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一条青花鱼吧~ 找回密码    

青花鱼养殖交流论坛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就近期发生的投诉抄袭失败一事提几点建议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9 13:18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题
内容简介: -
管理员们好,就近期发生的《你说》作者投诉《金主》作者抄袭未果一事,我想对CP提几点建议。
1.《金主》不构成抄袭是毫无疑问的了,投诉作者当初曾承诺如果最终结果非抄袭,她会“郑重道歉”,但是最终只有一句话致歉,这个是否郑重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可是《你说》作者在其它平台(如微博)发布了自己的调色盘,@数个微博大号,并且没有转发对方回应和最终处理结果,这样极易对《金主》一文及作者造成不良影响,使人误解。我当然理解CP管理员只能处理版内事物,对他站是非无法进行干涉,但CP是否应进行相应的倡议,毕竟抄袭是十分严重的指控,在投诉失败的情况下可否倡议投诉者积极消除影响,在投诉者自行发布的平台进行解释和道歉,避免他人对被投诉者的误解。我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在国际社会,中国对他国没有执法权,但是仍然会发声支持、谴责或表示遗憾,同理,CP是否可以有相应条款建议投诉人在投诉失败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消除影响,尽可能保证每个作者(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权益。
2.《金主》作者曾经2次提到了是否看过《你说》一文,引用如下:“我不敢确认我从来没点进去看过这篇文,但我可以保证发文前至少三个月我没有通过任何渠道看过《你说》这篇文”,“在看到投诉之前,我对《你说》一文具体情节毫无印象”,任何有阅读能力的人都能看出该作者并未否认自己看过《你说》一文,只是认为自己对《你说》具体情节没有印象。但是《你说》一文作者多次扭曲原话“说句难听的,某人一再申明从未看过我的文,绝不可能受到启发,却被发现曾经留言,我也没有无聊到需要她的道歉”、“该作者在我的文下留过言,却查不到发言记录,在仲裁区的帖子里被版主点破。如果真没看过我的文,何必心虚?”,不知道《你说》作者多次提到的“某人声明没看过我的文”是在哪里看到的,对于明显歪曲别人言论的话,我认为CP应该敦促《你说》作者拿出“某人声明没看过我的文”的证据,否则应对扭曲事实的行为道歉,如拒不道歉,CP应在该言论下发布声明指出事实,不要使其他读者误解。
3.CP最后的仲裁结果中,管理员曾回复如下:“鉴于你曾经有在《你说》一文回贴的记录,‘并没有受到启发一说’版务组也无法证明”。这句话本身没错,但我想说的是,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就算《金主》作者没回帖,难道就可以证明她没受启发?事实上CP本身的倡议“对文章多一些热情鼓励”也是鼓励大家回帖的,但是现在回帖一事被《你说》作者视为受到启发的证据,说对方心虚,可是从《你说》作者的言论来看,事实上不管有没有回帖这个事情,她心里都是认定对方受了自己的启发。我认为此风向对CP的长久发展不利,如果好心回帖但是自己没说,版主说了,就是心虚,那么以后作者会不会不回帖了?如果回帖了,是不是每个回帖都得记住?很多个月以前的回帖,是否有一一记住的可能性?这种风向和CP鼓励回帖的风气不符。因此我想管理员是否可以补充说明,CP鼓励回帖,同时回帖不应该成为任何被指责的证据。
总而言之,我的建议如下:
1.投诉者投诉失败后应该做出何种举动消除对被投诉者的影响,CP应有所倡议
2.《你说》作者多次声明《金主》作者自承没看过她的文根本不是事实,应敦促其道歉,或由管理员发声予以驳斥
3.重新申明CP鼓励回帖的立场,回帖与启发无关,不是有了回帖就无法证明启发一说,回帖与否根本证明不了启发一事,更不应该成为被指责之处
请管理员定夺,谢谢
沙发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9 15:05
那我也匿名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第一条,不知道楼主有没有看过那位作者的号,总共7个还是8个粉丝,一个僵尸粉,转发好像就5条,基本没人关注。不知道会造成什么影响。那位作者也确实按她所说的认真道歉了,并且愿意删文来表示她的歉意。作者之后说的,应该是因为在帖子里看到了一些留言所致。
第二条,看了有留言,也就是说确实认认真真看过。另外,《金主》作者说她发文前三个月没有进去看过,也就是7月之前,而《你说》作者指的抄袭内容大多在5月之前。 另外,《你说》作者说的有一些是来自读者说的,希望不要弄混。
第三条,看不太懂你的意思,我就说一下我理解了那部分的意思。其实从两篇文的来看,确实有启发的可能,也可能没有,但是我个人认为在阅读后完全无印象是不可能的【不撕,我就是从记忆的角度来说,没别的意思】。一方认为自己没受启发,那么另一方也有认为受了启发的权利。比较两方的情况,回帖一事确实说不清,版务也只是按照事实说话,并无偏颇。

