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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余温》一文涉嫌借梗抄袭 [打印本页]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1:22
标题: 投诉《余温》一文涉嫌借梗抄袭
版主你好。
我投诉《余温》第一、二章涉嫌借梗抄袭《浮光》
《余温》地址:http://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11&extra=page%3D5&page=1
调色盘地址:http://ww4.sinaimg.cn/mw690/005KjOnJjw1fa9ak9ihl8j30o00unws5.jpg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1:43
这个梗……继何以笙箫默之后,想问你们知不知道一本书叫佳期如梦海上繁花?
作者: 泠司    时间: 2016-11-29 22:21
本帖最后由 泠司 于 2016-11-29 22:38 编辑

1.皱纹,三十多岁的人长皱纹是原罪吗?
2.第二任经纪人,前面说了方恒不红的原因,换经纪人换戏路娱乐圈很常见。然后艺人的第一个经纪人一般是一个人带一大群,作出一点事业,红一点,有点实绩了,换个厉害的带。参考李易峰
3.无所遁形,最后一条新闻,嗯  
4.留存照片 让我们看看专业婚礼摄影师怎么说。本文所有摄影专业知识都是问了这位先生的。

5. 这边是同事老婆生了顶班,你不如说像佳期如梦海上繁花
6.像另一个人,气质上像他哥想东西的样子(就是这么烂俗狗血)。方恒看中了乔微澜的脸想撩骚约炮见面第一件事肯定是夸他照得好,难道要对潜在追求对象第一句话:hi你把我拍得真丑?
对,方恒是真轻浮,真的男女关系混乱。
两个性格,戏路乃至气质完全不同的人被强行说像?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2:39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2:21
1.皱纹,三十多岁的人长皱纹是原罪吗?
2.第二任经纪人,前面说了方恒不红的原因,换经纪人换戏路娱乐圈很 ...

但是你这些内容走向跟浮光第一章有什么不同么?其他都可以改,内容走向为什么这么相似?

作者: 小羽毛    时间: 2016-11-29 22:48
个人感觉可以算部分借梗了。抄袭谈不上,这个梗不算独有,有可能撞梗。按照现在长佩的写作环境,以及读者们的慧眼,我坚持认为作者非常非常需要避嫌,我个人认为10章内有3-5个以上相似的梗就是原罪,哪怕不是故意抄袭借梗也会落下情节套路没新意的名声。
不知道作者有没有看过 浮光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2:54
1.皱纹不是原罪,三十岁人长皱纹很正常,但你那句跟人家的语句顺序那么相像,而且写的梗的顺序有什么特别不一样么?人家是经纪人去打电话了没去怎么刁难摄影师,你这里刁难了。然后其他有什么不一样么?
2.好,这个我不多说什么。算我不怎么想去了解娱乐圈。
3.行,这个我也不多说啥。
4.我在说留存照片的事么?我说的是你同样写了一个人要照片,但是你写的有什么逻辑?你那个地方写不写都可以,跟后文联系根本不大。请告诉我你写的逻辑,这些设定都有什么逻辑。
5.那个地方啊,重点是被替了啊,为什么同样都是要被替呢?你这样写的逻辑在哪里呢?
6.哦。我懂你那里想表达什么,但是重点在于,还是很像。
读者你们自己去看吧。看剧情走向人设。
作者: 青草糊    时间: 2016-11-29 22:57
本帖最后由 青草糊 于 2016-11-29 23:01 编辑

你们到底对梗有什么误解,如果无所遁形都算梗的话,那无事生非算不算梗。长佩最近出了那么多起事件,麻烦各位说借梗说抄袭的慎重点,以及我不得不怀疑楼主是否是故意碰瓷,因为你的调色盘做的实在是太让人怀疑你的阅读量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3:00
现在脏水是不是都不用钱啊,说别人抄袭随随便便就可以列一堆莫名其妙的证据出来,被铁证反驳了又用【好这个我不多说啥,这个我也不多说啥了】搪塞过去,这智商也是无所遁形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0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

最重要的是剧情走向。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07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0
现在脏水是不是都不用钱啊,说别人抄袭随随便便就可以列一堆莫名其妙的证据出来,被铁证反驳了又用【好这个 ...

