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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转帖)-在国内写BL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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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如天 发表于 2017-8-14 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个人赞同这句话:“写耽~美就要做好用爱发电的准备。”
本文作者:笑忘海
(出处:龙空论坛-原创评论版)


个人赞同这句话:“写耽~美就要做好用爱发电的准备。”

记得十年前成名的耽~美大手们,基本上都是为兴趣才开始写文,
然后一路写下来才写成耽~美大手、以及最后写成真能靠这个赚钱的。

(记得有人说过如果一开始为了赚钱的话,自己大概也不会选写耽~美题材了。)

不过,谁都得要生活吃饭,所以如何能兼顾兴趣的同时也能切实赚钱,也是必然的目标诉求。

目前比较常规的做法是:先用爱发电养好笔名,然后等到读者群稳定了,便出个人志卖文的耽~美作者比较多。

不过这种做法能成功的前提:一般都是兼职写手;本身有收入保证的正职(或家里能养你)的人才行。

或者就是已成名有固定读者群给自己买单的大手,能直接靠出个人志赚钱的。


(总之,无论是什么样的爱,都并不是无止境的、也不是无底线的。
而无论多爱,如果你的付出-始终全无回报,那你也是爱不下去的。)






其实若单从事实结果来看:
不以赚钱盈利为目的写出来的故事,往往才是最好看,也最容易大火的。
(例如:众所周知的《哈利.波特》系列。
一开始作者也只是想写自己想写的故事而已,结果火遍全球。)

而且耽~美这种题材,在目前国内大环境下,
也的确是不适宜以赚钱为目的来写作的。

耽~美作者真能赚到钱的方式,最实际的还是以出个人志为首选。
所以,耽~美作者的赚钱出路,实则还是以养好自己笔名、
培养出自己的读者群为最根本——即先求名,再求利。

而若真想要出名的话:
则还是适宜选耽~美受众群体流量大的平台、打响知名度最有效果。
目前来看:如果抛却签约问题,晋江依然是打响新人新作知名度的首选。
另外,在创作环境方面,长佩论坛也比较不错。

所以,要是作者愿意不以赚钱为目的的话,
这两个平台其实都很适合养笔名的(如果觉得合约恐怖,可以不签约只发文)


PS。不过这种,也最好事先给自己设定一个写作期限:如写三年、写五年;
因为一个人一生中创作力最鼎盛时期也不过就是4~8年(智能杰出的天才的话是6~14年)。

所以,如果一个人连续努力发表作品五年以上却还是依然没成名、没收获的话,
那即使能写下去,一般也只会往下坡路走了;那这种就不如就此打住、别再写了直接转行更适宜。

出版社传统上培养一位成名作者的时间就是不超过4年。
如果是实在很有人气的大手的话,可以延长到6年左右、
但一般也不会超过8年。就是因为作者本身创作力会逐渐下滑的原因。

对应到网站平台,大概也是如此。一位新人作者最佳的创作状态是在其初入行的前3年。
如果他真正入行成名了,那么还可以再有3~5年的继续成长期。

不过一般来说,除非是特别有写作才干的天才作家——否则,
一位作者从其入行开始连续写到第5年以后,他的创作力都会逐渐下降…
到10年左右的时候,基本上都告枯竭了。
所以,客观来看:一位作者本身的创作黄金期最多也不过是入行后的前5~10年左右。
他最能创作出大卖的作品的时间段,也正是在这10年之间。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作者愿意用爱发电写书,也得考虑进自身的创作力持续问题。
一般前三年就能决定一位作者是否真能成名、靠干这行吃饭的了(所以用爱发电,实则也不适宜太久,太久也没意义)

