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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sh太太的事件你们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翛珺    时间: 2017-12-21 11:50
标题: 关于sh太太的事件你们怎么看?
RT 微博上我关注的太太们都在说这件事,淘宝工作室已经没了,太太专栏也锁了,现在觉得心里堵得慌,这件事会对原耽和同人圈伤害到什么程度呢?可怜我即将发出的本子啊!希望sh太太不要出什么事,要不然太心凉了
作者: 林迎喜    时间: 2017-12-21 11:55
学到一招,看哪个太太不爽就去举报。佛了佛了
作者: 翛珺    时间: 2017-12-21 11:59
虽然确实是feifa出版,但是还不是你正规不给出版呀,凉凉
作者: 橘红颗粒    时间: 2017-12-21 13:36
其实说到底 民不举官不究 可是可怕也就可怕在这点
作者: 端端正正    时间: 2017-12-21 13:56
圈子里面撕不上升到三次元难道不是默认的规矩吗,恶意举报真的恶心,但个志是非法出版真的不占理
作者: 中中早苗    时间: 2017-12-21 14:09
那個誌有辦法合法出版嗎qaq
作者: 蘑菇盒饭    时间: 2017-12-21 14:10
凛冬将至。。。
作者: 只是逛逛    时间: 2017-12-21 14:30
耽美圈感觉要萧条了、、、、好难过
作者: 甩锅狂魔路灿灿    时间: 2017-12-21 14:40
最让我震惊的是做人的底线真的能低到这个程度。被嫉妒心驱使。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14:48
???什么事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14:55
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以公报私仇的方式解决个人仇恨吗?

理由无一不是冠冕堂皇,内里无一不是漆黑肮脏。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15:06
本帖最后由 君子坐怀乱 于 2017-12-22 00:56 编辑

查到了,爆个粗口吧,草他么的,请她原地爆炸,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15:48
在医院养病的我都躺不住了,真的整个人都不好了。

作者: 良辰景    时间: 2017-12-21 15:49
细思极恐啊。。。下一步是不是要清理个人志工作室什么的。
作者: 锦行之    时间: 2017-12-21 16:30
寒冬到来……
作者: 桃泽遥    时间: 2017-12-21 16:54
人心的恶毒真是无可限量
作者: nikumurakun    时间: 2017-12-21 16:55
是时候让贱人尝尝网络暴力的滋味了
作者: 翛珺    时间: 2017-12-21 18:53
哈杀戮秀的个志也凉了,这已经是我今天黄的第三本个志了,希望各位太太都好好的,不要遇到这种事情
作者: 楼鹤轩    时间: 2017-12-21 20:00
虽然是想说点什么好的,但还是觉得凛冬已至。只能说不搞分级制度,以后永远就是这样,没完没了的。除非,个志走TW印刷,但是现在淘宝也有管制。凉了凉了。
作者: 阮萌的团子    时间: 2017-12-21 20:14
之前准备考试没刷微博,今天刷了刷才发现这件事,好多关注的太太改名了,还删了很多耽美相关微博,本子应该也是不出了,就很气很伤心,人心怎么可以这么坏( ๑ŏ ﹏ ŏ๑ )
作者: 杜尔茜    时间: 2017-12-21 20:44
都不知道太太本人现在怎么样了,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20:53
叫什么叶烨夜,不如改姓吴,这一手三百多年前吴之荣就玩过,认祖归宗吧。
作者: 墨鱼鱼    时间: 2017-12-21 21:32
虽然没有看过那位大大的书,但还是很难过,很害怕耽美小说发展受到影响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2:30
.....就我觉得活该嘛?
猥亵幼童 强`奸继子下限太低了,这个跟BL BG没关系!
她主要是这个事情是涉及金额太大了,跟网文圈没太大关系吧
整体来说 这个事情是民不举 官不究  没到一定金额也不会立案

作者: 寇白门    时间: 2017-12-21 22:39
真不知道楼上怎么说出这句话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22:41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2:30
.....就我觉得活该嘛?
猥亵幼童 强`奸继子下限太低了,这个跟BL BG没关系!
她主要是这个事情是涉及金额 ...

······这位作者好像并没有写ltp之类的啦。。
其实大家气愤的主要还是因为举报非*法刊物的那个人是之前抄袭过作者的zz啦
但其实我个人觉得jc抓这方面怎么说,没毛病但真的挺无奈的。。。毕竟现实就是这样的。。

作者: 乔云淼    时间: 2017-12-21 22:42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2:30
.....就我觉得活该嘛?
猥亵幼童 强`奸继子下限太低了,这个跟BL BG没关系!
她主要是这个事情是涉及金额 ...

