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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惊秋》一文的处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不系舟    时间: 2017-6-26 21:36
标题: 关于《惊秋》一文的处理公告
关于《惊秋》一文的处理公告

事件经过:
1. 原创区置顶版务登记帖于3月20日收到投诉如下: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extra=&page=27

1346L。虽然论坛只规定禁止猜作者马甲,但这样随意猜作品主角原型的行为也非常不尊重作者,严重影响读者心情。希望版主能删去相关楼层。

经过版务组调查,根据原创版规第一条,删除帖中版聊等无意义回复。

2. 原创区置顶版务登记帖于6月21日起接连收到投诉如下: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age%3D2&page=71
3508楼说作者签约外站吃相难看。
3521楼对号入座,找原型发散现实。
3532楼说看了外站的八卦帖,作者写文是挖坟。
3541楼以下开始出现说文是rps同人的。

原创区版主受理,介入跟踪程序。

3. 投诉仲裁区于6月22日接到投诉,对作品《惊秋》by 关山遥(下简称《惊》)一文是否应归属原创区发出质疑。
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extra=page%3D1
版务组6月24日介入,并请作者于48小时内对该投诉作出回应。

现将版务组了解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1. 根据作者关山遥在帖中回应及帖中所列证据(参见http://allcp.net/forum.php?mod=v ... extra=page%3D1&),作者已承认该文创作来源于真实事件,并将该事件参与人物的名称缩写化用于《惊》的创作。[1]

2. 根据我站以往处理类似事件公告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589,《惊》一文不宜继续在原创区发表,需移入同人区,并按照相关规定标明CP名称。

3. 我站尊重作者删文的意愿,该文章将在移入同人区后删除。


我站设立原创、同人两个板块以满足作者发文需要。
希望作者发表作品时,能清晰明确文章属性,主动选择合适板块发表,也希望读者协助监督,规范作品分类。



[1]作者关山遥:“创作初期我确实参考了LZL的事件”来源166L点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39
前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41
地板
心情略微妙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43
占个座围观一下,确实略微妙,但这件事版务们也不好处理可以理解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48
看到判了,无论如何,支持版主们的判定。前排打个卡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49
围观,版务辛苦了。看到标明同人cp名称,突然笑出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51
辛苦版务组
作者: 笑笑就沒事    时间: 2017-6-26 21:51
理解板務。。。圍觀了一整天都弄不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5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6-26 21:49
围观,版务辛苦了。看到标明同人cp名称,突然笑出声。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哈哈哈哈哈叫主cp花臂x十字卿,副cp六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53
辛苦各位版主啦,觉得处理的挺好的。打算等文章移入同人区的时候,去截图微观( ̄︶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54
辛苦版主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1:57
版务幸苦。

作者目前似乎没有明确说要删,只是48小时内声明里说“我愿意删除《惊秋》在CP的连载楼,以平息各方的争吵”?移了区真按程序申删了再删吧?别落个奇怪的话柄给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00
移去同人区的时候能标明真人cp吗?否则对这个作者来说太轻松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07
求不标不删,标了挂三个月以示严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09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6-26 21:53
辛苦各位版主啦,觉得处理的挺好的。打算等文章移入同人区的时候,去截图微观( ̄︶ ̄)↗ ...

已经移到同人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09
直接删除的话太便宜作者了,无法达到杜绝影射文的目的,同求挂一段时间以儆效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11
搬到同人去是不是应该标明cp是花臂熊猫×十字卿啊
作者: 红莲照夜    时间: 2017-6-26 22:13
一声叹息
作者: 看谁戏多    时间: 2017-6-26 22:14
那是标BL还是GL?
作者: 说不出话    时间: 2017-6-26 22:35
版务们辛苦啦。就是太便宜这个人了,肯定有文粉一副我不听我不听我只相信太太的态度追到BX去。然而我们能说什么呢(摊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40
版务辛苦了
仲裁合情合理,非常理解版务们在这件事上的处理结果,这种擦边球也确实不好处理。
还是觉得这次事情的恶性影响比较大……十分担心这次事件会为以后一些人开了先河。也许会给一部分如同惊秋作者的人可以合理刻意写恶意影射文、人身攻击他人的错觉,被发现后也只是移步同人区,没有给作者带来实质性威慑。
很喜欢长佩轻松友好的环境和氛围,所以更不想看见以后会有恶意影射泄私愤的文漫天飞的可能……真诚建议版务们可以酌情考虑一下是否添加禁止以恶意影射来侮辱他人之类的规定?如果不好区分程度的话,也许可以征集论坛用户的意见,或参考一下其他有此类规定的网站?可能我想的比较不现实……
总之,希望长佩越办越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41
希望能标明CP名,既然发去了同人板块,请遵守同人版规和同人网络礼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2:44
小灰字莫非要写2v1?2333
作者: LunaLovegood    时间: 2017-6-26 22:49
版务辛苦了(抱)作为一路围观下来的路人,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件事(迷)。感觉不管长佩管理组怎么判都会有各种微辞,会有人觉得不满意。希望版务组以后加油,更努力完善版规!毕竟是一个要商业化的论坛了,不能止步不前。希望大家多给长佩一点期待,宽容看待有时候版务犯的错误吧。人无完人,进步也需要时间!
作者: 吃瓜路    时间: 2017-6-26 22:55
辛苦了, 真的有点难判

