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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投诉《爱哭鬼》by江亭涉嫌恋童(14岁)情节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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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创区文章《爱哭鬼》by江亭,涉嫌恋童
本帖最后由 路过的菊花 于 2017-7-14 22:40 编辑

原创区文章: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37019&highlight 涉嫌恋童 文中多处具体描写受14岁左右跟父亲以及其他人的h场景描写,下面截取一段原文内容,其他几处整理附图。

截取部分原文:

快递是张光盘,视频画面惊人。
男孩套在夸张的成人女性内衣里,显得整具身体又小又干,他可能只有十二、三岁,寸头、黑丝袜、桃色口红,光怪陆离的性`感搭配。两个男人一前一后占用他上下两个洞,他睁开眼睛,眼角是鲜嫩的粉红色,目光涣散迷茫。有人叫他,开敏,乖,看镜头。叶开敏扭过头来,他嘴里叼着一根鸡`巴,黝黑的肉褶从他的唇边挤出来,他用天真的眼神从画面里向外张望,露出带着淡黄色精斑的笑容……

具体图文如下:

http://wx3.sinaimg.cn/mw690/0066mFOtly1fhjr6dvc2fj30jh2134qp.jpg?nsukey=S1GKecfiKv8dDjF%2F5Hx3KB4I10wVc%2BT6tlj39%2B14jYp6qy7yo4dlu5UbFjLFy%2B9nKVx4v9kfXgcVreQUf%2B5xTBLTPoSNR%2B%2FtoSTWpWCMcrIZo5aK02ZyDQR085ngWfr3JGLjEHPyRQm5ipYMfy1bsH80wJVLUge6SeeJ00G%2FMvB39Czy5Ud6dxIeSN99nFSa

版规明确规定【严禁出现任何对未满16周岁的角色、或对具有未成年人体貌特征的角色产生性幻想、性冲动、发生性`行为的描写】,本文已和版规有巨大冲突,并且对于未成年(14岁)性`行为有大量和较为详细的描写,请版攻鉴定。
沙发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4 22:34
应该不能匿名投诉的吧……?
板凳
不要闹了! 发表于 2017-7-14 23:1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节看着挺让人难受的
地板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4 23:46
好恶心,父子文的名声都是被这种文给败坏的
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4 23:50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4 22:34
应该不能匿名投诉的吧……?

9.任何需要举报的违规事项、违规帖请在本版置顶贴中的“原创区投诉专楼”登记,私下举报概不处理且会扣除举报人相应积分。
10.禁止在文下直接、间接猜马甲,违规者轻则警告,重则砍号。
详见《2016年原创区新增版规及几点解释(2016.1.2)》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711
11.对于会员以匿名状态发布无锤指控抄袭的行为,版主将编辑回帖掀马甲,并请会员于12小时内出示证据,逾期将视为人身攻击污蔑作者,直接砍号处理。
以非登陆状态发布的无锤指控视为无效,见即删。
详见《关于“匿名青花鱼无锤指控抄袭”问题的说明》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24