楼上你知不知道只要是涉及同性恋题材基本都不可能合法出现啊?
你以为网站就不要审核的吗?
你以为要是有人举报长佩就能逃过去?
靠。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22:46
CP当时是判定了深井冰过度借鉴并且删文的,而且没准她也举报了CP,真的不要说什么活该之类的话,人SH根本没有写LT好么!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2:51
乔云淼 发表于 2017-12-21 22:42
楼上你知不知道只要是涉及同性恋题材基本都不可能合法出现啊?
你以为网站就不要审核的吗?
你以为要是有 ...

事实上有很多耽美小说都出版了,虽然感情线改成了隐晦向
她这个事情的根本的违法出版? 没有正规的出版号 而且涉及金额重大?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2:55
如果这个作者没有写LT的情节,那是我信息有误
嗯 那我收回活该那句话
我觉得对网文圈没什么影响,至于个人志这边就不好说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1 23:00
22楼,我们吴姓人氏并不想接纳她,谢谢了-_-#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23:01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2:55
如果这个作者没有写LT的情节,那是我信息有误
嗯 那我收回活该那句话
我觉得对网文圈没什么影响,至于个 ...

这个人算是开了一个极端恶劣的头吧,她各种抄袭别人,最后急了狗急跳墙,把被抄袭者告了,蓄谋已久,导致作者被刑拒,中国这样的环境,档案上有污点几乎条条路不可通了,可见此人心肠歹毒,可能此后耽美圈看不惯别人的都会采取类似做法吧,撕不赢那就三次元告,毁人一生。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23:02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2:55
如果这个作者没有写LT的情节,那是我信息有误
嗯 那我收回活该那句话
我觉得对网文圈没什么影响,至于个 ...

这个人算是开了一个极端恶劣的头吧,她各种抄袭别人,最后急了狗急跳墙,把被抄袭者告了,蓄谋已久,导致作者被刑拒,中,国这样的环境,档案上有污点几乎条条路不可通了,可见此人心肠歹毒,可能此后耽美圈看不惯别人的都会采取类似做法吧,撕不赢那就三次元告,毁人一生。
作者: 木吉小鱼    时间: 2017-12-21 23:06
我觉得很可怕这件事,耽美圈感觉》。。。。好难受,本来刚开始有网剧上瘾,有魔道祖师动画化,很多影视流行作品已经接纳耽美了,感觉耽美圈会越来越好,有一天会像BG圈一样,可是后来出版限制缩紧了,很多杂志不收耽美文了,喜欢的画手太太为了反抗,天天在微博刷小黄图,当时只是觉得太太任性得可爱,现在出了工作室被举报,心里拔凉拔凉的,我喜欢的另一个画手太太,她画的漫画(校园BG向)之前销量不好,出版社不接收,转工作室出书,结果现在也受波及下架了,超级心塞!!!感觉这是个趋势了,很心痛》。。。。。讨厌那个举报的混球!!!为了反抗我以后要写很多耽美文,还要学开车!!!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3:19
君子坐怀乱 发表于 2017-12-21 23:02
这个人算是开了一个极端恶劣的头吧,她各种抄袭别人,最后急了狗急跳墙,把被抄袭者告了,蓄谋已久,导致 ...

这个举报的人确实很恶心
但是这个事件的本身不是针对耽美圈,根本原因是非法出版这个事情。但是耽美要正规出版限制又太多。很难定义的事情,但是我觉得sh跟一般作者找工作室合作出个人制的性质不太一样,还有什么非法经营、还有主动帮别的作者出版吧。(●─●)有点工作室的性质。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23:27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3:19
这个举报的人确实很恶心
但是这个事件的本身不是针对耽美圈,根本原因是非法出版这个事情。但是耽美要正 ...

唉,主要是谁也没想到会有人告,按理说出个志在耽美圈已经成惯例了,而且很多时候还是读者萌萌们要求的,就觉得深海无辜背锅。本来有文凭有才华 前途无量,就因为耽美出书难→走个志→书太好销量太多→遇疯狗→背锅 毁人生。设身处地的想,她真的很惨,感觉就像坏人不仅活到了最后,活得还好,而才华出众的人却过得艰难,也算是“人间惨剧”了…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3:38
君子坐怀乱 发表于 2017-12-21 23:27
唉,主要是谁也没想到会有人告,按理说出个志在耽美圈已经成惯例了,而且很多时候还是读者萌萌们要求的, ...

你还记得前几年的那个大灰狼嘛?
写言情进去的那个!  也是非法出版 传播淫秽
我觉得也不能说的那么白
其实也是为了赚钱吧
貌似sh跟工作室的分成是9/1
几百万的金额 说都是因为粉丝的爱才出版我是不信的




作者: 君子坐怀乱    时间: 2017-12-21 23:43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1 23:38
你还记得前几年的那个大灰狼嘛?
写言情进去的那个!  也是非法出版 传播淫秽
我觉得也不能说的那么白

可能我有些私心吧,偏爱深海,买书卖书这个事姑且不说,我是真的觉得再恨一个人也不能毁人生,这种方式实在太下作太恶毒了。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1 23:50
君子坐怀乱 发表于 2017-12-21 23:43
可能我有些私心吧,偏爱深海,买书卖书这个事姑且不说,我是真的觉得再恨一个人也不能毁人生,这种方式实 ...

