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们好,就近期发生的《你说》作者投诉《金主》作者抄袭未果一事,我想对CP提几点建议。 1.《金主》不构成抄袭是毫无疑问的了,投诉作者当初曾承诺如果最终结果非抄袭,她会“郑重道歉”,但是最终只有一句话致歉,这个是否郑重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可是《你说》作者在其它平台(如微博)发布了自己的调色盘,@数个微博大号,并且没有转发对方回应和最终处理结果,这样极易对《金主》一文及作者造成不良影响,使人误解。我当然理解CP管理员只能处理版内事物,对他站是非无法进行干涉,但CP是否应进行相应的倡议,毕竟抄袭是十分严重的指控,在投诉失败的情况下可否倡议投诉者积极消除影响,在投诉者自行发布的平台进行解释和道歉,避免他人对被投诉者的误解。我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在国际社会,中国对他国没有执法权,但是仍然会发声支持、谴责或表示遗憾,同理,CP是否可以有相应条款建议投诉人在投诉失败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消除影响,尽可能保证每个作者(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权益。 2.《金主》作者曾经2次提到了是否看过《你说》一文,引用如下:“我不敢确认我从来没点进去看过这篇文,但我可以保证发文前至少三个月我没有通过任何渠道看过《你说》这篇文”,“在看到投诉之前,我对《你说》一文具体情节毫无印象”,任何有阅读能力的人都能看出该作者并未否认自己看过《你说》一文,只是认为自己对《你说》具体情节没有印象。但是《你说》一文作者多次扭曲原话“说句难听的,某人一再申明从未看过我的文,绝不可能受到启发,却被发现曾经留言,我也没有无聊到需要她的道歉”、“该作者在我的文下留过言,却查不到发言记录,在仲裁区的帖子里被版主点破。如果真没看过我的文,何必心虚?”,不知道《你说》作者多次提到的“某人声明没看过我的文”是在哪里看到的,对于明显歪曲别人言论的话,我认为CP应该敦促《你说》作者拿出“某人声明没看过我的文”的证据,否则应对扭曲事实的行为道歉,如拒不道歉,CP应在该言论下发布声明指出事实,不要使其他读者误解。 3.在CP最后的仲裁结果中,管理员曾回复如下:“鉴于你曾经有在《你说》一文回贴的记录,‘并没有受到启发一说’版务组也无法证明”。这句话本身没错,但我想说的是,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就算《金主》作者没回帖,难道就可以证明她没受启发?事实上CP本身的倡议“对文章多一些热情鼓励”也是鼓励大家回帖的,但是现在回帖一事被《你说》作者视为受到启发的证据,说对方心虚,可是从《你说》作者的言论来看,事实上不管有没有回帖这个事情,她心里都是认定对方受了自己的启发。我认为此风向对CP的长久发展不利,如果好心回帖但是自己没说,版主说了,就是心虚,那么以后作者会不会不回帖了?如果回帖了,是不是每个回帖都得记住?很多个月以前的回帖,是否有一一记住的可能性?这种风向和CP鼓励回帖的风气不符。因此我想管理员是否可以补充说明,CP鼓励回帖,同时回帖不应该成为任何被指责的证据。 总而言之,我的建议如下: 1.投诉者投诉失败后应该做出何种举动消除对被投诉者的影响,CP应有所倡议 2.《你说》作者多次声明《金主》作者自承没看过她的文根本不是事实,应敦促其道歉,或由管理员发声予以驳斥 3.重新申明CP鼓励回帖的立场,回帖与启发无关,不是有了回帖就无法证明启发一说,回帖与否根本证明不了启发一事,更不应该成为被指责之处 请管理员定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