查了下版规,并没有这种规定,只是禁止无锤匿名指控抄袭。
6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5 13:4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的原文前段,就是第十章的内容已被作者删除。
7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5 14:26 | 只看该作者
鉴于作者看到投诉贴之后已经删除了未成年性`行为描写最为具体的一章,就直接甩个原文截图吧。
原文截图地址如下:
http://wx4.sinaimg.cn/mw690/0066mFOtgy1fhkjsgwjk8j30pl1lzn9j.jpg?nsukey=UG9f9RFthyoj1JeZRU%2F9mR2FyYBFMQoBvmq2%2F%2Fl%2FCwU0yhLMOIhlRCkBDxvpirrJ8jDLlYcJXiGqFtlURemaLIzf1hbz8eql%2FAKpU%2BXtSxlQQ%2Fd6fWQ7PZuaUIMk0x%2BEzQsOrWgjsiPAaiAgPcbfJkLdK%2Bit8VMtWLATmJ%2BmbNDi1q1zDXT2ywQD%2F5pALecs
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5 15:39
看了截图,好恶心,好恶心,好恶心
对恋童文深恶痛绝
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5 16:12
看了下原文下面的粉丝洗地感想,原来攻赞美被强`暴的未成年受美,还是因为攻心里干净了……这什么混蛋说法……
10条鱼
江亭 发表于 2017-7-15 20:4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这里是江亭。关于这篇文里受和父亲已经其他角色的床戏描写,我的初衷是想表现受未成年被强`奸的痛苦以及强`奸未成年这件事的残酷性。
我没有任何恋童的倾向,我非常厌恶并且抵制恋童,甚至这篇文章抨击的就是恋童癖给少年的一生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受在强`奸事件中是一个完全的受害者,他被下药、轮`奸都是被迫的,以此给他造成了精神上深刻的影响和阴影,身体上留下了性瘾的疾病。受非常的憎恶父亲,这是他痛苦人生的开始。
在写作时,我为了能让逻辑自圆其说,和受性瘾病人的人设相符,所以才对具体细节进行了描写。这件事是我的写作经验不够,错误地认为为了表现残酷性,就要把过程写的很具体,以致于违反了长佩的版规。写作时,一心想着不要被人指摘会有逻辑错误。担心有人提出,未成年遭遇强`奸,会变成保守或者惧怕男性的人格,所以刻意的把情节设置成毁灭性的,让受的人格经历激烈扭曲的变化,最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对于给读者造成的心理不适,我非常地抱歉,我会认真反思以后的创作思路,严格遵守版规,遵守底线。
如果版务组和读者认为是不可原谅的,我也愿意接受删文处理。
但是我真的没有恋童倾向,也绝不是宣传恋童,我的初衷是想要谴责恋童。
再次向大家道歉,希望能说明我写文的初衷,取得大家的谅解。
11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5 21:07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想要的表达的内涵和意义,我只想说我真的没有看出来,满脑子都是十二三岁外表的受跟父亲还有另外一个人3p的场景。至于所谓的受的痛苦,不知道作者写的时候怎么想,反正身为读者的我,只能说见仁见智吧。众所周知cp对未成年性`行为管束的非常严格,明文规定也不只一条,随便翻翻都能看到,作者写这种所谓的为了表现受痛苦的情节之前不知道有没有看过版规,昨晚投诉后,作者把情节最为严重的第十章自行删除,能这么做估计也应该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尊重作者说的每一句话,也请作者尊重读者尊重cp的版规,究竟投诉的结果如何,请版攻给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
1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5 21:10
看到了说句话,我从描写里没看到批判性,除了受爸最后被抓了,描写也是极尽恶心,有受在叫chuang说爽,还有一些桥段简直说不出口看不下去,满满的“恶趣味”(不知道是我一个人这么觉得还是怎样),最可怕的是,攻看了光盘还对未成年受表示了兴趣。违反了规定我认为无可辩驳,写批判也不是作者这种写法,还要靠自己来解释?
13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5 21:46
看得扎心,愤怒
1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5 23:02
怎么总是有人不看版规???不管你想表达的东西多么深刻多么具有艺术性,有关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性`行为的那个画面都不能写,这件事你可以提,提这件事已经足够表达你的观点,描写方式那么多,为什么非要重现一个“恋童”画面。重点不在于作者对恋童的态度,而是作者对“写恋童”的态度,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性联想的画面就是不能有。希望版主严肃处理,给对班规理解不深刻的作者敲响警钟!
15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5 23:44
比起描写画面,更恶劣的是作者在后面写的攻看到受未成年时期被强`暴的场面是觉得这样的受很美,而在作者的理解里,同情什么的不必要,觉得那样被凌虐的受美才是拯救了受,才是直面了攻的欲`望,我的天啊。。。。
16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6 00:32
不管作者出于什么目的,版规是“严禁出现任何对未满16周岁的角色、或对具有未成年人体貌特征的角色产生性幻想、性冲动、发生性`行为的描写”,触红线就不行吧?我觉得没什么好洗的
1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6 14:58
.....”讓攻說受被強暴時很美才是拯救”
大概像是小孩子考了個40分不合格, 媽媽不批評不合格的部分, 而是肯定了孩子的努力, 請求小孩下次加倍努力拿80分那樣嗎 (大概吧...........)

但是作者,
一碼歸一碼啊。
這種「肯定一件壞事中的閃光點」, 講求正面思考的邏輯不能用在這事上啊
因為這不是普通的一件日常事件, 而是嚴重罪行和嚴重傷害

你說攻肯定了受的美是拯救, 這說不通的... 至少對我來說說不通, 邏輯不通...
就跟在街上被人摸了胸, 旁人不表同情而肯定了受害者的胸很美, 受害者被摸的樣子很美, 受害者現在生氣的樣子也很美, 你看看他會不會被人打死?代入這情景氣不氣?會覺得:喔你說得對!我不用想不開了!嗎?不會吧 囧
這不是拯救, 而是扭曲了事實再次傷害了受害者......