是的
我觉得举报这个人很恶心
本质上就是因为嫉妒 我看她最初发帖貌似想举报淫秽。我不知道现在这个结果是不是她预想的。
不知道她会不会后悔!


作者: 京华倦客    时间: 2017-12-22 00:29
我只想祝举报者当场去世…这圈子真的是凛冬将至了,只希望大家能熬过去
作者: 蜜桃格林    时间: 2017-12-22 01:54
影响会很深,以后BG抄袭BL的,BL作者维权的时候肯定要想想“万一被举报了呢”
这几年来二胎,性别比,人口老龄化……再来翻墙软件,敏感词……等等等等谁能能体会到政策只会越来越紧的……
还有,有人跟我说,国内不让合法出版,可以买台版日版吧。太天真,经营进口书籍也是要资质的,没有资格证就是非法经营。资格证是那么好拿的吗?代购这条路同样会越来越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02:55
sh钱没少挣,被举报也是惨,非法盈利超过十五万性质都不一样了,还赶上年底冲业绩的时候,,。不过也没必要闹的这么人心慌慌的,别在年底少印少发还是安全的,这种事也不是第一回了,本来就是灰色地带,就别高调的上千本的本子卖了。
另外耽美也是有不少合法出版的,车开的太多不管什么题材都不会让你出书,自费联系出版社出书一条龙服务下来四万多吧,自己掏钱出书的我觉得才真算用爱产粮
作者: 草衾化    时间: 2017-12-22 04:25
买周边送书吧,没办法了
作者: blushpeony    时间: 2017-12-22 05:15
我晕,刚考完试的我想来问一下,这是哪个太太啊?!
跟不上节奏求科普

作者: 逃之夭夭    时间: 2017-12-22 05:56
blushpeony 发表于 2017-12-22 05:15
我晕,刚考完试的我想来问一下,这是哪个太太啊?!
跟不上节奏求科普

深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06:04
我想知道这样像晋江、长佩的新网站还能继续经营BL吗?
如果写BL都不合法,那网站怎么办?QAQ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07:2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2 06:04
我想知道这样像晋江、长佩的新网站还能继续经营BL吗?
如果写BL都不合法,那网站怎么办?QAQ ...

没有说写BL不合法啊……
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巨大、逃税漏税,感觉从头到尾都没耽美什么事,只是顺嘴一提。非法出版物管你言情耽美还是儿童文学,没有书号没有出版社没有审核,全部GG。
作者: cokui    时间: 2017-12-22 10:45
我觉得真挺恐怖的,主要是抄袭的人本来就没什么人品,可以算是小人了,那一旦你举报了这种小人,她是不是要一直记在心里等着你出错然后就抓住你的痛脚牵连三次元?而且抄袭的好像不是SH的文,只是SH挂了她,然后后面又有一些纠缠,她就恨上了SH,三番两次想举报SH,这些微博上有提。最恐怖的是牵连三次元,我觉得像我们这种耽美小圈的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安分守己,而且其实别人听到你看耽美,除非是同好,不然都会比较奇怪地看你,更不要说是你写,还涉及了rou,就算没有案底,这种事情出来,旁人的眼光也会很恐怖啊。而且SH还是学生,想想她可能还在准备实习为找工作计划,生活过的好好的,觉得未来可以期待,突然发生这种事。。。想想就觉得YFC真的太恐怖了,大家都是二次元的人,不破次元壁只是有人品的人之间的不成文规定,像这样的人,却可以毫不顾忌地打破次元壁。。据说她还在19号在晋江发了一篇文,名字叫说到做到,标签是打脸,复仇。第一章的内容简介是,不是说蜀黎不管吗。在微博看到了截图,但刚刚去JJ看,发现没有那篇文了,就觉得这个人真的好恶毒。。想想都觉得可怕和恶心
作者: woshishijie    时间: 2017-12-22 11:57
其实比较担心sh太太的学业和未来……她这样被刑拘留下了案底,将来就有污点了……
作者: blank2011    时间: 2017-12-22 12:51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1 22:41
······这位作者好像并没有写ltp之类的啦。。
其实大家气愤的主要还是因为举报非*法刊物的那个人是 ...

《诱惑法则》 父子文,里面明确写到12岁就被父亲强`奸,而且还是正面描写。
书已出本。

作者: blank2011    时间: 2017-12-22 12:55
非法出版涉案金额庞大,估计会从重处理。
如果警方还去追究被扣下了18000本小说里的剧情……望天,就希望这18000本小说里面没有正面描写恋童这样的儿童色`情内容,不然在非法经营的基础上,加上儿童色`情……
对耽美圈会有什么影响的话,大概是对整个圈子(不止耽美,还有言情等),都会让想出个人志的作者心中掂量掂量了。
其他的,没了。
作者: my0697    时间: 2017-12-22 13:59
我觉得作者靠自己劳动出书,有粉丝买挺合理的。内容也是小说而已,并没有煽动什么不良思想啊。还不允许作者赚点钱了,某些人白嫖都上瘾吧。举报的人没有好下场,自食恶果吧!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2 14:01
blank2011 发表于 2017-12-22 12:51
《诱惑法则》 父子文,里面明确写到12岁就被父亲强`奸,而且还是正面描写。
书已出本。
...

