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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对《他的精神体是鹅》... [打印本页]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6 18:49
标题: 投诉《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对《他的精神体是鹅》...
本帖最后由 茶深 于 2017-7-7 15:31 编辑

投诉《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对《他的精神体是鹅》的单方面联动及恶意借鉴

版务组各位红大衣:
    十分难堪于因为此事打扰各位。我是《他是精神体是鹅》(ID:36187)的作者茶深,在此投诉《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ID:36537)对本人作品的单方面联动以及恶意借鉴。

7.5之前,作者在文案小灰字中明确标明是我的联动作品,然而身为作者的我毫不知情。直到昨晚东窗事发,有读者前去留言,对方把【联动】删掉。

以下是《他的精神体是鹅》(发表于2017.6.8)和《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发表于2017.6.13)的文案对比,对方于我7.6日发觉后改掉该文案,但文中依旧用着本人私设,西皮人设也存在模仿痕迹。




鉴于对方频繁表示是因为对我作品的喜爱,是因为想要勾搭我的缘故,在楼里一再表示想要和我联系的欲`望。我没有把此事放上台面,而是决定私下联系作者进行协商。然而,后续事件令人惊奇。

经过扒马甲,真相是,对方原本就是我的【QQ好友】。是的,就是经常聊天的QQ好友。

由此可知,对方楼里数次声称【写这篇文是为了能勾搭上太太让太太注意到我】的理由并不成立。

并且在鹅连载过程中数次询问我鹅的设定,我以为对方是出于对作品的热爱,虽然后续章节会写到,但还是将设定提前告知。(出于保护对方个人隐`私暂不放上截图,我可私下提供聊天记录。)

至此已经非常寒心,7.,5日我在QQ上询问对方此事,对方虽然在线并无回应,却在7.6选择回复读者以及改掉联动说明。

第一次遭遇这样啼笑皆非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只好厚颜请求长佩仲裁。

---------------------------------------7.7对方继续欺骗后忍无可忍上聊天记录锤-------------------------------------------
只想对事不对人,也算是最后一点情面,结果对方还是一直在说谎。
评论指出我的申诉楼称其为QQ好友后,对方辩解说加了QQ却一直没勾搭上我


然而早在6.19号,我们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对话




对方明明已经开始写作这个所谓的联动作品,却仍不动声色从这里套设定,已经无话可说。

                                                                     茶深
                                                                     2017.7.6

作者: 一唱梨花落    时间: 2017-7-6 19:32
哎。挺无语的,卤煮加油!
作者: 说实话    时间: 2017-7-6 19:57
说实话,这个写《社会我鸦哥》估计是个小号23333333333333

于是在这里默默的吃瓜围观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6 20:07
说实话 发表于 2017-7-6 19:57
说实话,这个写《社会我鸦哥》估计是个小号23333333333333

于是在这里默默的吃瓜围观 ...

我已经扒出对方是谁了,是我的qq好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6 20:41
建议lz做一个借鉴和私设的调色盘,投诉过度借鉴。
虽然图不太看得清楚(不知道能不能传一下更清晰的图?),不过内容大致能明白,心疼lz
作者: 大fF    时间: 2017-7-6 20:50
心疼太太啊
作者: 首领先生    时间: 2017-7-6 20:51
对于我这种经常憋不住喜欢把自己东西给别人看的人来说…………
不过也好,lz是看清了一个人 现在看清总比以后出现更大的事好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6 21:14
还有这么飘逸的操作啊……社会社会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6 21:14
本帖最后由 破云 于 2017-7-6 21:16 编辑

不过提个建议,楼主你第一第二张图的小灰字看不清楚啊,放大一点再截个图呗,但是我依稀看到了最后的联动文三个字
PS:联动文……我这是第一次看到这个词,学到了。
作者: bayxiao    时间: 2017-7-6 21:19
也是挺心塞的了,心疼大大。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6 21:20
什么,你居然是写我为皇帝写起居注的那个?久仰久仰。写得的确好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6 21:21
破云 发表于 2017-7-6 21:14
不过提个建议,楼主你第一第二张图的小灰字看不清楚啊,放大一点再截个图呗,但是我依稀看到了最后的联动文 ...

