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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仲裁版判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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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裤衩 发表于 2017-5-29 0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日起生效,效力溯及当前投诉。
自今年二月以来,我站先后接到《诱佛》、《琴欲》、《诱惑法则》三起投诉,要求对上述作品是否涉嫌抄袭做出判定。
经版务组查证,此三部作品的作者皆隶属晋江原创网,系其签约作者。
根据晋江原创网的明文规定,其签约作者身份下的全部作品皆属晋江原创网签约作品,晋江原创网独家、排他的享有一切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对作品的管理规范之义务。

长佩站方无义务对其他网站签约作者、签约作品是否涉嫌抄袭、侵权等行为作出判定。
即日起,仲裁区将不再接受类似投诉。
该公告效力溯及当前对于《诱惑法则》的投诉,24小时内锁帖,同时烦请各位整理相关证据移交晋江原创网处理。
谢谢合作。



关于三起事件原委的进一步说明:

在《诱佛》事件中,投诉方以该作品未发布于晋江平台要求长佩站方进行处理;由于不曾有类似事件为参考,我站接受并处理了投诉。
在《琴欲》事件中,投诉方以长佩站方曾处理过《诱佛》为由,要求我方再次接受对晋江签约作者的投诉,加之该事件之初,《琴欲》作者表示认可长佩仲裁效力,我站做出了相应判定和处理结果。然而判定结果出台之后,作者又称不认可该结论,决定换平台继续更新。
而目前正在发起投诉的《诱惑法则》不仅签约,更是晋江原创网入v作品。
我站并非原耽法院,对于外站作者、作品无法约束,作出的判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试问各位,我站即便作出抄袭的判定,效力能及于外站?
能以此为依据要求作者在外站删文?
能要求作者解V、退款?!
作者既然可以在其签约网站继续发表,我站判定形同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我站版务组十几位版主的鉴定工作被视为儿戏,极大地伤害版主的工作热情、极大地损伤平台话语权的权威性。
因此,我站今后不再处理类似投诉。
望周知。









沙发
山晚 发表于 2017-5-29 08:36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但还是摸摸版务。放假加班系列
板凳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09:43
唉……不管怎么说版务真的都辛苦了……摸摸你们……
地板
树海 发表于 2017-5-29 10:2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很理解也很支持红大衣们不再管外站签约作者的破事,但是还是想问问如果外站签约作者在cp发文真的涉嫌抄袭或者lt怎么办,不仲裁的话,那版规对这些人岂不毫无约束力了?
5条鱼
破云 发表于 2017-5-29 10:3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长佩和晋江建立联合监控后台,免得抄袭者两头跑?
6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46
破云 发表于 2017-5-29 10:32
建议长佩和晋江建立联合监控后台,免得抄袭者两头跑?

机神你怎么不先发挥个人魅力创建纪律督查委员会
再让晋江高薪聘请你去做支持抄袭的顾问呢?
7条鱼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10: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禾木一根 于 2017-5-29 10:54 编辑

想问个问题,既然对于签约作者,“晋江原创网独家、排他的享有一切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对作品的管理规范之义务”,cp不履行抄袭判定(管理规范)的义务,那么cp是否也会遵守jj的对签约作者作品享有的权利,即禁止签约作者在外站发文?也就是说“作者为外站签约作者,却同时在jj和cp相同发布的相同作品,申请删除《XXX》”之类的投诉是否会受理?
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允许签约作者在cp发文却拒绝受理文章的抄袭/借鉴投诉,就显得很奇怪了。就像酆子息的《诱佛》事件一样,很多人找cp判定是因为觉得ljj之类抄袭判定标准低,甚至有包庇纵容之嫌。抠一句投诉《诱惑法则》楼下路过鱼的话“意思是只要【】不判,就可以在CP发,换地多圈粉?突然觉得以前的抄袭狗好惨啊,要是首发在【】就好了hhhhhh”   如果因为作者是外站签约作者,cp就不管/无法管发布在自家平台的文,难免会让某些作者钻了空子。
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48
树海 发表于 2017-5-29 10:26
虽然很理解也很支持红大衣们不再管外站签约作者的破事,但是还是想问问如果外站签约作者在cp发文真的涉嫌抄 ...

有一句话叫做“关你什么事”
和另一句“关他什么事”
和最后句“关我什么事”
以上三句话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网络纠纷

如另有不满建议请知识产权律师帮助维权或上诉

9条鱼
破云 发表于 2017-5-29 10:5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脾气暴躁得。不好意思了,说话不合时宜哈。
10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51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10:48
想问个问题,既然对于签约作者,“晋江原创网独家、排他的享有一切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对作品的管理规范之义 ...

你逻辑搞搞清楚行吗
晋江的作者在cp违规,你应该让晋江管管他旗下到处违约的作者
关长佩什么事?
长佩是晋江的一部分吗?
长佩是长佩,不是原耽警察,怎么管晋江的违约纠纷?
11条鱼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11:0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51
你逻辑搞搞清楚行吗
晋江的作者在cp违规,你应该让晋江管管他旗下到处违约的作者
关长佩什么事?