所以还是有涉及LT的情节嘛?
那其实不冤 这种情节的小说哪怕分级也是不能出版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19:0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12-22 19:59 编辑

是的,我在知乎上面看到这位太太文章部分截图,这位作者好像有恋童情节描写。
截图文章的内容涉及强`奸12岁儿童。
我觉得这个有点超越底线了。
我昨天看到的时候觉得举报者为了个人恩怨举报很无耻,但是如果这位太太写文涉及恋童,还大肆出版,或者在个人志里面进一步加肉,那也没什么好洗的了。
人怂,匿了,知乎的答案在挺前面的,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
根据点评补充以下内容:

如何看待深海先生被刑拘?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382970

匿名用户的一个回答
有图的就是了,这要是还睁着眼睛说没图……
那就洗的太难看了。
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找不到。
在知乎一搜“深海先生”四个字,这个问题就自己跳出来了。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2 19:21
本帖最后由 作者弃坑了 于 2017-12-22 19:29 编辑

不知道能不能放链接?豆瓣有人整理了耽美正规出版的小说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
一本小说正规出版作者的利润跟个人志的利润差距有多大
大家都知道
非要说作者靠本事赚钱 粉丝乐意,那么违法被捕也是正常的
重点是不要为了一个作者洗拖这个耽美圈下水

圈钱到这个程度的 整个圈里有也没几个
补充一下可以自费出版 向出版社申请书号 这个代价很大 需要不少钱


补充一下看到的回答
现在出版社一般走的是出版费+一定销量后分成的方式,如果光网络预售就2500本的话一些小出版社都很欢迎的,只要你书里没有sq的内容,只不过作者自己赚的就没那么高了。 如果小范围同好卖本,几十百来本那种,不认为向公众发行,出个志还可以理解,就算非法经营也达不到定罪标准。但是2500本个志这种,首先铁定公众发行的非法出版物了,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而不知收敛……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12-22 19:32
本帖最后由 破云 于 2017-12-22 19:41 编辑

是不是忘了一件事情,无证经营没交税,不管你写的是什么内容,一律补交漏掉的税金,并且处以漏交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且没收非法所得。重点是这个,他们并不是太管你什么内容,毕竟正规出版,内容色`情的比比皆是,光是文坛某些直男老流氓满书的奶`子就很够看了,踩线和游走在灰色边缘的人也有一大把。差别在哪,是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并且交税与否。盈利不交税是想上天?一抓一个准……而且即便正规出版的出版物 也经常被投诉……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12-22 19:34
你们可以算算,光是一本书的预售就有28万 个税税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五倍的罚款上限多少。好大一笔钱,不可能让你跑了。
作者: 葡陶    时间: 2017-12-22 20:23
两个字:害怕
作者: 葡陶    时间: 2017-12-22 20:26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2 06:04
我想知道这样像晋江、长佩的新网站还能继续经营BL吗?
如果写BL都不合法,那网站怎么办?QAQ ...

主要问题不在于耽美,在于个人志没有书号,没有书号却贩卖获得利润就属于非法出版,如果真要严打,不但是个人志,漫展的本子也不行的。但是这方面一般属于民不举官不究,深海被人实名举报了,所以才会被请进去。
作者: 却语    时间: 2017-12-22 21:04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2 19:21
不知道能不能放链接?豆瓣有人整理了耽美正规出版的小说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
一本小说正规出版作者的利润 ...

正规出版的耽美小说内容都已经删成纯洁的兄弟情了嘛...真的还叫耽美小说?当然个志确实是违法的没得说。不过毕竟大环境在,SH一个人被揪住要求承担后果确实挺值得同情的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22:52
不好意思啊……我觉得很多人都歪题了。