沙发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8-14 16:24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呢?
板凳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8-14 16:36
看了容易没动力,只是写着而已,没有必要想那么多。创作力的巅峰5到10年,然后我们能坚持多久?对我而言,先坚持写着吧?想这么没用
地板
孟思飞 发表于 2017-8-14 16:5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时长可能算短了……
我不想举村上、毛姆这些人,其实你只要看看伊坂幸太郎、东野圭吾,你也知道你这个时间段预测的不准确呀~
5条鱼
theLC 发表于 2017-8-14 1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這是JJ業配文嗎?=_=
6条鱼
blueskytofly 发表于 2017-8-14 18:23 | 只看该作者
呃,创作力这件事情,这么说好像有点不合适吧
大体而言,年轻时的想象力和精力都比较充沛,但是年龄见长之后逻辑能力会有所增强,对世界的体悟也会不一样
如果真的是四五年一个周期的话,世界上大概就没有三十岁以上的作家了
当然如果是说只限于网文界当我没说
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8-15 20:09
创作力枯竭……不如说是灵气没有了?
写文的时候技巧熟练了,想标题,开头,人物设定,节奏安排,抖包袱之类的
确实,技巧对于作品的质量和人气很重要
可撑起一部作品来的
还是内涵
小说也好,散文也好,议论也好
终究不过是形式罢了
舍弃作品的核心与主旨,反而一味地去追求技巧和形式
这难道不是舍本逐末吗?
比如名著
其实大部分名著,技巧算不得逆天
可之所以奉其为名著
在于作者的思想
和作者寄托在作品中想要传达出来的东西
难道你一开始写文的时候,就是为了挣钱,出名?
如果有读者真心与你探讨他在你的作品中体悟到的东西,你不会有所触动?
不忘本心,方得始终。
写文,不见得只是为了那些技巧吧?
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6 09:30
创作力枯竭这个事情是有的,但也有很多大器晚成的。每个人的创作历程不一样,不能用简单的数据统计,比如五年三年这样。
不过写耽美的钱途确实很不好了,为爱发电是必须的。我感觉写耽美的作者大部分也是为爱好,赚钱只是顺带。不少耽美作者耽美起家,后来转去写主流题材,我觉得也情有可原。因为当做职业,确实没法坚持耽美,不管是出版还是改编ip,都很难。
9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15:2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6 09:30
创作力枯竭这个事情是有的,但也有很多大器晚成的。每个人的创作历程不一样,不能用简单的数据统计,比如五 ...



创作力枯竭是必然的。尤其是在目前这种:

平台签约作者每天必须得逼自己持续更新成千上万字的网文连载时代。

一个人再天才,他也只是一个人;

不给喘息地叫你一直写一直写一直写一直写一直写……你多天才也得被掏空啊

(所以网文界才会有抄袭文出现。因为真要靠个人实力写,这种更新量谁也写不起)


古人写书,可能一辈子也才写那么几篇;甚至一辈子只写一部作品。

而那些大器晚成者,事实上也基本上都是用一辈子、才写出一本代表作那种(即厚积薄发)

(例如古代四大名著的作者。近现代的诺贝尔奖文学奖得主等)


质跟量的对比,也必须要找到一个质与量的平衡。不然必然崩盘。


10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1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如天 于 2017-8-17 22:18 编辑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6 09:30
创作力枯竭这个事情是有的,但也有很多大器晚成的。每个人的创作历程不一样,不能用简单的数据统计,比如五 ...


就像一个人假设他能活到100岁,
也不是他在这一百年里、每一年都能保持相同的青春活力的。

他必然会从青春力强,
逐渐变衰老无力……这是自然规律、不是以谁的主观愿望就能扭转的。


——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

一个人的创作生涯也是如此。

一位作者他一辈子就算能有四十年创作生涯;但同样也不是每一年都能保持在最巅峰状态;
必然也是有高有底,有起有伏,有得意有失意——而其中再天才的作者,在其创作生涯的最巅峰时期、
也一如青春花季般-也最多就那么几年罢了;此后,即使有反复、基本上也依然是往下坡路走的
(就像人的身体是越长越大,越长越老…而非相反)


