拙,幼稚质朴;2、稚嫩不成熟;3、动作等生疏。结合上下文,明显这里取的是幼稚、稚嫩之意】

陈闲看本子,他们便一左一右围上来,挪开陈闲的手臂,向他怀里拱。
“东家!”先是月出脆生生叫了一句。
春涧瞧瞧他,头一歪,也学一句:“东家!”
【拱:幼态的动作描写】
两只孔雀站直了也只及陈闲胸口般高,像是不知道自己怎么突然惹了主人生气,浅色的眼仁浸在两汪山泉里,将哭未哭地仰头看着他,还是月出细声细气地问:“东家?”
春涧也傻傻地跟着问:“东家?”
【及胸口高、细声细气:依旧是年幼体态的描写】
见陈闲进来,月出欢叫一声:“东家!”便从春涧体内抽了阴`茎,下得床来,连蹦带跳跑了两步,扑到陈闲怀里。
陈闲习惯性地一手接住。

小豆绿原就是体型娇小的品种,春涧努力了两次,都只能含住一半,急得两手都抓着陈闲的衣服,眼泪不住往下掉。
【体型较小、接住:仍然是幼态、不成熟的身体描写】

陈闲哭笑不得,但在心中却从未想过责备和气恼。 此般无知少年率性而为,仿佛是让他见着了真的逍遥和快活。不是离了沉闷大族,也不是躲了严苛父兄所能得来。
月出春涧,是无须被礼法强求的赤子,乃真正的自在。
这是他陈闲想要保住的珍物。
【赤子:释义:1、刚生的婴儿,后比喻热爱祖国,对祖国忠诚的人。例如:海外赤子。2、人民;也指纯洁善良的人。这里显然是用了第一种解释】

小豆绿一章节7000余字中,关于两只孔雀幼体态描写多达六百余字,尤其以:体态娇小、赤子、稚拙等使用在儿童身上的词形容“少年”。
并且作者随后发言:“诶嘿。有必要说明下,虽然看起来嫩,但和年岁无关的,基本成年了的。这个是品种的外貌特色而已。
孔雀大部分(大部分哦)寿命是远不如人长的,三五年就进入性成熟了,且不存在外貌上的老年,所以才成为广受欢迎的奇物嘛。
你看前面五更宵就很小啊,但长得⋯⋯好使。
所以今后再写到滑溜溜的美少年,再怎么娇软,肯定都不是小孩子哈。“

该文作者一边强调外貌嫩进行幼年体态描写,同时又不停强调成年非小孩,也就是说作者明知故犯,用孔雀成年来混淆视听。
虽然本文中的孔雀都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动物,并不能与正常人的心智作为比较,但作者反复强调体态特征的年幼,实际上仍然是借着成年的幌子写未成年的儿童。
因此,本人认为该文涉嫌恋童,请版主仲裁。



两学一做版主回复:

10条鱼
比竹 发表于 2016-12-14 23:31 | 只看该作者
收到投诉. V6 R8 Y0 O3 w" Q0 j1 S

经过核实,上述证据中所用语句确实已构成对象为儿童的联想。
美食协会认为,关于此类问题需严肃对待,对这种引起争议的片段必须从严处理。
故美食协会判定该文违反本站lt版规,全帖予以删除,禁止修改再发,相关id封禁。


比竹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4:30 | 只看该作者

第9条
另外禁止lt的版规一直作为本站的注册问题进行考核
我相信任何一个注册本站并通过验证在此发言的会员都是认真细读过版规的: w$ X* @/ |# M+ G' a0 Y- V
并且不管新旧版规 美食协会一直对这类问题严肃处理- G6 G% ~' ?% M9 c' s
该文片段已产生明确、清晰的儿童指向 即使没有版规修整 该文也触犯恋童版规 ) V; g! A' K2 e/ E* h. U
本站对于这种lt片段一直从严处理
请不要多做纠缠