feifa出版这个事吧,是个恶fa。不能因为被这个恶fa抓到的人是有问题的,有错误的,就说这个恶fa不恶,群众主要是对自由被侵害这个事实产生了巨大恐惧。
难道说有人杀人了,可是被杀的这个人他犯过错,所以杀人的这个人就叫为民除害吗?不惩罚这个杀人的人的fa就叫好fa吗?
最高xianfa写了,我们有出版free,有言论free,但是没有谁真的有这个自由。
就像我打下的这些话,你们说的这些,加了河蟹符号的,千方百计规避被请茶,已经达成了思想shencha的目的了,被抓的是那些有反骨的,没被抓只能说被驯养得不错,不需要驱赶。
很多非出版行业的人还洗地,DM可以出版,可是出版的都是些什么呢?剧情重感情相对弱的,删删改改下来,神经大条的路人不会发现问题,于是也可以正规了。
那那些就想写恋情的,写如何过日子的,写日常甜蜜的,怎么办呢?
更何况正规也不是就OK啊,你们随便查查,那些被腰斩的杂志还少吗?男朋友当年还有书号呢,还不是说糟就糟。
墙不是生来就有的,guge曾经也在国内出现过,以前随便上油管,P站被封也不过是前段时间的事,鲁迅也在杂志上谈性。
以前穿喇叭裤烫头就是流氓,古代还有过不结婚不生育要罚款的时候。
fa这个玩意儿,真的只要是fa,他就是对的吗?他就正确吗?
作者: 紫拂尘    时间: 2017-12-22 23:45
这个事情,我还是那个观点,论事,没得说,是违法,但问题在于这个举报者是恶意举报,怀了不良目的,法律是用来保障公平正义的,我想所有爱法的人也不希望恶人用法律来伤害别人,那个小学生老师都知道举报同桌带零食的学生行为恶劣,他伤害的是社会秩序和人与人的信任,如果你和我说人人都守法的话,举报反而会促进社会稳定,那我要和你好好说道说道了,这个观点本身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并不是人人都守法,也并非人人都懂法,法律只是管辖某个狭窄领域的规则,法律管辖的范围要比道德小得多,从古至今,任何一个有点脑子的帝王将相都懂得德治的重要性,因为道德约束力更强,一个有法无德的国家,就算你法律再细致和完备,国家仍然无法稳定,一个国家如果像isis那种道德沦丧,规则被肆意破坏,就只能靠杀戮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暴政和霸权。如果你认同这位举报者的做法,认同她恶意利用法律打压别人,就等同于认同法律高于规则和道德,这是死板和教条,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不信任,举报成风,那和文革有什么区别,文革时被举报的那些人就全部无辜吗?那不一定吧,但是社会就是这样,他是有弹性的,可以藏污纳垢,容忍人们偶尔做出违规之事,法律只保障底线问题,解决极端事件,如果人人都盯着别人举报来举报去,就以现有的刑法,根本满足不了要求,咱们的刑法漏洞多了去啦,参照美国的刑法,人家律师还要背过往案件的结果来作为依据,咱们就那条文,死板僵硬,现有的人口中,会利用法律作恶的只是极少数,当有部分的人懂得用法律害人,这法律就是一张废纸,刑法案子里有猎枪射死人被判无罪的案例,如果人人都钻这个空子,你如何判断一个人是故意杀人还是无意间杀人,法庭如何审判,法律都管不了的事情,那只能用强制手段解决,还想谈自由和民主,就等着都变成鲁迅笔下的奴隶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2 23:5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2 22:52
不好意思啊……我觉得很多人都歪题了。

feifa出版这个事吧,是个恶fa。不能因为被这个恶fa抓到的人是有问 ...

没人说sh因为【非法出版物】这事被拘是她的错啊。
你要出版自由,好啊,疆藏好多人也是这么想的。
谷歌离开中国市场是因为它仗着自己是世界互联网巨头不愿遵守中国法律,所以最后找了个标准的【西方人权式】理由回去了。
洗地这个词就用的很灵性了。
你想挑拨什么?
耽美说到底只是小众圈子,一群人放在十几亿人里连个水花都溅不起来。别用自己的喜好去衡量大众。你说这是恶法,那么耽美合法出版了就是好法了?你考虑过这样做的社会反响吗?你考虑过那些不能接受同性恋的【正常人】的感受吗?
耽美只是个小圈子,在占多数的十几亿【正常人】里什么都不是。这天下哪有牺牲多数利益成全少数群体的事情。
法国前总统奥朗德在任期内通过同性婚姻法,结果成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寻求连任的总统,就是因为法国社会反对声音太大支持率大跌。连【自由民主】的法国都这样,更何况保守的东方人呢?
对【正常人】来说,符合你喜好的东西同样也符合他们的喜好吗?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规章,别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从大局出发联系实际,好吗?
作者: caleb2016    时间: 2017-12-23 00:47
此事,非法出版,倒霉。End of story.
作者: aone    时间: 2017-12-23 11:52
惊了 为了考虑十几亿正常人感受禁止dm出版 又没逼着看
作者: 桃花与桃花酒    时间: 2017-12-23 15:44
真的好可怕  很多太太删了文  人心怎么能恶毒到这种地步呢?去了那个抄袭又举报者的专栏  骂声一片,但又有什么用呢?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始作俑者不痛不痒,凛冬将至
作者: 桃花与桃花酒    时间: 2017-12-23 15:44
真的好可怕  很多太太删了文  人心怎么能恶毒到这种地步呢?去了那个抄袭又举报者的专栏  骂声一片,但又有什么用呢?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始作俑者不痛不痒,凛冬将至
作者: 桃花与桃花酒    时间: 2017-12-23 15:45
真的好可怕  很多太太删了文  人心怎么能恶毒到这种地步呢?去了那个抄袭又举报者的专栏  骂声一片,但又有什么用呢?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始作俑者不痛不痒,凛冬将至
作者: 桃花与桃花酒    时间: 2017-12-23 15:46
??怎么回事
作者: 桃花与桃花酒    时间: 2017-12-23 15:47
桃花与桃花酒 发表于 2017-12-23 15:45
真的好可怕  很多太太删了文  人心怎么能恶毒到这种地步呢?去了那个抄袭又举报者的专栏  骂声一片,但又有 ...