不好意思其实我在火车上,写申诉都是十分勉强,害怕对方抢先毁灭证据。这个是我当时的截图微博,清晰度稍微高一点。我回去会更新清晰图片https://m.weibo.cn/1520925450/4126282168579128
作者: 苏合颜    时间: 2017-7-6 21:26
摸摸lz趁早弄清楚这个人的真面目
作者: 朝暮苍年    时间: 2017-7-6 21:34
= =,原来那个贴子和太太没关系吗……啧,明目张胆蹭热度啊
作者: doveliusuying    时间: 2017-7-6 23:01
我去,这样真的很过分了~
作者: doveliusuying    时间: 2017-7-6 23:17
http://a3.qpic.cn/psb?/V10PfjgX0br0JW/Llq8q*gS5emrs.bMt1xqxIbbGQTJBwn4*Z85vAjq7dc!/b/dD0BAAAAAAAA&bo=oAV7AQAAAAADB*0!&rf=viewer_4

http://a3.qpic.cn/psb?/V10PfjgX0br0JW/AWjDVZlYSBzqv0rYebDWiesd.*24OQRxIrV6DxyHvT4!/b/dD0BAAAAAAAA&bo=ngW7AQAAAAADBwM!&rf=viewer_4

http://a3.qpic.cn/psb?/V10PfjgX0br0JW/rB86OrZ*cBt*BnMACpC07slddNBjZY.CKmZza6YcZK4!/b/dD0BAAAAAAAA&bo=oQUvAgAAAAADAKw!&rf=viewer_4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6 23:33
doveliusuying 发表于 2017-7-6 23:17
http://a3.qpic.cn/psb?/V10PfjgX0br0JW/Llq8q*gS5emrs.bMt1xqxIbbGQTJBwn4*Z85vAjq7dc!/b/dD0BAAAAAAAA&bo ...

这大概是我看过最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件了,拍拍楼主,我也没话讲了我有点想笑,现在对一个作者表达喜爱之情都这么惊悚了啊,这个梗可以写故事了都。
作者: doveliusuying    时间: 2017-7-6 23:54
本帖最后由 doveliusuying 于 2017-7-7 00:17 编辑

想做个调色盘但是实在看不下去那边的文笔了。列举下好了。

1.文名,《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出自原作《他的精神体是鹅》第三章正文前第一句。

2.设定,原作:清纯竖琴海豹向导X伪人妻暴躁家鹅哨兵,《鸦》:时髦蠢萌水豚暖男哨兵x直男癌晚期抠脚乌鸦向导。并且乌鸦的设定也是暴躁的家禽类精神体。


如果像大大说的那样,本来就认识大大,但是还在cp上“联动文”来“勾搭”大大,。。。

然后

http://a2.qpic.cn/psb?/V10PfjgX0br0JW/9PCsrOuU2F5dlE2DzUIPREmDiPHtVPI5IoKbTLujnuw!/b/dG0BAAAAAAAA&ek=1&kp=1&pt=0&bo=nQVGAQAAAAADF.0!&tm=1499353200&sce=60-2-2&rf=viewer_4

希望那边把文删了吧。
作者: 鱼    时间: 2017-7-7 00:13
提醒一下楼上,「塔」是哨向文很普遍的设定喔,如果要做调色盘还是什么的话建议去掉这点
作者: 蝴蝶和沧海521    时间: 2017-7-7 04:01
竟然还有这样的事?
作者: 阿修修修修    时间: 2017-7-7 09:44
太太在主楼说明过鸦那篇文的作者是QQ好友,再结合十八楼姑娘的截图,这人戏多的能够上一个最敬业演员奖了吧?脸皮也是厚的。
不过这种从一开始就在明面上表示“致敬”“蹭热度”的言论,反而容易让人大意,忽略是否已构成抄袭和恶意借鉴的行为。
遇上这种人,希望茶深太太不要有心理阴影。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7 10:10
本帖最后由 破云 于 2017-7-7 10:11 编辑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7 04:28
  ???成功吸引了太太的注意力然后睡了一晚双方感觉相处妙极于是决定日更回报读者?!
点评

870736558
然后。。昨天,太太来查我水表。。我心情百感。。。我就怂'进乌龟壳里了。。。  发表于 2017-7-7 07:14
870736558
其实。。。我很早以前。。。在太太还没在长佩的时候,就加了太太的扣扣。。。但是。。因为怂,怂成一团了,一直没敢搭话,搭了也不知道说什.....  发表于 2017-7-7 07:12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537&extra=&highlight=社会我&page=4

引自原贴179楼,自己说的

--------
三观碎了,上一句我被太太查水表了这种小学生犯了无伤大雅的小错误吐吐舌头躲起来的态度这是在放嘲讽?
感觉你自己的画风跟你这篇文一个样子很社会的嘛,我还是想笑233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7 10:52
哇,这种戏精有点厉害了,作者还在连载的文,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借鉴抄袭?还是“熟人”做案???
作者: 住羊村的懒羊    时间: 2017-7-7 11:25
致敬,嗯(⊙_⊙)
作者: 树海    时间: 2017-7-7 12:51
暂且不论是否有抄袭,这种文首先就不能放原创区,这叫同人。还联动,原作者允许你进人她的宇宙了吗。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7 15:34
破云 发表于 2017-7-7 10:10
匿名青花鱼发表于 2017-7-7 04:28
  ???成功吸引了太太的注意力然后睡了一晚双方感觉相处妙极于是决定 ...