通过这件事cp 可能可以考虑一下追加制度或规定, 一旦发现恶意影射, 恶意加工, 恶意以化名角色人身攻击真人时对作者予以一定惩罚, 起阻吓作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3:03
我觉得可以允许小说影射别人,但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那么被影射的人同意了才可以写,没有征得他人同意,就必须把码打厚让谁也猜不出来到底是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影射了某人,而并未征得此人同意,那就应该删除相关情节或者干脆删文。
作者: 路过青花鱼    时间: 2017-6-26 23:09
同人区版规第二条 “2.请规范文章标题为:括号半角——>[作品名][西皮名];”
既然搬到同人区了,是不是也应该遵守下哪里的规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6 23:27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6-26 23:09
同人区版规第二条 “2.请规范文章标题为:括号半角——>[作品名][西皮名];”
既然搬到同人区了,是不是也 ...

移去同人区的帖子仍锁着,作者没办法编辑,要改标题或标CP也只能让版主来了
是说这篇公告没明讲何时删帖?

作者: 唉    时间: 2017-6-27 00:10
收藏了好久没看今天一看已经是这样了,也只能说是作者动笔的时候可能也没想这么多吧,但是既然有这种意图也只能承担这样的后果了,为此文投入的心血也要部分付之东流了……可能是我心大&不了解前情,我还是觉得这文写的挺好的,以后有空会看完它(暗指什么的关我啥事,作为一个读者会看到的也只是自己关心的吧)
作者: 树林林0626    时间: 2017-6-27 01:22
觉得这个处理挺好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7 10:38
处理的很好啊,本来就很难处理的事,不知道前排微妙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7 12:14
hbXszq???不标中文吗
作者: DanielG    时间: 2017-6-28 17:44
向来只看楼主,今天看见她的声明两眼一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8 21:55
西皮指代不明,差评!
作者: 闻踏歌    时间: 2017-6-29 00:32
真是…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了
作者: 黄瓜拍一下    时间: 2017-6-29 18:51
怎么了?惊秋是同人文??
作者: 真相的力量    时间: 2017-6-29 19:38
[img]http://i1.buimg.com/594357/fd0043a1620365a9.png[/img 

]
[img]http://i1.buimg.com/594357/0129a9327774a500.jpg[/img 

]
再次证明了一条铁律,反派死于话多。真的很想堵紧她的嘴,你能别说话了么?你一说话就给自己留证据,心疼你呀。
什么叫做“除了破坏规矩,我没做错任何事”。你们姐妹团狡辩姿势都这难看的,谁的规矩,谁定下的?我们读者可没有给你定规矩,难不成是破坏了某个网站的规矩,例如长佩吗?
1、长佩让你来写文了?
2、长佩版规你仔细看了么?
3、长佩的判决有错咯?
4、你没做错什么?

再问一个问题,“文坛风气变得好坏,看不过小透明变红”。
不要打死一船人,别的小透明红起来的时候出过事了?怎么别人不出事,就关山遥你出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话电视剧里也出现很多次,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就忘了
什么叫文坛风气,你代表了文坛风气?影射这种微妙的玩意,谁吃了谁膈应。

奉劝一句既然在别的平台连载,就把嘴闭紧,再也不要给自己招黑,反派死于话多。

搬自XQW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1 15:58
真相的力量 发表于 2017-6-29 19:38
http://i1.buimg.com/594357/fd0043a1620365a9.png[/img 

]

好酸……
作者: 随佶济    时间: 2017-7-5 15:50
真的难判诶。但是作者写什么确实是她的自由。为了尽可能少的伤害读者感情也只能这样判了。还是希望cp的版规能够更严密一些吧。不过文学上的事实在是说不清楚,读者何其无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6 22:38
看完帖子之后觉的gsy简直就是个戏精……cp这种小庙供不下她那座大神,毕竟我们都是赤沛cp的傻x教徒嘛,也不知道文粉们是怎么想的,自己都被骂了还上赶着帮骂自己的人……