怎么会有三楼??
作者: 碳泡泡    时间: 2017-12-23 16:46
此事既成事实,已经改变不了了
这个源头一开,难保没有其他人怀着各种目的去举报其他作者,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出个志了。尤其是红文,关注度高,销量大,最容易遭人嫉恨,一旦被举报,由于金额大,必然立案调查,结果就是又一个SH……
作者: 花中啜蜜    时间: 2017-12-23 18:27
居然是深海太太吗。。。哭。。。(˘̩̩̩ε˘̩ƪ)   抱抱
作者: 黎凛    时间: 2017-12-23 18:30
其实...虽然耽美也能正规出版,但是不混成大神很难有出版社帮忙吧?我还记得我高中的时候有一本杂志《男朋友》,上面天籁纸鸢连载《天神右翼|永恒》、青罗扇子、风弄之类的好像都有连载。 但是...过了几个月之后,我就再也看不到这本耽美杂志了。上面明明没有肉,也应该是正规出版,在我们那个小县城都卖的很好;但是就是莫名其妙地没有下文了。  我觉得最奇妙的地方就在于那个含含糊糊、模糊不清的点;宽大的时候肆意发展,一严苛就啥都不剩.... 很没有安全感。  比较明显的地方就是一批大大改了名字,我喜欢的一个大大把她的作品名统统改成了11111.2222的格式¯\_(ツ)_/¯
作者: 孤舟    时间: 2017-12-23 20:41
为什么要上升到整个耽美圈的高度呢?举报的人固然可恨,作者本身也不能说无辜吧,问题不是写耽美,而是出个志,大量圈钱,非法盈利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3 23:22
我是觉得自由是个挺玄乎的事情。
自由应该是自己可以不做什么而不是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做什么,就好比我可以选择不打人,但我不能选择随便打人。
最高法港的自由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吧……
我觉得sh这个事并没有侵害别人的自由或者权益,因为如果说到feifa的话,所有没有走正规途径的画册专辑啥的都是……并不仅仅只是小说而已。
走不了正规途径的也不是只有dm一家而已,所以说那个feifa是恶的应该也没错?
而且如果害怕有什么“低俗seqing”的东西,那应该搞出个分级制度来,而不是一刀切吧,虽然有不少审核拦下的真的不好的东西,但也有很多很好的东西也被跟着一刀切掉了啊,就之前的杨贵妃大头贴不就很搞笑吗……
至于讲jiangzang的……想起来最近网上看到的一个影片,里面Nazi的洗脑演讲应该就是跟那个一个性质的,表面上是好像还好,挺有道理的,但其实根本目的就是在侵害他人权益自由吧,而且也涉及到zz了,跟dm不在一个层面,我觉得拿来类比不太好,扯太远了,概念相差太大。
而且“普通人”怎么想怎么看……我也很想知道那些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国家的“普通人”怎么想……
同性恋也没有侵害别人的自由和权益吧,怎么就不好了呢?想不太明白。
按照这个思路,我国同志实现平权看来是永无那一日了吧,毕竟普通人太多了。
以前男人也觉得女人读书工作什么的是不正常的,很多女人自己也不能接受啊,结果今日还是就这样了。我觉得少数服从多数有些时候挺流氓的,虽然可以用这个解决问题,但这个不是所有问题的标答啊,如果一直按这个思路走,当初女性就不该解放……
自由应当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不该是谁赋予的。
可能是我太理想主义了吧。哎。
作者: 花中啜蜜    时间: 2017-12-24 03:02
太多的fa,ziyou,十几亿人,小众,。。。这些我不懂,我只想说,以后会不会还有更多的人会这样,出于私人恩怨,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给自己出气。。。
˚‧º·(˚ ˃̣̣̥᷄⌓˂̣̣̥᷅ )‧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4 12:49
看到很多人说支持fa,觉得圈钱啊,非正规活该啥的……
我就突然想起来,你们造吗,已经下令销毁所有《南京百年城市史》了……
不是回收,直接销毁,包括档案馆里的……
大家上微博搜这个书名就知道为啥了,挺可笑的……友情提醒别港zz啊……