而且這含義很可怕...
因為人對美有所追求, 這種追求嚮往幾乎是人性本能
所以如果攻肯定了受被強暴時很美.................................................... 他的美感?他對美的追求???他會不會繼續這樣追求......?????

讀者會懷疑他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癖好啊作者.......
18条鱼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18: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独行若离 于 2017-7-17 00:40 编辑
江亭 发表于 2017-7-15 20:41
大家好,这里是江亭。关于这篇文里受和父亲已经其他角色的床戏描写,我的初衷是想表现受未成年被强`奸的痛 ...


希望提升一下映射維面,避免讓警世初衷的文成爲真正戀童癖的溫床吧。畢竟這裏還是耽美社區。建議換平台發表或修文删文,畢竟模棱的述寫風格不是所有人都能欣賞的。
1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6 19:17
这样的描写过头了吧。
20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19:33 | 只看该作者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18:52
希望提升一下映射維面,避免讓警世初衷的文成爲真正戀童癖的溫床吧。畢竟這裏還是耽美社區。建議換平台發 ...

换平台或修文???所以你的意思是这篇文本身没问题包括那些详细露骨的未成年性`行为描写?是cp的版规太苛刻不能容忍这种文存在?而不是文自身的问题喽?!不过作者换不换平台我还真没权利干涉,只是请不要模糊转移重点!需要修文还是删文更不是你认为就可以的,版规有明确规定,违反版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并非想跟你唱反调,只是见不得有人无视版规转移重点。
21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19:38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我投诉这文以及大家的愤怒是因为无法欣赏这文,客观公正的建议我接受,但是不接受洗地。喜欢这文的人可以不用来跟帖了,毕竟大家的初衷都不同。
22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6 19:54
借地咨询个问题:假如受幼年曾被【正牌】攻强`暴过,只是隐晦的提一下,而没有具体描写,在长佩是否可行?
2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6 20:53
只能说要遵守一个地方的规则,不能触碰的触碰到了确实不好,我也在追这篇文,但是我没有觉得作者有在宣扬恋童癖,每个人对不同的事物接受度和忍耐度不一样,我也很讨厌恋童癖,但是这是主角悲催生活的源头,作者写出来有她的想法,不过触碰到版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每个人对事物的忍耐度不一样,虽然我讨厌恋童癖,但是这是作者的设定所以我也还是能继续看下去,作者这样写不代表是在宣扬,这是她设定中的情节,如果非要问,为啥要设定恋童癖啊,每个人想法不一样,不是写恋童癖的都是错误的,作者设定有她自己的想法,还是希望大家不要过度猜想啦
24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1:02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想法我不清楚,但是我上的图已经表示这文明确和版规有冲突了。
麻烦去认真阅读版规,不是你们一句人的接受程度和能不能欣赏以及作者的想法究竟是如何能洗地的。
25条鱼
leeyeer 发表于 2017-7-16 21: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版规就像一个地方的法律,必须遵守。
26条鱼
胜与我 发表于 2017-7-16 21: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无视版规吗???
27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1:05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想法我还真不想猜,我上的石锤也没有抹黑作者吧?
看到了这种文,觉得违反版规了,就投诉了,从我的角度来说,我只看到了作者写出来的东西和已经违反的规则,其他潜在的内涵,不好意思,我没兴趣去揣测。
希望版攻看到了请公平公正的处理。
28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1:15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20:53
只能说要遵守一个地方的规则,不能触碰的触碰到了确实不好,我也在追这篇文,但是我没有觉得作者有在宣扬恋 ...

你自己都知道违反规则不好那还有什么可说的,我完全不想猜作者的想法,她的想法跟我没关系,我就是看到了觉得违反版规就投诉了。违反规则破坏秩序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后,请不要试图混淆重点转移视线。
29条鱼
西瓜茉莉花 发表于 2017-7-16 22:1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的菊花 发表于 2017-7-16 21:15
你自己都知道违反规则不好那还有什么可说的,我完全不想猜作者的想法,她的想法跟我没关系,我就是看到了 ...