你逻辑搞搞清楚好吗?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你知道吗?
为什么cp其他作者要接受cp的抄袭/借鉴判定,外站签约作者就不用了?换个角度看,也就是外站签约作者享有在cp发文的权利,却不履行接受cp管理的义务。
1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1:0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51
你逻辑搞搞清楚行吗
晋江的作者在cp违规,你应该让晋江管管他旗下到处违约的作者
关长佩什么事?

怎么就不关了?晋江这么大的网站不投诉有可能一个个查过去知道哪些抄哪些没抄吗,它怎么判怎么处理是它对发布在平台的文负责。那么它的判定直接在CP适用?这不就很奇怪了吗。
13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1:18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10:48
想问个问题,既然对于签约作者,“晋江原创网独家、排他的享有一切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对作品的管理规范之义 ...

你逻辑搞搞清楚行吗
晋江的作者在cp违规,你应该让晋江管管他旗下到处违约的作者
关长佩什么事?
长佩是晋江的一部分吗?
长佩是长佩,不是原耽警察,怎么管晋江的违约纠纷?
14条鱼
发表于 2017-5-29 11:22
认真看了一遍公告,管理并没说外站签约作者来cp不需要接受cp的管理。

管理只是说不再对外站签约作者作品是否有抄袭侵权等行为进行【判定】。
1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1:26
不是很懂为什么总是要让长佩来管这些?
16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1:45
只想说晋江的判罚尺度比长佩宽松得多,外站签约作者能不能就好好待在那里写文别来回蹦达了
17条鱼
红裤衩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11:4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允许外站签约作者来我站发文却拒绝受理判定,权利义务不对等。
外站签约作者来cp发文不是我们站方请来的。我们对文章享有什么权利了吗?我们求作者来给长佩艹热度了?外站签约作者为什么要到我站发文,动机我不清楚,作者我不认识,让版主每篇文都去排查判定抱歉没有时间。
在晋江已经签约的作者,还能不能在贴吧、百度、微博、长佩发文,那是晋江与旗下作者的约定。

这件事我在微博已经多次说过,希望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每次我们出了判定,谁输了谁不服。
如果判了抄袭,说我们被舆论左右,如果不判抄袭,骂我们包庇抄袭狗。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要玩这些文字游戏,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很没意思。

如果你们真心投诉,正常的流程也应该是先去晋江提交调色盘,首先让签约网站给出处理意见。
当穷尽一切努力,提交确凿证据仍无法得到合理解决之后,再回到长佩投诉。长佩不应该成为判定的主战场,而顶多应算是补充救济之手段。
目前几起事件中,我并未看到有任何一方做过这个前置程序,你们都在预设晋江不给判定。
我认为各位只所以第一时间找我们,只是因为我站判定条件严苛。

俗话说,事不过三。
不希望类似事件再继续升级了,长佩虽然有着全网最严的抄袭判定标准,但我们不是无条件给耽美圈做判定的机构。这不是我站定位。

18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12:18
言之有理。辛苦了!
19条鱼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12:32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被怼了2333 因为担心作者是外站签约的,cp觉得没权利管作者是否抄袭/借鉴,就算ljj因为标准不严、规则漏洞之类让作者逃过抄袭的判定,cp也会按照ljj的判定结果来。看到版主的补充就放心了。【顶锅跑】
20条鱼
树海 发表于 2017-5-29 13:4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0:48
有一句话叫做“关你什么事”
和另一句“关他什么事”
和最后句“关我什么事”

就是啊,关你什么事啊,轮到你来回复我了嘛??不带鱼皮连脑子都不带了嘛。
21条鱼
邹振诚 发表于 2017-5-29 13:55 | 只看该作者
摸摸版主,辛苦了。
2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4:07
树海 发表于 2017-5-29 13:47
就是啊,关你什么事啊,轮到你来回复我了嘛??不带鱼皮连脑子都不带了嘛。 ...

滚远点行吗
隔空喊话阴阳怪气的穿了鱼皮你就不是老王八了?
装什么蒜呢
23条鱼
端礼 发表于 2017-5-29 14:42 | 只看该作者
辛苦版务了。
24条鱼
khmolly 发表于 2017-5-29 14: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心疼版务。辛苦了。
2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5:17
……这也能掐架……希望版主对相关楼层和账号进行处理,看了心烦
26条鱼
云山千叠 发表于 2017-5-29 1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版务辛苦了,摸摸
27条鱼
blushpeony 发表于 2017-5-29 16: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lushpeony 于 2017-5-29 16:16 编辑