以及圈钱……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认真的……别提物质成本是不是真的很低,因为约的排版画师到底多少钱没人知道,但是作者写文不需要时间,不需要花精力吗?
很多人上班也不过打混混,一个月几千块,作者花那么长时间写的小说出来了,赚钱又怎么了?粉丝都是恨不得直接塞钱进太太口袋的,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怎么就圈钱了呢?人家付出的努力和做出来的结果的确就值这个钱啊?
最后举个我自己的例子,是我做过成本最低,几乎没有人工费的本。以前做过一本42页A6的小料,两页插图有部分彩色(就是一个红圈圈和一个金色弹壳),内页100g道林,封面铜版纸,因为全体staff都是亲友所以全体都没有稿费,只留了一个本子,印厂报价九块六,我卖的十块,每本按理该赚个四毛钱的,但我前期做的时候投了五百多进去,最后只收回来三百多,能完售是因为我害怕卖不完就只印了50份。
太太当然不一样,印量就大,所以会成本会便宜一点,但如果有太太定价低,只按照物质成本来定价,那多半是要亏的,如果印量大一点,卖不出去,通贩个几轮的,代理再抽个成,那怕是要血亏跳楼了……我不觉得定价高有什么,字数一上去,为了排版各方面的考虑都会拆分成册,看着是一篇文,拿到手里是好几本,而且一般的加上各种工艺,封面要价上万的画师不是没有的……如果想要把本子做好,成本再怎么压也压不下多少,除非太太一早约的全亲友,给个友情价,我做的本是因为数量少耗时少本身精神成本就低所以才免费,做大的最烂也要每个人包几百块红包的……
而且说实话,亲友来,我更愿意给他们开比别人更高的工资,亲兄弟还明算账呢,而且有的作者和太太事后成了亲友,不代表一开头就很熟,能打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4 13:02
圈不圈钱这事儿看人
光靠爱发电基本不存在的
经济人嘛
作者: zsxkira    时间: 2017-12-25 15:55
blank2011 发表于 2017-12-22 12:51
《诱惑法则》 父子文,里面明确写到12岁就被父亲强`奸,而且还是正面描写。
书已出本。
...

关于shxs所写是否涉及lt,《诱惑法则》正文明确写着父子第一次是16岁的时候,有人说是12岁时,那是从一张被篡改抹黑后所谓“原文截图”里面传出来的。
作者: yunkaikai    时间: 2017-12-25 16:5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2 19:08
是的,我在知乎上面看到这位太太文章部分截图,这位作者好像有恋童情节描写。
截图文章的内容涉及强`奸12 ...

知乎上面流传的12岁是经过篡改的,原文并没有这一段内容,而且里面的那句“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强`奸我?”也是篡改的,原文是“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要对我做那些坏事”中的坏事指的是把受穿过的衣服收藏起来,还有受的照片锁在箱子里。并不是强`奸,希望你们在看到知乎上流传的这些截图的时候自己也去看一下原文,免得被不怀好意的人带跑。
作者: yunkaikai    时间: 2017-12-25 16:55
作者弃坑了 发表于 2017-12-22 14:01
所以还是有涉及LT的情节嘛?
那其实不冤 这种情节的小说哪怕分级也是不能出版的!
...

知乎上面流传的12岁是经过篡改的,原文并没有这一段内容,而且里面的那句“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强`奸我?”也是篡改的,原文是“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要对我做那些坏事”中的坏事指的是把受穿过的衣服收藏起来,还有受的照片锁在箱子里。并不是强`奸,希望你们在看到知乎上流传的这些截图的时候自己也去看一下原文,免得被不怀好意的人带跑。
作者: yunkaikai    时间: 2017-12-25 16:59
本帖最后由 yunkaikai 于 2017-12-25 17:00 编辑