===========================

cp一直以来对lt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http://www.allcp.net/forum.php?m ... &extra=page%3D1
关于站内引发争议的《豢养》一文,昨天的公告发出时曾提醒作者珍惜发文权利,也得到了作者确认。但是作者随即发出的修改后的内容,与已经被确认为恋童文并删帖的此文前身比较,除了替换掉年龄(“崔老爷子说:“不管你到底姓什么,父母是什么人,崔家养了你十五年,养恩比生恩大,你要明白。”这一句里的15岁甚至没有替换掉。),和删除昨日公告中特别指出的几处之外,并无其它明显的有意义的改动,文中人物仍然存在恋童行为(“光着身板的崔宁合犹如赤子,仿佛这些年就没长大过,崔可文喜欢得满心都要溢出来,把人困在身下,从肩胛骨一路亲到屁股,直想一口吞了。。”)
经讨论,我们认为作者并没有对原恋童文认真修改,重发的版本仍然违反版规要求属恋童文范畴,所以对论坛现存的《豢养》一文依照版规做删文处理,作者没有登录发帖只封ip,若其ip下有其他id写了恋童文,也会一并删除并公示。
昨天允许《豢养》一文重发,并不是想给恋童文第二次机会,主要因为当时版规不完善,处理依据不充分,也因为对被删文作者非常与众不同的反应时的应对经验不足。这里要谢谢来自各方直接、间接的批评、建议和鼓励,对于长佩的建设,版主们会一直努力,敬请各方监督。



http://www.allcp.net/forum.php?m ... &extra=page%3D1

之前长佩有过大规模长时间的对于“恋童文”界定的讨论,之后才出台了全坛禁止恋童文的规定。因为我个人疏忽,讨论结果没有详细写到板块置顶的版规中,导致可能有新人对于这方面没有太确定的了解,导致有人有机可趁触碰底线。也可能是这个原因,才使如《豢养》一文连载多日翻了很多页,论坛也没有接到任何读者的举报。
在此重申,长佩对于恋童文,是持对待抄袭文一样的态度,就是0容忍。
而最近恋童情节的频繁出现,和部分读者们的默许拥簇,导致我们不得不提高门槛,对要求再次细化。
长佩禁止一切形式的恋童描写,包括主线副线明示暗示。类似那种因为故事背景需要而持批判态度的一笔带过描写,可由版主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判断。
要强调的重点是关于恋童文年纪的判定。我发现有的人很有意思,你规定14岁,他写14岁半;你规定14岁,他说我写的是虚岁14岁啊,你也没说是周岁虚岁。有意思吗?不觉得种擦边球让人更厌恶吗?
现在好像一个具体的年纪要求,已经控制不了这种人不断地来试探论坛底线了。所以经版务组讨论后决定,界定恋童文与否的主要标准-年龄限制提高到16岁。主角中有一方为成年人,另一方若低于16岁,这个时期中不允许出现情`色描写,明示暗示都不允许。年龄擦边的话,由版主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后再做决定。
以上强调和补充会尽快详细到原创文库版规当中。

=============================

请问管理员,在已知作者曾写过恋童文(不管是否与cp有关)的情况下,cp是否允许这类犯案作者继续在长佩写文?
如果允许,是否说明只要一个没有在cp写过恋童的作者,在cp不写恋童文就可以在cp发展,尽管她在其他站点被判定恋童?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理解cp对恋童0容忍?
希望能得到版务组的说明。



在两学一做投诉李柘榴恋童的帖子也是本id发布,一直以来很感谢长佩管理员的付出。
版务组辛苦了。
沙发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2-23 12:01
等斑竹们声明 看66能不能让一切随风呢
板凳
发表于 2016-12-23 12: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地板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2-23 14:34
个人觉得红烧和CP现在是两个站,管理员只对本站的事情负责,这个红裤衩说的很明确了。

对于一个作者在另一个论坛用马甲写了一篇被判LT的文,CP管理员要不要管,这个其实很难,版规也没有明确。这个如果作为规范的化可能加剧管理的工作量,和核实量。管理不是侦探,一一核实感觉这个……

当然理解现在这个作者身上发生了一些风波,但外面对事对人就好,符合这个区裁定的再放进来吧,长佩还是按长佩的规矩来。总感觉长佩无辜受牵连_(:з」∠)_

不是谁的粉,申明一下。
5条鱼
auxo7777 发表于 2016-12-23 15: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uxo7777 于 2016-12-23 16:04 编辑