聊天记录已经在楼上放上,怎样才算勾搭上,我真的不懂啊。
作者: 铭瑄    时间: 2017-7-7 17:16
我记得这篇文当时看到标题点进去看设定还蛮有意思,结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7 17:22
那条匿名青花鱼是我,心情复杂(

作者: 套马滴汉子    时间: 2017-7-7 17:31
这篇所谓的联动文刚开始更的时候我就看到了,当时就觉得特别不舒服,我还以为是我太小心眼了,果然这事大部分的人都觉得不像话啊
作者: 沈晗宁    时间: 2017-7-7 17:35
这个操作……emmmm……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7 17:51
是ls,我对哨向题材还是比较熟的,吃完饭会回来做个调色盘,现在在路上做文档
作者: 好可怕    时间: 2017-7-7 18:26
这个妹子脑回路异于常人啊。
对于作者来说,文章一字一句都是心血,都是想要珍惜的宝物,你所谓的勾搭,就是在作者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借鉴人家的作品???
那我来恶意揣测下吧。你所谓的想勾搭,就是想借着人家这个太太红咯。

毕竟东窗事发后,如果是真爱作者太太,应该陈恳为自己做了错事道歉吧??
作者: 郁闷螃    时间: 2017-7-7 18:37
支持茶深太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7 19:24
没想到竟然是这种操作
作者: 摊手    时间: 2017-7-7 20:02
[现代] [文章] 社会我鸦哥,人狠路子野
870736558 发表于 2017-6-13 21:33
内容简介:        时髦蠢萌水豚暖男哨兵x直男癌晚期抠脚乌鸦向导。【想要勾搭茶深深太太٩( \'ω\' )و 】

沙发
870736558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21:36 | 只看该作者
太太说,她不想再增加更多的禽类了。
所以。。。。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只能自己写了。。。




惊了


作者: 不系舟    时间: 2017-7-7 20:53
你好,请作者根据我站一般流程,针对文章借鉴类投诉出示相应调色盘,便于版务组了解情况。
作者: 可星雨    时间: 2017-7-7 22:23
看了一眼聊天记录……这…这明显是偷设定啊!我一个正常看文的只会看大大给出的部分,不关心完整设定……这个追根问底的……想写哨向干嘛不自己想!
作者: 不系舟    时间: 2017-7-7 23:18
我重复一下:
1. 这件事请楼主表明诉求,到底是针对哪一项投诉,版务组并不了解双方恩怨及其他,需要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及对应的证据。
2. 不管是针对哪一项投诉,目前版务组看了已有证据仍不能了解情况。望楼主尽快更新证据,以便合理维权。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8 00:19
这权我不维了,打扰各位了,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0:34
太太别这样啊,做好调色盘才能好好维权呢,而且感觉那个调色盘其实还蛮容易做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1:21
其实,太太你可以投诉无授权写同人,也可以做调色盘投诉借鉴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6:52
这不就是作者拒绝被人写同人吗,有那么难以理解吗还要作者给调色盘,JK罗琳和安妮赖斯拒绝别人进行同人创作的时候也没哪个法官要她们给调色盘啊才帮她们维权啊,同人这种灰色地界的产物,不就是原作者一句话,平台删文处理吗,简直服了
作者: 不系舟    时间: 2017-7-8 09:00
后续跟踪,被投诉一方登记删除并留言如下

870736558发表于 2017-7-8 02:17 | 只看该作者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id=53193&page=2