知乎上面流传的12岁是经过篡改的,原文并没有这一段内容,而且里面的那句“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强`奸我?”也是篡改的,原文是“你当年为什么那样做,为什么要对我做那些坏事”中的坏事指的是把受穿过的衣服收藏起来,还有受的照片锁在箱子里。并不是强`奸,希望你们在看到知乎上流传的这些截图的时候自己也去看一下原文,免得被不怀好意的人带跑。顺便指路博主戏精烨风迟_晋江叶微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5 18:39
这件案子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本来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情,本身就是一个灰色地带,夹缝中求生存,但是叶把它搞成了刑事案件,要有多辛苦?一般你空手去举报是不成的,你要搜集证据,这个证据要包括你的物证人证等等,对于一个你不喜欢的作者,特意去买对方的书,关注对方的言论等等攒证据,可能还要举证对方不法侵害了什么人的利益……看到这样的案例更多的是在竞争企业相互打压的时候会用这一套,特别是一些培训机构,这个叶姓的家伙大概真的是学的商,非常的专业。最坏的是她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或者一个典型的破窗效应,如何能不人人自危呢?
作者: ANARKH    时间: 2017-12-25 19:53
楼上加一了,感觉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就是给了抄袭狗发泄的方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5 21:09
我本人很喜欢海大的小说,我最早看她的小说是在贴吧,她写的黑邪同人开始的。我几乎看所有类型的耽美文,清水,重口,什么都不忌。但是我在楼上看到有鱼友说知乎评论这件事的,我特地去看了一眼,结果我整个人都有点不好了。
当我看到大家在斥责海大的色`情内容,特别是揪着恋童癖的内容不放时,我才知道原来写这些内容是不对的。我觉得自己也有错,因为我是看过这些内容的,但是我并不排斥,我知道有无数个我这样不排斥开车内容,甚至会希望或者鼓励写手开车。我并不是赞成qj未成年的内容,但因为我知道是虚拟的,就跟日本的工口动画,漫画一样,基本上没人会当真。
当然描写恋童情节,特别是qj未成年是不对的。
我并不是为了海大来洗白的(我主要是想谈一下耽美小说的h情节)。
我只是有些难过。因为写手大部分会因为读者粉丝的要求才开车,或者说写手没有飙车内容可能会吸引不到阅读量。如果有写手因为色`情内容被抓,我会觉得我是害了写手被抓的其中之一。
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写色`情小说,我看了那么多高h的小说,但我没有犯罪,我心理也没有扭曲,我也分得清什么是好坏。




作者: 引体向上三十个    时间: 2017-12-26 19:03
大风的《又一春》都被举报了,希望烨风迟和她的舔脚婢都去shi咯,抄袭狗真牛`逼
作者: 杜尔茜    时间: 2017-12-26 20:0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12-22 23:53
没人说sh因为【非法出版物】这事被拘是她的错啊。
你要出版自由,好啊,疆藏好多人也是这么想的。
谷歌离 ...

说的太对了,别说出版耽美了,要让那些正常人知道我们看耽美,心里得多恶心啊!就说你爸妈,要是知道你逛这么一个宣扬同性恋的论坛,心里会怎么想,你考虑过他们的感受吗?还有那些同性恋,也不看看我们国家什么国情,就只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正常人觉得他们应该骗婚,他们就应该去骗婚!维护法律,人人有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6 20:32
其实我感觉也没什么,大部分人都很义愤填膺,但其实出事前大家其实潜意识里也知道总有可能被人举报。只不过大家都是踩着钢丝赚钱而已。
现在有一个人打破了大家默认的约定导致群怒。
sh又不是因为写dm被抓的,抓是因为卖个志想赚钱而已。
当年长着翅膀不也被抓了,也没看言情就没落了。
但我并不是为她洗白,这种背后捅刀子的行为非常令人不齿,没有公平竞争意识,不应该被容忍。
也不要说什么打压自由发言,打压耽美什么的。也不是所有人都是为了钱铤而走险卖个志。JJ和gongzicp.com现在都是合法网站,也都可以开v开赞赏赚钱,只不过大部分的人都觉得个志那么赚钱的东西不干太亏了而已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2-26 20:59
哇,听说里番和宅本那边也被举报了?
是真的吗?
作者: unichang    时间: 2017-12-26 22:19
1.抄袭别人作品,不道德;
2.公报私仇,借此举报,不仁不义;
3.一直想说这个内容的问题。大家经常呼吁出台关于性虐儿童保护相关政策,但是大伙儿有没有思考过,耽美文里正面描写的强`奸未成年,诱`奸,恋童癖,强`暴,性骚扰,乱伦,猎奇杀人等情节,将其作为宣扬题材,一面救火一面放火的我们这样是不是不妥呢?是,这个社会是有黑暗肮脏的一面,但是诸位写作的目的是什么呢?
4.我并不觉得BG文比BL有多高贵,只是关注的群体不同罢了。但是我希望看到的这些负面情节是作为惩恶扬善的题材,而不是以此大肆宣扬博人眼球的恶趣味;
5.算是借事抒怀吧,正如禁止未成年看小黄书是出于保护他们的目的,类似的,不为暗黑违法行为站台也是为了打造一个更纯洁健康的文学社区;
6.不抵制所谓的淫秽色`情,谁还没个性生活咋滴;
7.希望诸写手们保重,我爱CP,爱写出萌萌的美好的爱情的每位作者。
作者: unichang    时间: 2017-12-26 22:19
本帖最后由 unichang 于 2017-12-26 22:33 编辑

知法犯法是罪,不知法犯法也是罪,针对上面有小朋友说看了抨击恋童癖内容,才知道写这些是不对的。
作者: 作者弃坑了    时间: 2017-12-27 20:54
unichang 发表于 2017-12-26 22:19
知法犯法是罪,不知法犯法也是罪,针对上面有小朋友说看了抨击恋童癖内容,才知道写这些是不对的。 ...

看了那位小朋友的回复
我才意识到这种小说真的会对未成年的价值观造成影响


作者: 奈9谣    时间: 2018-2-10 21:51
伤心啊,那位太太的德萨罗人鱼我好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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