是的……长佩是个独立得论坛,如果作者在论坛里的作品本身有问题
,那么应该追究。但是像今天这样莫名被拉进这种在别的网站已经解决过的事情,有强行牵连的感觉。这些自有版主们定夺。而且我真觉得版务区以及长佩不是菜市场。
6条鱼
发表于 2016-12-23 17:25
……这是把长佩当原耽界警察吗?
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2-23 17:57
楼主这么想封杀这位作者,应该去找警察,儿童色`情文学就算她在国外也违法呢。在这儿的话她又没在cp违反cp的规则,觉得ls话讲的好,长佩又不是原耽界警察。
8条鱼
orangelibra 发表于 2016-12-23 1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rangelibra 于 2016-12-23 18:29 编辑

http://p1.bqimg.com/1949/c22bfb7f10cecbb1.png
http://p1.bpimg.com/546414/ab0bb9f6b3ebcf0b.jpg

不知道是否这样上传图片,搬运一下有人在ljj投诉她后的处理结果。
第一张是证明徐鹭羽确实是李柘榴,第二张是投诉结果,这位作者的lt事实毫无争议。
我觉得帖子问的很明确,这样证据确凿的情况下,lt作者也能在这里继续连载?
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2-23 18:4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1-8 16:41 编辑
orangelibra 发表于 2016-12-23 18:24
不知道是否这样上传图片,搬运一下有人在ljj投诉她后的处理结果。
第一张是证明徐鹭羽确实是李柘榴,第 ...


cp是个私人论坛,我十分不明白,在私人论坛极力要求封杀一个没有不法言论、没有现行违反版规的马甲(对,是帐号而不是人),意义和诉求是什么。
恋童作者这么大的帽子,请报警。
10条鱼
绿味道夏天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9:0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还是心平气和一点吧
我自认措辞并无过激之处
只是想更明确了解“cp对lt零容忍”的细节解释
简介里说得很明确了,非质问,不撕逼
11条鱼
auxo7777 发表于 2016-12-23 19: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楼已经演变成掐架贴了,请版务尽快维护吧。快看不下去了,跟小商品市场似的。
12条鱼
orangelibra 发表于 2016-12-23 19:50 | 只看该作者
萍翳 发表于 2016-12-23 18:43
cp是个私人论坛,我十分不明白,在私人论坛极力要求封杀一个没有不法言论、没有现行违反版规的马甲(对, ...

查询过相关法律,对写lt的作者并不能报警,请不要混淆视听。
我仅是在cp对lt有相关的规定下,询问这样证据确凿,写过lt文的这个作者,是否能继续发文,怎么会被认为是要求封杀一个马甲呢?
不论写lt作者换了什么马甲,如果没有被发现写过lt,也没有违反规定,当然没有任何人会有异议,但既然已经知道有过此类行为,询问是否能容忍,也是很正常的发问,并不是仅针对这一位作者,更不是针对cp。


另,这位作者与华组之事具体如下,因为和此帖无关,所以只放上链接。
http://i1.piimg.com/1949/4793f42952f2100f.jpg
看完之后,是非曲直,相信大家各有判定,对于这位作者声称自己只是年少轻狂不懂事这说,我无法认同。
最后,对cp没有任何不满,仅询问。
感谢cp各位版务们的付出!
13条鱼
绿味道夏天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9:52 | 只看该作者
auxo7777 发表于 2016-12-23 19:19
这个楼已经演变成掐架贴了,请版务尽快维护吧。快看不下去了,跟小商品市场似的。 ...