我觉得回帖与否证明不了启发一事是相对的,你看了,可能没启发,也可能受了启发,至于到底有没有,只有自己清楚,回帖也只是作为一个事实来影响别人的看法而已。在这一事上,不过是依靠个人的看法角度和推测来判定。仅因为觉得回帖不代表受启发,就希望cp申明回帖与启发无关联,这于情于理都显得太过牵强了。
板凳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9 15:26
第一条,不知道楼主有没有看过那位作者的号,总共7个还是8个粉丝,一个僵尸粉,转发好像就5条,基本没人关注。不知道会造成什么影响。那位作者也确实按她所说的认真道歉了,并且愿意删文来表示她的歉意。作者之后说的,应该是因为在帖子里看到了一些留言所致。
第二条,看了有留言,也就是说确实认认真真看过。另外,《金主》作者说她发文前三个月没有进去看过,也就是7月之前,而《你说》作者指的抄袭内容大多在5月之前。 另外,《你说》作者说的有一些是来自读者说的,希望不要弄混。
第三条,看不太懂你的意思,我就说一下我理解了那部分的意思。其实从两篇文的来看,确实有启发的可能,也可能没有,但是我个人认为在阅读后完全无印象是不可能的【不撕,我就是从记忆的角度来说,没别的意思】。一方认为自己没受启发,那么另一方也有认为受了启发的权利。比较两方的情况,回帖一事确实说不清,版务也只是按照事实说话,并无偏颇。

1.无法理解你认为的微博粉丝少就没影响这件事,或者你认为粉丝多少算有影响,转发多少需要删?你也可以提出具体数量的意见,大家集思广益,因为投诉失败也不是第一次,这个解决方法也是为后来者考虑。同样也没法认同你说的“按她所说的认真道歉了”,不过我也不想扯道歉怎么叫认真怎么叫郑重。
2.《你说》作者说的有一些是来自读者说的,希望不要弄混——请详细解释一下,我引用的哪里有来自读者说的?另外还请你回答她说“某人声明没看过我的文”是否是撒谎,如果不是撒谎,声明在哪里。
3.我没讲版主偏颇,我是说现在揪着人家回帖不放还说人家心虚这种风向不利于鼓励回帖。
4.同意你说的“你看了,可能没启发,也可能受了启发,至于到底有没有,只有自己清楚”,同样的,《你说》作者并不是替身梗的原创者,她是不是受了其他替身文启发,也只有她自己清楚,但是受不受启发都没有任何可指责的地方,这一点是该作者必须明白的。
地板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9 15:3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11-9 16:05 编辑