摸摸站务,最近真是辛苦了
真是醉了,感觉最近投诉抄袭已经更新得比我追的原创帖加起来还要勤了,感觉明年今日长佩就可以从原创网站变成网络警察了。
现在终于可以歇歇了,讲真,管到其他网站的头上真是让人无语,其他网站的管理员都活着哪,要吵架为什么不去那里吵啊,来长佩吵个什么劲
2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7:22
以后他站签约作者能不能自觉在签约网站发表文章,不要跑到cp来?看了这么多投诉真是生气,既不遵守他站契约,也不尊重cp版主大大们的努力,到底来干嘛。版主如果这层楼不妥请帮我删除,只是不吐不快,抱歉了!
2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7:50
个人觉得这个决定虽然可以理解,但是逻辑上有漏洞

可能造成一些比较尴尬的后果

举个例子
假设A是一个有志于【抄袭成名】的抄手
A在一个对抄袭判定很松散的网站签约(这样的网站是很多的,并不特指JJ,有很多流量不大的小网站甚至鼓励这样做)
A的绝对有抄袭的《我就要抄》在该网站签约上架
A将《我就要抄》发表在长佩

那么,长佩对于A以及这个《我就要抄》该怎么处理呢?

它是外站的作品,就算长佩判定它抄袭,外站也不会删除,甚至不会认同——因为这个网站是一个对抄袭判定很松散甚至鼓励抄袭的网站
但如果不管它,它就凭着外站签约作品的身份,即便抄袭,也能继续在长佩存在。

于是就陷入一个逻辑怪圈:一个作品,能凭着“对于抄袭判定很松散的外站签约”的身份,在长佩获得抄袭豁免权,这不是很奇怪吗?

30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8:00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7:50
个人觉得这个决定虽然可以理解,但是逻辑上有漏洞

可能造成一些比较尴尬的后果

版主回覆有说呀,重点是请大家“先在首发网站投诉,不要老是第一时间就找CP”
如果明明证据确凿首发网却不判定,再回到CP请求仲裁,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
所以你举这个例子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A的文在某网继续存在,但CP这里还是会删除的
31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8:0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18:00
版主回覆有说呀,重点是请大家“先在首发网站投诉,不要老是第一时间就找CP”
如果明明证据确凿首发网却 ...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好,这样的话我就安心了
32条鱼
沈晗宁 发表于 2017-5-29 19:49 | 只看该作者
辛苦版务啦,比一颗大大的心!
3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5-29 20:04
个人建议,凡是在外站入Ⅴ的,独家签约的文章,都禁止在cp连载。一旦发现都删贴处理。连续因同样原因删贴x次的,封IP处理。除有外站授权的V文。保护cp,也保护买v的读者。也避免某些签约收费文章作者违约。
3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20:1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29 20:04
个人建议,凡是在外站入Ⅴ的,独家签约的文章,都禁止在cp连载。一旦发现都删贴处理。连续因同样原因删贴x ...

我其实很赞同这样,就是如果读者发现可投诉并删除。
然而理论上来讲又越界了,把签约的作品发到私人论坛上公开,是作者的责任。论坛没有义务监督作者履行和外站签订的合同。虽然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但是管理团队的精力是不是也有限……
3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20:56
不明白上面的人是怎么理解的。明明意思是CP不再仲裁是否抄袭,又也没有说因为外站所以CP就容忍抄袭文在CP继续连载。
为什么不能好好说话?
36条鱼
月影 发表于 2017-5-29 21:01 | 只看该作者
辛苦版务了,给大佬端茶
37条鱼
禾木一根 发表于 2017-5-29 22: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禾木一根 于 2017-5-29 22:42 编辑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9 20:14
我其实很赞同这样,就是如果读者发现可投诉并删除。
然而理论上来讲又越界了,把签约的作品发到私人论坛 ...


呃,一直在想如果有人以“《XXX》为外站签约作者的V文”为由申请删除《XXX》版务组要不要受理。。。其实按照版主后来补充的说明来看,就算是V文被投诉抄袭/借鉴而外站判定非抄袭/借鉴,作为补充手段,cp会受理。不过后来麻烦估计也是一堆,如果cp和外站判定结果一致,那还真是无端浪费版务组时间,还有可能被搞事情的说成因为怕惹麻烦就按照外站的判定;如果判定结果不一样,那简直能被外站的读者粉说死。。。
前面我一直在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过好像激怒版主了,相当不好意思【顶锅】),一方面是对cp的,真的是很认真的建议cp考虑一下外站签约作者在cp发V文的事,主动排查阻止是不可能也没必要的,但是cp是否要有“不鼓励外站签约作者在cp发文”的立场?一方面也是对作者的,既然来了cp,还是要接受cp的判定。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希望作者在写文的时候不要抄袭/过度借鉴,在cp发文的时候多考虑考虑cp吧Orz

38条鱼
三横四竖 发表于 2017-5-29 23:1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版务组依然十分英俊帅气全员身高突破两米八
既然出了这样的事情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就顺便把【6.已/打算入V的文章,希望作者能注明以免引发争议。】改成【6.已/打算入V的文章及外站签约作者的文章,见即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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