求删帖。
理由:侵犯他人版权。
做了个梦,然后,梦该醒了,当初没想那么多,凭着一腔热血干了坏事。
所以,求删_(:з」∠)_

该帖目前已被删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9:04
7月8日早上,九点差几分,我正在复制《鸦》的文本,发现作者将读者发言全部删除
再过一会儿,帖子显示删除或待审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9:05
合、合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09:21
如果是投诉恶意借鉴,是应该出示调色盘的。如果是不愿意授权,那应该明确表示要求长佩删文。
但首楼说请版主仲裁,那是要仲裁文本身,所以要求出示调色盘很正常,而且楼上也有鱼说在做调色盘,我觉得这个流程不因为侵权者是被侵权的人的qq好友,而且有聊天记录作为有意侵权的证据就略过,既然仲裁恶意借鉴,就应该还是鉴定文本身是否有大量相同的部分。
作者: landaidn    时间: 2017-7-8 10:24
赞同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8 10:56
我其实想问问,过往抄袭和借鉴过度的作者都会进小黑屋封号,这次版务会同样处理这个作者吗?
作者: 仓鼠毛绒绒    时间: 2017-7-8 15:33
请问一下,按照《社会我鸦哥》作者的说法,这是无授权写作,那么对这篇文的作者不处理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8 23:35
竟然还有这种操作,目瞪口呆
作者: 闻踏歌    时间: 2017-7-9 01:40
社会社会(拱手)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03:29
本帖最后由 专职苦逼 于 2017-7-9 03:31 编辑

最新进展是那个戏精又接着“道歉”的名义在鹅的楼里恶意恶心茶深太太和其他读者,搞不懂为什么版务不在删帖时一起处理这个戏精作者? 就算茶深太太放弃维权,可被投诉一方(或者该说恶意借梗者)删帖申明说明白了是在侵权,以长佩过往对抄袭的态度来说,不能因为这次被投诉一方在调色盘出来之前就申请删帖而不对被投诉一方做处理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4:13
这根本不是抄袭、剽窃、借鉴什么的调色盘问题,这是作者明确表示不允许自己的作品被同人的合理要求啊。。。。。为什么要作者出具调色盘才处理?????
就算是道德底线的法律上,原作者出面明确表示不允许同人,法庭也不会要求原作者给什么调色盘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5:31
如果这就是最终处理的话,让人有些心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6:26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3:29
最新进展是那个戏精又接着“道歉”的名义在鹅的楼里恶意恶心茶深太太和其他读者,搞不懂为什么版务不在删帖 ...

请问:
侵权是否等于抄袭?
不肯做调色盘,只有一句侵权,就想让对方受到最高处罚,这点代价都不肯付出,是不是有点自我意识过剩?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07:1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06:26
请问:
侵权是否等于抄袭?
不肯做调色盘,只有一句侵权,就想让对方受到最高处罚,这点代价都不肯付出, ...

那既然如此,版务为何不等楼里的调色盘出来再做处理?就算原作者放弃维权,但是调色盘楼里已经有姑娘正在做了,版务大可以等调色盘出来再做决断。同样,也不是作者放弃维权就等于抄袭/恶意借梗的行为不存在。
现在不是我们不付出代价就想对方受到最高处罚,而是这个删帖的过程太快我们还来不及做调色盘,懂?
作者: 无鱼非鱼    时间: 2017-7-9 08:14
首先是对文性质的定义有分歧,是原创借鉴,还是未授权同人?
1.如果是原创借鉴,应按照流程出示调色盘。这次情况有点特殊,但我个人感觉,被投诉者在回应时承认了他恶意借鉴,可以以此为据判定构成借鉴事实,做砍号处理。
2.如果是未授权同人,应按照同人区版规处理(可以先移进同人区)。同人区版规没有规定原作者禁止授权时对应的处理方法,是否参考现行法律这由版务决定。建议同人区可以由这件事更加完善版规。
作者: 无鱼非鱼    时间: 2017-7-9 08:21
发完以后突然觉得自己好蠢_(:з」∠)_
这个应该可以当成同人抄袭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8:23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7:11
那既然如此,版务为何不等楼里的调色盘出来再做处理?就算原作者放弃维权,但是调色盘楼里已经有姑娘正在 ...

恕我直言:
楼主诉求不明确,说了申请仲裁,但是没有调色盘,这种情况为什么不可以驳回申请?
以往也不是没有此类先例。
其次,楼主放弃维权,到底是放弃维哪个权,说清楚了吗?
别什么都是你以为,你以为,懂?
版务组给了明确时间线,6号提交,没有证据,8号凌晨申请删除,过了7个小时再处理。
请问你们,早干嘛去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8:33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7:11
那既然如此,版务为何不等楼里的调色盘出来再做处理?就算原作者放弃维权,但是调色盘楼里已经有姑娘正在 ...

还有我又翻了一遍
请5楼说“建议做调色盘”
18楼说“想做调色盘,看不进文笔”
19楼说“如果要做调色盘”
31楼说“正在做调色盘”
楼主39楼说“我放弃维权了”
直至9个小时后版主出现,说明删帖前,没有任何人再公开表明“请等调色盘”
如果要质问版主,为什么不去问问这位“申请仲裁又放弃维权”的作者?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9 08:48
目瞪狗呆,走向怎么成这样了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09:00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08:23
恕我直言:
楼主诉求不明确,说了申请仲裁,但是没有调色盘,这种情况为什么不可以驳回申请?
以往也不是 ...