据说hbxm亲友团热爱人肉,我还是匿名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7 17:23
挡个鱼皮
作者: 月琴    时间: 2017-7-9 15:06
我去,一段时间没来居然出了这么大的变化,本来还觉得这篇文章是今年难得能看得下去的武侠耽美…………居然变同人了orz
作者: 甩锅狂魔路灿灿    时间: 2017-7-10 23:15
目瞪口呆,情节迂回反转之精彩不亚于小说,只是让人心寒。唯一可惜的是不会觉得沈知秋甜了。
作者: 生鱼片达人    时间: 2017-7-12 13:06
我。。。谁能告诉我到底在哪里看啊??我一段时间没看怎么就这样了啊??吃瓜路一脸懵逼。。。有原型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吧……我要看文啦_(:зゝ∠)_一个暴哭/(ㄒo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12 14:35
吃瓜群众冒昧问下,是大家都可以把ID设置成“路过青花鱼”吗??。。。默默后排围观了投诉仲裁楼和此楼,帖子是挺多的,但除了吃瓜群众怎么基本都是这一个ID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12 21:01
挡住楼上鱼皮
作者: liuziheng666    时间: 2017-7-20 11:05
唉 发表于 2017-6-27 00:10
收藏了好久没看今天一看已经是这样了,也只能说是作者动笔的时候可能也没想这么多吧,但是既然有这种意图也 ...

同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21 15:33
超无聊,跟小学生便顺口溜骂人没甚区别。只不过长大了会写小说了?
作者: 苏糯咻咻咻    时间: 2017-7-22 18:41
红莲照夜 发表于 2017-6-26 22:13
一声叹息

又看到你了。   话说惊秋对应什么真人事件呢?明明是古风文啊。本来准备完结了再看,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7-26 01:18
太伤心了,是有多受伤害多耿耿于怀才能做出这样的事?而且至今还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对不起人的地方?
作者: aboxu    时间: 2017-8-3 22:44
每次来这里都有惊喜。。。。唉,以后看文之前要先逛逛版务区
作者: 小嘟嘟    时间: 2017-8-9 05:52
很久没来了今天一逛被这个八卦惊了,主要是惊叹这神奇的操作。
本来不把名字对应的那么明显就好了(如果人设确实差很远),小圈子默默自high也不太可能会被发现。
本来事后就这件事情道个歉再改名,就算会有读者介意,也还是能保留部分人气并且吸引新人。
非要嘴硬强行洗白自己并且被偏激言论带跑重点跟人撕……哎,希望作者踏实写文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8-11 01:54
本来追个耽美连载,结果变成了百合同人??莫名其妙被塞了一嘴私货,膈应
作者有这文笔好好写文不行吗?只能说你们这些人真会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8-12 12:10
不用恶心了啊,关山遥在bx混得好着呢,参加写作比赛快第一了哦~长佩的判定效力只限于网站内部,这些戏精跑出去以后简直天高海阔
作者: 温苏    时间: 2017-9-17 20:13
本帖最后由 温苏 于 2017-9-17 20:19 编辑

支持版务的仲裁结果!
作者: 苏筱茶    时间: 2017-11-7 14:28
唉 可惜了 写的太早
作者: 斑衣    时间: 2017-11-7 14:58
感觉根本错误在没和cp签吧
签了的话新规定大概早就出台了
作者: Promesa    时间: 2017-11-7 15:18
心疼。挽一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1-7 15:34
有啥可心疼的???真人事件RPS还故意写了一个看不惯的作者学狗叫?
哦,好像还是百合转耽美???
这种文太恶心了吧,满满都是恶意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1-7 15:35
生不逢时哈哈哈哈哈
作者: 攸夏    时间: 2017-11-7 21:21
版务务必要一视同仁呀~
作者: 赤夜珈矽    时间: 2017-11-8 17:29
关山遥:委屈
作者: 朝暮苍年    时间: 2017-11-8 18:03
生不逢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11-9 00:07
@不系舟
作者: DIM33    时间: 2018-4-10 09:34
天哪,一开始发帖讨伐惊秋作者,包括这栋楼里也发言了的人,咋感觉是李柘榴的粉呢
作者: 淮上请眠    时间: 2018-4-10 12:58
有鱼可以告诉我LZL事件是什么事件吗????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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