我想说的是,虽然违反版规,但是不代表是宣扬恋童癖,我并不觉得这是在转移或者混淆重点,版规是不能描述(描写)而不代表描述(描写)就等同于宣传,而且作者前面也是有回复自己的想法,同样的接受的自己会接受,不接受的自然也不会接受,但是作者的说法总要看看。我好像看到你说喜欢这个文的人就不要回复啥的,我首先说一下抱歉,我是第一次回复完之后才看到的,现在回复只是看到你说有转移或者混淆重点我来澄清一下,如果让你有点不高兴给你抱歉哈!话说不晓得为啥点回复没有看到匿名的框框诶,掉马就掉马吧,捂脸
30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2:38 | 只看该作者
西瓜茉莉花 发表于 2017-7-16 22:19
我想说的是,虽然违反版规,但是不代表是宣扬恋童癖,我并不觉得这是在转移或者混淆重点,版规是不能描述 ...

你也不用道歉,我的意思就是违反版规所以投诉,作者什么想法真的和我没有关系我也不想去猜测,我觉得我有石锤的投诉大概不需要去理解作者的想法吧?现在版主也发帖了,结果也出来了,作者是什么意图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破坏了规则就要付出代价。这不是一句作者的想法就可以抵消的,另外妹子你也不用回复了,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是我不想去理解作者的想法,我的意思也很清楚,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版规。
31条鱼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独行若离 于 2017-7-17 00:59 编辑
路过的菊花 发表于 2017-7-16 19:33
换平台或修文???所以你的意思是这篇文本身没问题包括那些详细露骨的未成年性`行为描写?是cp的版规太 ...


利益相关没读过全文,不粉江亭,对这个题材也没有个人偏向。换平台修文是对作者的个人建议,描写详细未成年性`行为描写并不能客观判断写作初衷和目的,文笔和露骨的抒写方式亦同。之于楼上留言结言就要看作者本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写纪实文字,还是更偏向满足自己的写作口味了,如果是后者,你也可以理解一点反讽在内。
从社区法规角度说,明显违规和不契合cp定位的案子,作为一个商业化社区,自然有以熟知版规的责任履行人按规处理,青花鱼舆论只是影响最终决定的一部分因素,关于此贴石锤和相关调色板,我没有精力必要也没有强制义务点评补充,我个人的言论也不必要去迎合大多数做所谓站队,只是从道德角度评价了一下。性变态这个领域的确是一念成魔一念成佛,通俗点说没有硬文笔写不好。
cp设仲裁区开放评论,而不是留个邮箱收投诉,想必也是更多想看到cp的诸位对事件的看法,从而修正决定。
建议撤文和修文也是臆测作者有这个操作权限下从作者利益上出发的,并不属于僭越吧。
也希望各位保持理性客观的独立思维去看这个事件,标签性的有罪推断不太可取,用合理和有限的负面评价保持克制,避免舆论暴力和有罪推论,美国都能有米兰达,希望不要做文革式的一昧批斗,法律/规则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有可能,尽量先在道德角度探讨吧。

版主已发帖公布处理意见,从长佩自身不可控因素生存能力,打击恋童癖角度讲都该支持。同样版主也认为是存在违规而删文,文章的性质还是持保留意见,希望坛规能明确其中二三,在这种敏感环节多加辨判,而不是类似「讳病忌医」式的一昧封禁恋童,隐性的纵使了恋童癖地下化,愈发畸形化。当然长佩的体量也没有责任去承担纠正这些社会问题,这些事情其实也太学院派,打压+封禁,对于现今的情况,确实是效率最高的处理办法
32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00 | 只看该作者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2:46
利益相关没读过全文,不粉江亭,对这个题材也没有个人偏向。换平台修文是对作者的个人建议,描写详细未成 ...

很抱歉作者并没有机会修文了,你的建议也完全无效了。这文之前我根本没看过作者其他文,看的第一篇就有大量未成年性`行为描写了。现在版主也给出结果,其他的我不想再争辩,结果就是,我的投诉完全合理并且符合版规。每个人的看法不同,而这些是无法改变的,既然看上去我们对彼此的看法都有着不认可的地方,那也没必要继续说了。
我要说的重点就是,我给出的锤都是事实,我的投诉也是因为违反版规,我完全没有制造舆论压力的意思。有人要这么认为我也没办法。
33条鱼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3:0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的菊花 发表于 2017-7-16 23:00
很抱歉作者并没有机会修文了,你的建议也完全无效了。这文之前我根本没看过作者其他文,看的第一篇就有大 ...

道不同不相與謀
34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6 23:06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2:46
利益相关没读过全文,不粉江亭,对这个题材也没有个人偏向。换平台修文是对作者的个人建议,描写详细未成 ...