版务组有明确说出什么时间内提交调色盘吗?
作者6号发帖请求仲裁,
7号下午更新证据截图,
7号晚上8点53分版务要求提交调色盘,
晚上11点多版务再次申明现有证据看不懂要求提交调色盘,
8号凌晨作者表示放弃维权,
凌晨一点多被投诉方申请删帖,留言是侵权。
版务8号在早上9点表示已经删帖,但没有做砍号处理。
这个时间点对不修仙不熬夜的人来说能反应过来?
另,被投诉的一方自己在恶意借梗楼里的言论里已经承认自己的设定背景都是来源于鹅一文,这个不能作为抄袭的鉴定?
既然你前面质疑我没有调色盘就想被投诉方受最高处罚,那么我也质疑一下,举报抄袭是不是没有调色盘就不能成立了?
调色盘的出现一开始是为了让不清楚事情的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分辨真相,也是提供证据的方式。但现在楼里提供的所有截图,和被投诉方自己的删帖留言,都已经是证据,都已经表明了对方就是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恶意借梗抄袭设定,这种情况下调色盘的意义何在?为什么又不能请版务按照抄袭来处理砍号了?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09:12
当然,
一,调色盘不是我在做,我也不认识做调色盘的姑娘。我说出版务为什么不等调色盘是源于楼上有匿名的质疑的回怼。
二,我没料到cp版务会没有对已承认抄袭的被投诉方做砍号处理。
三,在现有的证据与被投诉方的承认下,版务由于原作者放弃维权,就只从被投诉方那边的申请做删帖处理,而没有对抄袭和恶意借梗行为做处罚。这种僵硬而不变通的处理方式,才是我质问版务的缘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9:24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9:12
当然,
一,调色盘不是我在做,我也不认识做调色盘的姑娘。我说出版务为什么不等调色盘是源于楼上有匿名的 ...

合理质问是可以的,但是我认为你的质问显然是不理性的
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即使一方承认自己的行为,难道就是可以成立的事实吗。
现在的难点在于没有一个客观证据证明该作者恶意借鉴/借梗的行为,自始自终都是双方的主观表述。
尤其是在其中一方已经放弃维权的情况下,没有后续跟上,这个真空期不应由版主承担责任。

如果版务组根据这种主观表述就要给出判罚,那我下次也一定加入质问版主的行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9:29
如果翻阅以往案例,每一次针对此类事件投诉都是一方主观上不承认,而根据客观存在的调色盘,才使所有的抄袭类投诉得以解决。
这一次的特殊情况是,一方已承认主观侵权成立,但缺乏客观抄袭/借鉴等证据,而同时另一方主动放弃维权,导致该次事件中止。如果版务组根据主观承认侵权就要给出抄袭借鉴的判定仲裁,请问是否过于草率?
做了这样的判定当然会让大家满意,但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作者: 蝴二宝    时间: 2017-7-9 09:38
天。我刚追完太太的更新...心疼太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09:50
你们为什么老是在抄袭上打转,这就是无授权同人,原作者一句话就能让她删文被处理的好吗,还是cp只有原耽没有同人,这楼部分人不知道同人是灰色地带,只要原作者一句话,就能让一个作品圈子消失?
作者: 无鱼非鱼    时间: 2017-7-9 09:55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9:00
版务组有明确说出什么时间内提交调色盘吗?
作者6号发帖请求仲裁,
7号下午更新证据截图,

1.删文是由于被投诉人主动要求,而被投诉人给出的原因是侵犯他人版权。版务处理时间是9:00左右

2.借鉴的承认是被投诉人在版务删帖后在投诉人的文楼里面承认的,时间是14:22

也就是说版务在处理删文时,被投诉人没有承认抄袭,也没有人出示调色盘,个人认为,版务没有处罚抄袭行为没有不妥。

而在被投诉人承认以后,版务暂时还没有做出回应。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09:59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09:24
合理质问是可以的,但是我认为你的质问显然是不理性的
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即使一方承认自己的行为,难 ...