“3.重新申明CP鼓励回帖的立场,回帖与启发无关,不是有了回帖就无法证明启发一说,回帖与否根本证明不了启发一事,更不应该成为被指责之处”这里的让cp表明回帖与启发无关,不就是说表明了回帖的人回帖与他受启发无关全等于回帖不等于受启发,你怎么让cp的版主知道他的思想没被启发到,版主又不能爬到他当时的脑子里去。你这样很让版主为难吧。法律都无法惩罚思想犯。当然我也不知道金主的作者受没受启发。也许有也许没的事情,也许上帝知道吧。
我觉得版主的那句话是否受启发“版务组也无法证明”已经很公允了。
为了这件事都开好多帖子在不同的版块,两个作者(或者说作者的粉丝们)都各让一步吧。
5条鱼
一日千里 发表于 2016-11-9 15:42 | 只看该作者
CP给了公允的判定,为何还要纠缠不休?
CP的管理员能管天管地管微博管思想吗?不能。所以在CP就让此事到此为止吧。
6条鱼
灌汤小笼包 发表于 2016-11-9 15:49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你认为必须长篇大论到处说我错了,那我也无话可说。《你说》作者从一开始就说了她的道歉形式。那个……说到这里,我也提一些建议,我觉得如果是cp上的涉嫌抄袭指正,如果没有跟别的网有关,那就只在cp上发贴就好了,牵涉到别的站,cp这边也会为难。
2,我没说你引用的,我说的是《你说》的作者所说。至于你后面所说,应该就是我之前说的时间差问题。如果一定要在这事上说,可以的,先说在微博上说碰瓷这事。
3,作者一开始没在意回帖啊,没记错是《金主》作者表示自己对是否受启发保留意见,《你说》作者也表示保留意见,双方都有权利保留啊,在判定贴里说的挺清楚了。至于后来发表回复到底是为什么,看一下回帖和微博就能明白了,人心而已。
4,《你说》作者一开始并未指责对方,也表示接受仲裁意见,同样和《金主》作者一样保留自己意见,没有任何问题。其实这件事情本来应该在今天结束,如果没有微博的话。另外,《你说》作者有没有受其他替身文启发,和这件事没关系吧……
也不匿名了,我就这一个号
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11-9 16:50
斑竹没什么义务满足你们一会儿要谁道歉,一会儿又要谁不在哪儿发言论的要求。
一个个的想什么呢,不是公主命,一身公主病。
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9 18:18
我觉得这些建议对版主来说属于过分要求,版主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做出了公正的论断,别忘了她们做这些事不拿一分钱,对比JJ的10%判定已经非常难得,她们没有义务为碰瓷作者的其他行为买单,说句不好听的,提出这些建议真的有点公主病,不要因为CP版主公正,而碰瓷作者赖皮,就把理应由后者承担的责任强加到前者身上。
9条鱼
红裤衩 发表于 2016-11-9 22:51 | 只看该作者
1、我站仅对站内事务进行处理,其他纠纷不介入、不解决。
PS:近期几起抄袭投诉都有人@官博,但是官博的作用只用来发布消息公告,不受理抄袭类投诉。有事到仲裁区说。

2、《金主》作者回应中提到“我不敢确认我从来没点进去看过这篇文,但我可以保证发文前至少三个月我没有通过任何渠道看过《你说》这篇文”,的确这句话引起版主注意,也去贴内证实了一下她所言是否属实。但实际上,版主只能证明她在三个月之前有在文下跟贴讨论,其他都无法证明。
介于该投诉事项是鉴定是否有抄袭,不系舟版主当然会对两文是否有共通之处进行类比。版务组的结论是,概括情节有相似之处,但此类情节不具有特殊性,属于常见梗,不能鉴定为抄袭。
不系舟版主的原话:“《金主》一文存在受《你说》启发的可能,但也不能排除是受其他作品启发。”是对情节具有一定程度一致性的解释。
启发一词我们认为是非常中性的词,不具有任何否定含义。受XX启发,由XX激发了创作灵感都是文学创作中常见的现象。我们不认为“启发”一词有任何指向“借鉴抄袭”的倾向。
因此各位对该词语的种种敏感,我们认为属于对于版主措辞的扩大解释。
不系舟版主处理版务工作一向谨慎周到,对待本次投诉也做了认真求证。我认为她之所以使用“启发的可能”一说,也是由于确实看到《金主》作者对《你说》一文曾经发表过认真的讨论。
但在这件事中,根据文章内容和调色盘对比。有两件事是肯定的:第一,不管《金主》作者是否有看过《你说》,都不会影响判定结果;第二,即便《金主》作者有“受到启发”,也不会影响我们的判定结果。
版务组对抄袭的判定是根据客观证据得来,不是依靠这些自由心证的推断。

3、版务组认为,该事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不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我站不会就该事件发布其他公告或者对版规进行不必要的补充。
版务组认为,该事件本身起因经过结果并不复杂,但是事件中确实存在一些浑水摸鱼的人,存在一些搅浑水的行为,把事件人为地扩大化了。
版务组希望各位相关人员,不管是当事人还是看客,都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本次事件,不要情绪化,将问题升级。
版务组对于本次投诉事件已经处理完毕。鉴于双方当事人在本站都没有违反版规的行为,我们也不会对任何一方采取其他处理。
当然,对于双方在投诉事件中的言行,是否存在不当、不实之处,我们相信网友都能够做出比较客观的判断,无需版务组出面声明什么。

最后。版务组还是倡议大家,多一点点真诚少搞一点事情,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评分

参与人数 3鱼粮 +30 收起 理由
blushpeony + 10 好顶赞
云中月 + 10 版务组辛苦了!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闹的这么.
灌汤小笼包 + 10 辛苦各位版务了

查看全部评分

本版积分规则

总版规|手机版|小黑屋|青花鱼养殖交流论坛

GMT+8, 2024-11-23 03:43 , Processed in 0.04235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