不代表引经据典咄咄逼人甩看似高大上的例子就有理了好么?而且您的利益相关是哪来的,怎么就一上来站到作者利益考虑了,那cp所有读者看到lt情节描写受到的心理冲击,以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谁来买单?
35条鱼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3:1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6 23:06
不代表引经据典咄咄逼人甩看似高大上的例子就有理了好么?而且您的利益相关是哪来的,怎么就一上来站到作 ...

你可以上新闻联播了。利益相关写出来恰是提醒没有利益相关,其实你通篇看下来我偏向的其实也是社区用户公共利益,我也没有否定你锤的内容和诉求,其实我们没有利益冲突,只是借楼在这里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了。
36条鱼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3: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独行若离 于 2017-7-17 00:50 编辑
独行若离 发表于 2017-7-16 23:13
你可以上新闻联播了。利益相关写出来恰是提醒没有利益相关,其实你通篇看下来我偏向的其实也是社区用户公 ...


引用:「照你最后一段来说,封禁恋童才是恋童愈发畸形化的原因?难道任由恋童继续存在才是对的?您的这个思维也是非常有趣了,给你鼓脸啪啪啪  发表于」

对性变态的形成原因,疏导方法进行普及,多维度的通过案例,也包括网络文学等等,来引导社会上没有纳入统计的这类人群,这是比封禁和管·制更先进的方式,原理很简单,堵不如疏。原引文跟拐童也有类似,诸判死刑会使人·贩愈发丧心病狂等,正面例子也有诸「北城天街」,也是涉及三次元同性恋现状和aids群体的同志写实文学,写作目的不言而喻。长佩出于严抓自·我·审·查,避免重蹈某站和某2个次文化视频站覆辙,选择「堵」,也可以说是明智吧。

楼下部分匿名者的回复给人一种反智主义的苗头。直言探讨这些难道不是为了让cp更好?个人对cp的版规没有发表也从没有过任何歧视和反对意思。

说的不好听,您的言论观点与认为lgbt,认为广泛同性恋恶心,不能理解和换位思考的人们,又有什么区别?

谢执回复,「判死刑会使人·贩愈发丧心病狂……我呸,祝你幸福。  」
人贩保留而不是绝对死刑恰恰是中刑·法的现行法律。我说的这一点是学界有过专门探讨的,你可以看看相关资料和论文。

谢执回复。没兴趣为一帮该死的人浪费时间,你要是觉得人贩子不该判死刑,请去和被拐卖儿童亲人说,不敢的话就不必高谈阔论了。

经典的暴辩。人贩子部分不判死刑是国家法律,为包括被拐受害家属在内的婚姻家事和涉民的事件在各个平台做网咨,确实是学余经常做的事情。
37条鱼
路过的菊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32 | 只看该作者
大众传播媒介天然带有教化大众的功能!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平台上无论出于什么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毫无遮掩地进行未成年性`行为的描述!不在于目的如何!而在于这种行为本身就背离了“社会公共利益”本身!
不想撕逼,有些人非要扯远了啊。
我认为我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如果有其他跟本贴没什么关系的看法,自己去发贴谈笑风生吧,或者找几个志同道合的不是更好么。我一点都不想上投诉专楼。
38条鱼
西瓜茉莉花 发表于 2017-7-16 23:38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6 20:53
只能说要遵守一个地方的规则,不能触碰的触碰到了确实不好,我也在追这篇文,但是我没有觉得作者有在宣扬恋 ...

妹纸,你说我恶心,然后让我不要回复,我可觉得有点憋屈,实在忍不住,首先我说过我讨厌恋童癖,我说了一下我的看法以及理解作者的原因,你就觉得我是“和作者同样想法的人”并且很恶心,作者的想法和我确实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讨厌恋童癖,不知这是否是你恶心的一点呢?写作描述写作手法写作体裁,我不是学文学的不太了解,只是觉得因为一篇小说就把不认识的人打上某个标签以及说别人恶心是比较不妥的,我对看文接受度就是很高,难道这代表我是一个恶心的人?代表我喜欢恋童?看文和现实我特别讨厌lj,有这样的情节我会在心里臭骂,请问妹纸,讨厌小说(现实)lj的我和讨厌小说(现实)恋童癖的你,谁道德高尚?谁比较不恶心?我对这篇文章里的某些描写接受度高,就要比你接受度低的恶心?那妹纸如果你对lj的接受度要高(比喻)是否我可以说你也很恶心?如果你也对lj感觉很厌恶并且容忍度也很低,但是你并不能说我对这篇文章的描述接受度高就是恶心,你有你的想法,但是请不要对着我说恶心,本来想点评,但是字数受限就只能回复,不知妹纸是否能看到,我只是不想要看到别人因为看文不同的接受度来说我恶心,请你也不要再回复了,谢谢。
39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6 23:3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7-16 23:54 编辑
路过的菊花 发表于 2017-7-16 23:32
大众传播媒介天然带有教化大众的功能!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平台上无论出于什么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毫无遮 ...


