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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对《分手之后》一文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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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裤衩 发表于 2016-5-16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接到网友投诉,原创文库《分手之后》(作者:慕小薰)一文,涉嫌无授权改文《前夫》(作者:小小蓝章鱼)。
原投诉贴地址:http://173.255.216.198/allcp.net ... 6013&extra=page%3D1
举证调色盘地址:http://pan.baidu.com/s/1pLCIGMB


版主经过对比调色盘,认定《分手之后》一文在人设、故事框架等方面与《前夫》一文存在过度雷同。
且被投诉人(慕小薰)在文下承认前夫是个多年大坑,我十分怨念,这篇文就是在怨念之下的产物,所以在架构上我多数借鉴了它,我希望尽我所能,给套上同样设定的男主人公们一个圆满的结局,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的初衷。” (出自投诉帖8L截图)
因此版务组认定,《分手之后》在没有取得《前夫》作者授权,且在发文前未进行告知、以原创作品的名义发表在原创文库的行为等同于借鉴抄袭。


处理结果如下:
《分手之后》一文做删文处理,作者ID一并封禁。

其他意见说明:在该事件中,仍有个别读者要求对借鉴问题从宽处理,有要求算相似比例的,甚至有读者借题发挥,攻击原作《前夫》作者。
鉴于此类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次将不仅仅是提出口头警告,而是按照发言的程度轻重给予封号、封IP、发牌警告等处分。
在这里重申两点:
1、我站对借鉴抄袭一直秉持零容忍的立场,希望大家也能尊重我站规则,不支持、不鼓励、不纵容抄袭借鉴的行为。
(PS:不要跟我谈比例,写小说不是写毕业论文,不是你抄了多少比例之内也算合格。
另外想引用著作权法最好看看书,不要拿百度词条瞎贴,想拿著作权法战最好先理清基本概念。)
2、如果文章属于对其他作品的再创作,理论上讲应属于同人作品。如果原作开放授权、已过版权保护期或者经原作同意取得授权后,应发至长佩的同人区,原创区原则上不接受二次创作作品。


这几点曾在之前的抄袭判定贴中说过,希望以后不要让我们再反复说。
因为最近抄袭相关贴实在多,这个判定贴挂墙头两周,麻烦各位体会一下我站风格,以后不要再挑战版规了。


反抄袭的调色盘工具挂在首页底部了,以后再有举报先上调色盘,没盘不处理。
另外近期出现了两起无证据的抄袭举报纠纷,之前的事不再追究,之后如再没有任何证据空说作者抄袭且不上调色盘或者胡乱搞搞调色盘充数的,我们将视其恶意程度对虚假的举报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共同维护长佩良好的写作秩序。



评分

参与人数 1鱼粮 +10 收起 理由
tree1234 + 10 好顶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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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香菇 发表于 2016-5-16 20:58 | 只看该作者
惊讶…… 分手之后追了几章来着
板凳
梁雨心2015 发表于 2016-5-16 2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地板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5-16 23:13
长佩三观果然正正的,赞一个。之前收藏了分手之后却还来不及看,没想到是这样。章鱼的前夫的确是让人怨念已久啊,但是确实不该这样。
5条鱼
秦洛123 发表于 2016-5-17 13: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对抄袭剽窃零容忍。
这不仅是三观问题,也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不管抄袭者如何狡辩,错就是错。
6条鱼
祈狸狸 发表于 2016-5-17 19: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抄袭无论是有什么原因都是不可原谅的
7条鱼
shy1993 发表于 2016-5-17 20:0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8条鱼
爪子蹄子都肿了 发表于 2016-5-17 22:41 | 只看该作者
棒棒的 就该这么严格的对待抄袭!
9条鱼
ggglang 发表于 2016-5-17 22: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抄袭就应该严格认定,严肃处理!
10条鱼
织叶素 发表于 2016-5-18 00: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抄袭剽窃就应该严打!
港真,就算真是对原来的巨坑有所怨念,你大不了开头声明一下,干脆写同人好了
所以啊...呵呵
11条鱼
鸢烦烦 发表于 2016-5-18 10: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管理员辛苦了
12条鱼
tree1234 发表于 2016-5-18 10:34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好棒!
13条鱼
铁甲白棠 发表于 2016-5-18 1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去看了一下原贴,还真有人攻击原作者啊,服气
14条鱼
蓝山 发表于 2016-5-18 23: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棒棒的
15条鱼
发表于 2016-5-19 00: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条鱼
耳东水 发表于 2016-5-19 12:58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更支持了
零容忍
17条鱼
醉卧沙场 发表于 2016-5-19 17: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抄袭的理由
18条鱼
招牌叉烧饭 发表于 2016-5-20 0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9条鱼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5-20 08:26
不是删文了吗,为什么首页还有,还有人洗地?
20条鱼
看文小能手 发表于 2016-5-20 11:0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要删文!怎么首页还有(⊙o⊙)!没看懂是要闹哪样?!
21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5-20 23:17
管理员辛苦了,支持
22条鱼
emy 发表于 2016-5-21 00: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cp的做法,看到对抄袭零容忍觉得心里特别爽!
23条鱼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6-5-21 00:58
请问什么时候删文?今天看了一下发现抄袭楼楼主的账号也没有封,到今日由于那篇文至今未删除,现在仍有人在下面发表支持抄袭文作者的评论,这个恐怕有违置顶的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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