首先,我第一次提出疑问是在版务删帖后的两小时内提出来的,不是在发现被投诉方去鹅的楼里发表所谓的“道歉”之后才质疑的,不存在不理性一说。
其次,这次的情况跟以往是反着过来了,但是在被投诉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作为发表网站的平台,版务有责任保护原作者的权力,哪怕作者放弃维权,网站也是有责任去核实事实情况,再做出处理方式。而不是一味的等原作者来维权再行动。如果拿案例比喻,现实中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抄袭作品,也是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出版社自然也有责任首先去审核自己出版的作品是否有侵权行为。
提一句题外话,cp最初最能吸引作者和读者们的地方,不就是相对于其他网站,cp对于抄袭的态度是最严肃的。
作者: 无鱼非鱼    时间: 2017-7-9 10:02
楼里有人提到无授权同人为什么不处理,首先楼主本身的诉求是仲裁而不是要求删文,所以版务没有直接删文,后来被投诉的人承认侵权请求删文所以版务就删文了,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不算“处理”。
而对不按照最高处罚封id ip处理的质疑,请大家想象一下,如果以后原著作者追到cp来,就以上面JK罗琳为例,投诉同人区的HP文及作者,而cp的处理是删文,封id, 封ip,大家觉得这妥当吗?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0:06
无鱼非鱼 发表于 2017-7-9 10:02
楼里有人提到无授权同人为什么不处理,首先楼主本身的诉求是仲裁而不是要求删文,所以版务没有直接删文,后 ...

无授权同人,原作者当然有权利要求这样处理。
事实上任何发表侵权信息的平台,被侵权的一方都可以连作者带平台一起起诉,所以平台才有责任去主动审核内容。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9 10:17
不懂事情的走向怎么会变成这样,一觉醒来翻了一下回帖,作为当事人之一我觉得自己有义务说明一下情况:
关于楼上的姑娘质疑为什么撤销维权。
因为在对方主观承认设定借鉴的情况下,鹅和当事文字数都并不多,设定借鉴又是比文字抄袭更难看出的东西,我人在旅行途中,没法抢时间在对方修改前做调色盘,我判断这个途径对我来说不是最优选,于是选择放弃。我继续与对方交涉,最终达成对方删文和公开道歉的共识。至此我认为事件已经落下帷幕,从某个角度来讲,我的维权目的已经达到了,所以并没有寄希望于长佩仲裁。
封号问题
昨天下午,对方的洋洋千言名为道歉实为洗白的文字出现在我的文楼里,导致一个下午掐架翻页彻底毁了我楼里的气氛。这是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我想正是基于这个情况,有姑娘来这里要求封号。
终止维权是因为耗不起时间精力,删号的需求并非来源于要置对方于死地,而是终止对方对我的骚扰。
以上就是迄今出现的情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0:22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09:59
首先,我第一次提出疑问是在版务删帖后的两小时内提出来的,不是在发现被投诉方去鹅的楼里发表所谓的“道 ...

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
抄袭借鉴侵权成立的基础之上。
我想问,这一条哪里成立?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0:3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0:22
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
抄袭借鉴侵权成立的基础之上。
我想问,这一条哪里成立? ...

如果你非要说鸦的作者没有构成抄袭借鉴行为,那么也可以请版务提供原楼的信息做个调色盘出来。
法律上对于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二次上诉。那么现在也请版务重新判断事实。
另外二次声明,我对版务的质疑不是出于为茶深太太打抱不平,而是出于对此次处理事件的僵化程式而不认同。
作者: 无鱼非鱼    时间: 2017-7-9 10:32
按照楼上的回复发散思维,平台有责任审核内容,这里先讨论是否侵权。
同人创作,据我所知,大部分没有授权。
按照平台有责任审核内容这一原则,对于同人创作,平台应该
1.要求同人作者发表前先出示授权
2.发现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删文(甚至封ip)

下面是极度政治不正确,法律不正确的个人观点,如果cp真的要求同人原创一定要出示授权才能发文,以免引起原作者的投诉维权,如此打击同人创作热情,那还不如直接关了同人区一了百了。



作者: 啊要辣油啊    时间: 2017-7-9 10:38
打着同人的名义行恶心之事,那位戏精白莲花种种表现可以说是非常无耻了。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0:42
无鱼非鱼 发表于 2017-7-9 10:32
按照楼上的回复发散思维,平台有责任审核内容,这里先讨论是否侵权。
同人创作,据我所知,大部分没有授权 ...