不信,可以找出一位成名作家生平的所有著作来对比看看。
他写的最好的作品都有几本、都是在什么时候。

所以,不管谁愿不愿意承认:谁最巅峰的创作黄金期都是有限的。
而以上数据,则是通过传统出版业长年累月的大量实践实例经验总结出、而非空穴来风。

还是那句话:大器晚成者不是没有,但大器晚成的条件极为苛刻。也属于是特例、而非常规。
所以,对绝大多数作者们来说:还是以一种更为公平、客观的常规条件来衡量自身的创作力更为实际也实用。

PS。而且事实上,也众所周知:
人越长大,背负的责任也越重。年少时可以一个人埋头写作、不愁吃穿反正家人能养你;
但是等你也成家立业,也有老婆孩子要靠你养活时,你又还能再剩下多少空余时间来继续完成“爱的写作梦想”呢?

所以,写作这回事,不但要考虑自身创作力枯竭的问题,也必须要想好现实因素对自己创作条件的影响与制约。
无论从主观创作力、还是客观现实制约力综合来看:真的、能允许作者用爱发电的时间……真的并不多。











11条鱼
耽明 发表于 2017-8-17 16:0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考虑赚钱只养笔名的话,个人感觉JJ不如长佩
12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7 16: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如天 于 2017-8-17 22:32 编辑
耽明 发表于 2017-8-17 16:04
如果不考虑赚钱只养笔名的话,个人感觉JJ不如长佩


JJ以前还行(2012年以前)
那时候还是相对比较公平的;新人新作真写的好的话,要出头也比较快。

但是现在:新人要在那出头,首先就必须得跟平台签约;
否则根本连露脸上榜的机会都没有,就算你写的好,读者也看不到你,都是白搭。


长佩目前这方面还是比较公平的。作者能勤奋努力写文的话,至少还有让读者了解你的机会。
不过长佩好像还是论坛吧,没签约也没入V,作者主要是靠出个人志赚钱。


不过,如果长佩能真正做好协助作者出个人志这块
(或是能搭建起一个对作者跟个人志市场都双向利好的平台的话)
大概能也在网文界强力圈粉与出头。JJ走到今天,内外形势都压力重重;即使短时间还能维持;
但新兴网站一旦站住脚了、JJ必然也将遭到挑战与围剿、说不定被后辈们联手就给瓜分了——


反正目前网文界局势还不明朗;JJ难以再一支独大下去,但小平台们也难以迅速成长。

最关键就是要能找对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路线才行。长佩目前有读者基础,相对宽容的创作环境也能吸引
不少有志于此的新老作者们……这都是长佩自身的优势。


但还是那句话,若始终不能让作者们牟利的话,作者也必然会抛弃你。
读者可以免费看书,但作者却不可能一辈子都免费给平台写文。
如何能确实做得到让作者跟平台都能互惠双赢,才是长佩目前最需要突破的运营瓶颈。
只有能解决让作者赚到钱的问题,长佩才能真正做茁壮成长——不过从目前流量来看,这方面可能还比较难吧。


PS。长佩主打BL,但BL在国内出路艰难。
如果长佩能协助作者找到BL文的市场出路,那大概长佩就在网文界真正能后来者居上、逆袭上位成功了。

当今网文界:谁能找到网文买家让网文变现成功,谁就能做网文界老大。

(JJ的一个行业优势,就是JJ有版权变现渠道。这一点,也是JJ最大的竞争优势)





1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8-17 16:34
看完瞬间想到理由坑掉自己的同人跑去写原创了(不。
1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7 21:48
个志本质是非法出版物,出个志是有风险的,如果有人看哪个作者不顺眼盯着举报,就出不了。所以,在平台签约写收费文才是最保险合法的网文赚钱手段。话又说回来,现在上面对网文限制也很多,一些题材内容不能写,有些作者不愿意受限制,就注定不能走签约这条路,也只能靠出个志赚点钱了。
15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8 23:3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7 21:48
个志本质是非法出版物,出个志是有风险的,如果有人看哪个作者不顺眼盯着举报,就出不了。所以,在平台签约 ...