传媒教化大众,所以yanlun不ziyou。所以谷歌退·华了。对性变态羞于启齿,所以早就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甚至有成为老太太的绊脚裹脚布倾向,也是lgbt未来也不会合法的最大原因。言尽于此。
40条鱼
西瓜茉莉花 发表于 2017-7-16 23: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不是在说你哈,我说的是一个点评我的妹纸~
41条鱼
破云 发表于 2017-7-16 23:51 | 只看该作者
遵守版规就行,有什么辩论的意义没?
42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7 00:0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7-17 00:48 编辑

文章踩到高压线,自视三观正『被恶心到了』,或是总算找到了发泄的出口,立刻投诉咬人,说的文雅一点是「阳谋」,实际上是什么行为大家懂。如果是我要来发帖举报,首先占个道德大义再来批判,而楼主回复风格可谓是「得理不饶人」式,穷追而不知舍,版主处理结果尚且只是警告观察,你的批判方式却能让你所谓会受心理冲击的心理脆弱人士成为不可挽回后果的最后一根稻草。
43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7-17 00:08 | 只看该作者
基本的版规都不看不遵守了,还来大谈特谈的某些是怎么了?做个讲文明懂礼貌的人,有这么难?恋童就恋童了,删都删了,还来洗地,没事干了
44条鱼
树海 发表于 2017-7-17 00:0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6 19:54
借地咨询个问题:假如受幼年曾被【正牌】攻强`暴过,只是隐晦的提一下,而没有具体描写,在长佩是否可行? ...

被正牌攻强`暴就更不能写了啊,那不就彻底变恋童文了
45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7 00:1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7-17 01:15 编辑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7-17 00:08
基本的版规都不看不遵守了,还来大谈特谈的某些是怎么了?做个讲文明懂礼貌的人,有这么难?恋童就恋童了, ...


长佩的法规只适用长佩,遑论法律尚且饶人:「性变态」也只是不就医不理,并不入罪,没有强制矫正措施;在涉及泛同和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作为用户,仅仅做到讲文明懂礼貌,恐怕并不够。
46条鱼
木槿mio 发表于 2017-7-17 00:29 | 只看该作者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7 00:17
长佩的法规只适用长佩,遑论法律尚且饶人:「性变态」也只是不就医不理,并不入罪,没有强制矫正措施;作 ...

你这段回复槽点太多,弄得我都不知道用什么姿势嘲你了,就回复一下表示已阅吧
47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17 00:30
在楼里求助一下,希望可以闪避这位太太的文,然并不知道有啥文,我应该去百度一下吗?
48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17 00:4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7-17 00:08
文章踩到高压线,自己「三观太正」被恶心到了,或是总算找到了发泄的出口,立刻投诉咬人,说的文雅一点是「 ...

你逻辑能理清楚吗,批判恋童只能靠描写详细的儿童色`情过程来表达?她自己写了不合适的东西,谁不让批判恋童了?她不写具体过程着重写后续伤害有人会投诉她?自己立意不正走偏了路怪谁,投诉她也是给她纠正行差踏错,谁都不说她还觉得自己这种行为没有问题,享受你们这样的读者的追捧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在道德高点,搞清楚,她的错误不在“想”批判恋童,而是借着批判恋童的名头,“实际”上确实地描写了儿童色`情的部分,别人投诉她也不是因为不认同批判恋童,只是不认同她这个方式,批判方式千千万一定要选这一种,还要委屈真是棒棒的,有句话叫好心办坏事,并不是空有好心做了坏事别人就需要无条件容忍的
49条鱼
自深深处 发表于 2017-7-17 00:55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快来锁帖,有些人的言论看得要吐了
50条鱼
鸱鸩 发表于 2017-7-17 01:2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为描写恋童开脱的人,既然你们都能为恋童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了,那么容我以最恶劣的想法揣测一下你们,你们别是个恋童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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