我觉得你也很奇怪呀
大家就事论事而已,这件事从头到尾是因为李柘榴写过lt文章,而我只是想了解这件事的后续罢了。
我已经非常心平气和得讨论了,请问你为什么还要三番五次非要说我针对作者??
我不再回复你了,如果你能保持理性讨论那欢迎,想要闹事的话我不奉陪了。
1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2-23 21:38
她还有ljj那个妈妈和13岁儿子,还生了女儿那篇文吧。写过不止一篇lt哟……
15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2-23 22:49
楼主说的没有错,但是现在这就和某些人在国内犯罪但是逃到国外就能免责一样。即使在国内通缉,到国外就是合法居民,你无法跨国抓捕。
CP 红烧 LJJ是三个地方,即使证明李柘榴的文在红烧 LJJ已经被判定LT,CP是即使知道也不可能删号的,版主在上个帖子也表示自己不是居委会大妈,不管这事,除非是证明在CP有问题才会采取措施。李柘榴也是知道这点,所以钻了这个空子吧。
现在就希望她就待在CP也不要上微博 宣传本子污染我们的眼睛了吧。。
16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2-23 23:52
对发表在cp的lt文零容忍,针对的是文,有文就举报文一步到位封作者,没在cp发lt文封什么…
17条鱼
= = = =发表于 2016-12-24 02:45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499
麻烦你们上证据的时候主要围绕与本站相关,版规相关的事迹整理。
我们仅受理长佩站内违规事项,你们要想证明作者是不是傻`逼欠谁多少钱有没有生活作风问题这类的去找居委会我们一概不管。

以上直接粘贴自隔壁楼红裤衩的回复。
假设CP真的联动禁封这位的IP、删除用户帐号(即清理该帐号所有发帖)又怎么样?
挂代理换个IP,重新注册帐号发文,谁知道谁是谁?
想杜绝LTP作者、防同站的用户碰瓷抄袭等等的不良现象,建议本站作者及需要在投诉仲裁板块发帖投诉抄袭的用户在发帖前全部进行实名制。
LT作者是无耻,但这种人目前本坛机制你拦不住。
18条鱼
红裤衩 发表于 2016-12-24 15:51 | 只看该作者
哼。

评分

参与人数 1鱼粮 +10 收起 理由
莫问归处 + 10 温柔抚摸

查看全部评分

19条鱼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6-12-25 00:40 | 只看该作者
刚从创造者楼层回来,实在是烦透那些黑子了……(╯>д<)╯⁽˙³˙⁾  乌烟瘴气的,都不能好好看文了
20条鱼
路不近其叶 发表于 2016-12-25 19: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cp写lt就会被封号,但这位在cp应该没写过,她以前的事迹并不能作为封号的理由,楼主可以等她真在cp写了再举报,现在说这事感觉没什么卵用
21条鱼
leiyaqin 发表于 2017-1-4 14:34 | 只看该作者
心疼版务组……就这个问题,版务组的各位大大们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不懂为何还有人一直咬着不放。就像前面的路过青花鱼亲说的那样:“在一个超市偷过东西的人,被抓并被惩罚后,有人拿着那个记录上别的超市要求别的超市禁止他出行。”不答应还没完没了的发帖……再引用一句,cp不是原耽界警察
2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1-4 16:33
很久以前就对此有疑惑了……作为一个只在隔壁看过孔雀集的没围观过掐架的路人,表示虽然隔壁的确已经搬出长佩全是他站,但是老一点的甚至很多新人都知道红烧是从长佩搬出去的分版,两边对于LT也都是零容忍的态度,所以一直很疑惑,如果同一个作者其中一边“犯案”违规被直接砍号(李柘榴披马极乐天的孔雀集并没有要求被整改以后重发而且被直接砍号),那么同属一个价值观的另一边论坛是否也应该有所行动?
我并不觉得是所谓“赶尽杀绝”,因为主站长佩这边一直以来对待LT的零容忍措施一直都很严厉(这一点我很支持),砍号封IP绝不手软,意味着对于犯过这种错误的作者一旦定性是不会“既往不咎”的,所以自红烧那边给出判罚之后,我也一直很想来问,这边会否有处理?
再强调一遍,我真不是粉也不是黑,我只是对于LT非常反感,并且希望版务大人们能够更进一步界定一下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办?如果这边出了LT记录,红烧那边是否也不许进入?红烧出了LT记录,长佩这边是否也会有所行动?同理,对零容忍的抄袭等问题是否也会两边联动?
如果裤衩大人和其他版务大人们都觉得,红烧和长佩已经完全是两个独立论坛,各自不相关,两边遇到同样问题各自处理互不干扰,那么也算为我答疑解惑了!
手机登录长佩不便登录,如果参与讨论也必须正装,请点评告知后我之后认领此楼。

本版积分规则

总版规|手机版|小黑屋|青花鱼养殖交流论坛

GMT+8, 2024-11-22 20:50 , Processed in 0.06361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