严格说,当前的个人志、商业志、都属于是“印刷品”范畴、而非是“出版物”。

所以,若是拿出版物的标准去卡个人志,实则并不能卡对位。
而且所谓“非法”出版物,主要是指内容非法(即有违反出版法规规定中:明令禁止出版传播的那些内容)
如果作者的个人志作品中:并未含有这些禁止内容……那就更不能拿“非法出版物”来卡个人志了。

再说个人志本身发行量极少(市场影响小)
所以只要作者自己不写那些禁止内容、自己不往法律枪口上撞……目前来看:基本上还是可以过关的。

PS。个人志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这里,而是受众群体太少,
制作成本却很高、若商业利润回报有限……从商业角度看:那往往是得不偿失、属于高风险投入的商业行为。
或者也可以说:个人志也算是作者的一场市场~赌~博;赌~赢了固然不错,但从现实结果看:还是不宜估计得太过乐观。

个人志要成功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得有固定、
且稳定的读者群支持作者才有可能。如果没有读者群会给你买单——那就最好不要贸然走个人志路线。
16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8 23:33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8-17 16:34
看完瞬间想到理由坑掉自己的同人跑去写原创了(不。

不想被读者抛弃你的话,那写文就别半途而废。


同人如果抛去盈利目的,倒不失为是一种练手试水的方式。

(只是版权微妙,目前国内还不支持出同人盈利。写同人最好不要想要盈利才比较安全)

17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9 12:49
去搜一下非法出版物的定义吧,其中有一条:
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这不就是个志?
现在连不是经审查正规进口的国外正规出版物都不准卖,更不要说你私自印刷的
单纯印刷品不卖钱国家是不管,你都卖钱了,不走正规出版社,不经审查,不交税,还不叫非法出版物啊?
说白了个志都是灰色地带,规模不大有关方面懒得管而已。要是哪天上面脑袋一拍要严管出版物这块,就像前阵子VPN应用接连下架一样,工作室都得关门
18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9 19: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如天 于 2017-8-19 19:09 编辑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9 12:49
去搜一下非法出版物的定义吧,其中有一条:
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这不就是个 ...



去查查何为印刷品、跟何为出版物的具体分别-再说吧。
法律的适用性,首先是必须有专门指向对应性。
即处理出版物的法规,在法律上只对出版物适用。
非出版物者,不在出版物的法律适用范围。

如果不信,你可以去找哪位大手的个人志、
去找新闻出版总署举报试试去……看看结果如何。

首先新闻出版总署未必会受理,
其次:这位被你举报的大手也可以告你:污蔑诋毁名誉罪,要你承担法律责任与相关名誉赔偿。
1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8-19 20:25
照楼上说法没有非法出版物了,谁都能私自印刷私自贩卖书籍了,那还要正规出版社干嘛?
别的不说,在某宝上贩卖书籍就是要许可证的,所以看看某宝上那些个志敢不敢归到书籍分类下面?当然,你非要否认个志是书籍的话,也只能说,你高兴就好。根本不用去出版署举报,直接跟某宝举报就行了,分分钟下架你信不信?更不要说,很多耽美文个志还有肉,就一条涉黄就能让作者和工作室心惊胆战
不过放心,我没那么恶毒为了证明自己的话去举报。只不过想提醒一句出个志有风险罢了
20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9 21: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如天 于 2017-8-19 22:03 编辑

这不是谁恶毒不恶毒的问题;
而是谁要去法律举报——他首先-付不付得起这个法律成本代价的本质。

21条鱼
海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8-19 21: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如天 于 2017-8-19 22:01 编辑

别把法律想的那么简单。法律从诞生起就是双刃剑。
就像当你挥刀要砍si别人时:你就也要有-或许是被对方先砍si你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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