你要延伸到这里随便你,不过可别拖其他有授权有原作者同意的同人作品下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03
同人本来就是灰色地带,作者不追究就没事,一旦追究就可以向同人作者要求负全责,而平台也必须立刻处理,当年安妮赖斯禁夜访吸血鬼同人,导致了十几个同人网站关闭就是这个情况。
不用绑架其他同人作者,因为只要混同人圈的都知道这个道理,写同人是戴着镣铐跳舞,哪天原作者发现了,禁止同人创作的话,同人作者只能付出代价,该删文就删,该id自杀也只能如此。
原作作者不追究是福气,但不是人家的义务,写同人就得有这个觉悟。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07
完全不理解楼里那位声称“对cp僵化程式不认同”的人在想什么。
同人文授权23333看看现在大环境,你仿佛在开玩笑。有的授权不是想要就能去要的。本身就是灰色地带,有的原作者不在意就放任发展,有的原作者很在意就限制发展。而本楼原作者是由于其“恶意侵权”才提出了仲裁申请。
侵权者承认其侵权,但不是抄袭。侵权不等于抄袭好吗?
楼上有个gn说的对,如果这类侵权也要删号,那要同人区干嘛,让作者们冒着被砍号封ip的危险发个同人23333
至于cp最吸引人的地方,那也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 ̀。)
作者: 朝暮苍年    时间: 2017-7-9 11:11
也是搞不明白,撕作者的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写的文突然在某一天出了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的联动文,设定照搬,甚至这些设定还是从原作那里套话拿到的,这种行为本身就很恶心了,当时在论坛看到这篇文我还在疑惑什么时候有的联动文,太太微博没消息啊。
撕原作唯一的撕点就是投诉方向不明,这本身就属于抄袭设定,侵权行为。自己想想某四和fate,删帖难道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吗?
侵权者自己要求删帖而不是经由仲裁被删就已经很让人有点不爽了,仿佛斗地主到一半手握顺子和王炸然而对面掉线了一般。
然后侵权的人又跑去原作楼里写出好长一篇道歉,在这次道歉之前整栋楼只有两楼读者隐约暗示了这件事情,道歉之后楼里就开始因为这件事情议论纷纷,作为被侵权的原作者都没有在自己的楼里委屈一句,而是努力营造了一种和谐看书的氛围。然后现在居然开始撕原作者?怎么想的?
至于客观证据,未经作者同意的联动二字,还有聊天记录和侵权者的发言还不够说明一切吗?东西都没看吵毛线。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1:2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1:07
完全不理解楼里那位声称“对cp僵化程式不认同”的人在想什么。
同人文授权23333看看现在大环境,你仿佛在开 ...

请问被投诉一方的设定是从哪里来的?原作者有同意授权使用该设定吗?没有同意不就是在抄袭/恶意借鉴了。
而且对方说是联动文,可也没发布在同人板块,这文到底改判同人侵权还是恶意借鉴?
如果被投诉方是想作为同人作品,那么她应该发布在同人板块,但她发布在原创区,不就是想当做一篇跟鹅有设定的关联但是人物全部重设的原创文吗,既然如此,没得到原作者同意授权的侵权行为怎么不能当做抄袭/恶意借鉴做处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29
有些人是不是反抄袭过度了?
把同人侵权和抄袭-借鉴混为一谈,上纲上线满足自己诉求?双标的嘴脸很有趣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38
倒是想做调色盘,可是文都删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38
连调色盘都没有,靠聊天记录作者的对话,就粗暴判定一方作者是抄袭侵权。
靠调色盘说话还被解读成管理思维僵化,茶深太太的支持者真是令人大开眼界。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9 11:43
……感觉这是要掐起来了,你们就不能冷静些。这不很简单的一个事情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9 11:47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1:38
连调色盘都没有,靠聊天记录作者的对话,就粗暴判定一方作者是抄袭侵权。
靠调色盘说话还被解读成管理思维 ...

麻烦不要含沙射影我,或者您脱马甲我们讲事实摆道理,我跟楼里任何一个姑娘有私下指使我ID自杀退圈。
另外,抄袭我不敢讲,单方面联动算不算侵权?
我放弃维权是我的选择,我有叫长佩给我交代了吗?
我有对长佩有任何要求了吗?
我有发泄我的怨气了吗?
你们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阴阳怪气把锅甩在我头上算是什么意思?
麻烦你讨厌我情绪也克制一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47
另外我要说点政治不正确的事情
维权本身耗费精力,但是每次维权总会得到各方帮助,这也是为什么保护原创各项事情虽然困难但是不断在推进的根本原因。
但是在楼主茶深这里
“终止维权是因为耗不起时间精力,删号的需求并非来源于要置对方于死地,而是终止对方对我的骚扰。
以上就是迄今出现的情况。”

我去原楼看了下,另一方发言已被删除,并早于茶深太太发言之前。
只提出“删号”需求,但是不配合任何相关证据推进,一边说要删号,一边又提出放弃维权。
能对自己和支持自己的粉丝负点责任吗?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1:48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1:38
连调色盘都没有,靠聊天记录作者的对话,就粗暴判定一方作者是抄袭侵权。
靠调色盘说话还被解读成管理思维 ...

关于对调色盘是否作为举报抄袭的标准,上面我已经说过了。
另,也别攻击作者,作为吃瓜群众也该保持自己的风度。事实上我对于茶深太太的认知仅从鹅一文开始,鹅楼里我也就评论了一两回。三句话不到。之前有没有看过太太的文我就不知道。我注册cp帐号以来,这么多年看文一向认文不认作者。
今天这处理结果换作其他作者我一样质疑。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9 11:50
我对这个结果没有异议,对长佩没有诉求,不打算参与接下来的任何争议。
请诸位克制情绪,不要牵连无辜制造对立。


作者: 茶深    时间: 2017-7-9 11:54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1:47
另外我要说点政治不正确的事情
维权本身耗费精力,但是每次维权总会得到各方帮助,这也是为什么保护原创各 ...

不好意思,删号的需求不是我提出来的,请结合上下文阅读理解,是我解释【为什么楼里姑娘突然提出长佩应该删号】的原因
我从来没有提出过要对方删号,请不要混淆视听。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1:55
如果说抄袭判定的标准和流程都可以随便变动,不那么“僵化”
我想请问@专职苦逼,那抄袭的判定是不是基于这种不僵化的操作,随心所欲了?
抄袭判定有其流程化的操作,但也正是因为有流程化操作才能保证结果是令人信服的。
今日根据聊天证据就可以判定抄袭
明日根据微博截图可以判定抄袭

判定抄袭是什么?儿戏吗?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1:56
茶深 发表于 2017-7-9 11:47
麻烦不要含沙射影我,或者您脱马甲我们讲事实摆道理,我跟楼里任何一个姑娘有私下指使我ID自杀退圈。
另 ...

对不起,这事是我对判定结果纠结不放,给太太带来了麻烦和攻击。如果版务判断我是恶意在此楼闹事,或有受人指示的迹象,可以将我封号封ip处理。
另外回敬给某些楼,如果我只是想闹大事情达成自己的诉求,我不需要拿我这个注册多年的老号来,学你们披上马甲不好吗?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7-9 11:58
……吃饭了?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2:03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1:55
如果说抄袭判定的标准和流程都可以随便变动,不那么“僵化”
我想请问@专职苦逼,那抄袭的判定是不是基于这 ...

只有聊天截图吗?楼里可是已经有被投诉方自己在楼里说明文中设定的来源源自于鹅一文,最重要的被投诉方都自己承认了,还需要怎样的流程才能开启这个审判机率?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2:04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11:56
对不起,这事是我对判定结果纠结不放,给太太带来了麻烦和攻击。如果版务判断我是恶意在此楼闹事,或有受 ...

带帐号发言不一定有理,但我为我的言论负责。
作者: 朝暮苍年    时间: 2017-7-9 12:05
……楼里匿名都是一个人吧,节奏带的飞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2:05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12:03
只有聊天截图吗?楼里可是已经有被投诉方自己在楼里说明文中设定的来源源自于鹅一文,最重要的被投诉方都 ...

我从早晨就跟你再强调一个事实
一个小偷,自述自己的偷盗行为,但是缺乏物证(赃物),缺乏现场监控录像
哪怕他去公安机关说:我偷了东西。
公安机关都不可能做任何其他表示。

如果这个道理你无法理解,我们可以休止讨论了。
作者: 朝暮苍年    时间: 2017-7-9 12:11
楼又不是仲裁了删掉的,那个侵权楼主自己申删的,楼上说没证据没法判,我就想起最近留学生被绑架那个案子,没证据绑架者可以一口咬定自己没罪律师还能无罪辩护呢,真是看着就恶心,你说没证据就没证据吧,嘻嘻,散了散了不要让热度被艹起来了,安心看文。
作者: 专职苦逼    时间: 2017-7-9 12:1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7-9 12:05
我从早晨就跟你再强调一个事实
一个小偷,自述自己的偷盗行为,但是缺乏物证(赃物),缺乏现场监控录像
...

我跟你讲一个平台是否负有主动去审核的责任,你也理解不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9 12:14
专职苦逼 发表于 2017-7-9 12:12
我跟你讲一个平台是否负有主动去审核的责任,你也理解不了。

你在偷换一个概念
审核概念和审判概念
这并不是一回事,终止讨论。我认为没有继续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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