我不跟你吵,你自己去看剧情走向,一章以内这么多类似的地方,你觉得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3:08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02
最重要的是剧情走向。

不好意思就是按照您的逻辑搞剧情走向。再来个套路重点儿的,渣攻贱受,娱乐圈包养,我能做出三百个。٩(❛ั︶❛ั*)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08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29 23:01
极好的归纳大法
我下一个同类型文包然后可以做出八十个这样的调色盘来。 ...

行,你做一个出来。同类型归纳一下。好吗?

作者: 泠司    时间: 2016-11-29 23:10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2:48
个人感觉可以算部分借梗了。抄袭谈不上,这个梗不算独有,有可能撞梗。按照现在长佩的写作环境,以及读者们 ...

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有。
那次回应也就对比了开头。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11
我不跟你们吵了,我等仲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3:16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2:54
1.皱纹不是原罪,三十岁人长皱纹很正常,但你那句跟人家的语句顺序那么相像,而且写的梗的顺序有什么特别不 ...

我真是服气了,楼主看过的小说得是少到怎样一个地步才能觉得“皱纹在镜头下无所遁形”是一个少见的写法
另外就你这层而言,你也觉得所谓相像的点只剩下四个了,四个相似点想要盖章人家抄袭,仿佛在逗我笑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18
泠司 发表于 2016-11-29 23:10
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有。
那次回应也就对比了开头。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有类似之处,一定马上自检,不论改,或者是不改,最起码你自己得说明好嘛?你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希望别人不会发现,或者是不改或者不说明清楚这事的情况也能就这么算了,你想的太美了吧。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2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16
我真是服气了,楼主看过的小说得是少到怎样一个地步才能觉得“皱纹在镜头下无所遁形”是一个少见的写法
...

不是四个相似点,还是六个相似点,而且不止六个相似点。相似就是相似好吗?我没看过这个写法,不代表它这个相似在这里面不存在好不好?

作者: 小羽毛    时间: 2016-11-29 23:32
个人看法,双方不要太激动,各打50大板。抄袭算不上,投诉的姑娘用词过了,希望修改,不要动不动就扣抄袭的帽子,这个真的很严重。借梗没借梗很难判定,这要看版主。撞梗肯定有。撞梗避嫌这件事情我必须站投诉的姑娘,希望作者能够适当的更改设定和用词,写出原创的后续剧情。
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毕业写论文前也要先查找有没有类似的研究方向,有没有撞到别人的研究,有的话尽力避免。自个儿没发现但是被指出的话也是一定要修改的,哪怕延迟毕业。虽然作者很委屈,奈何人家创作在先啊。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35
所以我用的是涉嫌啊。那既然这样我去修改一下标题?……不过标题怎么修改?
作者: 甲乙柠檬    时间: 2016-11-29 23:37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42
不过,我还是想听一下作者当时为什么这样写的逻辑。在我看来,某些细节为什么要写?逻辑在什么地方?相似之处的逻辑,为什么是这样的起承转合?剧情走向明明有多种可能,为什么最终呈现的是这样一种如此相似的可能?逻辑在哪里?我想知道这个。
作者: 寇可比    时间: 2016-11-29 23:51
个人看法:前三条,我对经纪人和明星的情况不了解,不发表意见。
第四条,首先“无所遁形”是个很常用的成语,新闻报纸都用过很多次,没道理不能用在小说里。然后上了年纪的明星拍照时皱纹无所遁形这类句子在网上也有搜索结果,百度关键词“皱纹 镜头无所遁形”第二条就是,也提到眼角皱纹。往后翻也会看到除了《浮光》,其他网站也有用过“皱纹”和“无所遁形”的组合。
第五条,明星看到摄影师的照片后表示照片与本人有不同,说喜欢照片这个剧情。对拍照的人说几句好听话,赞美对方的摄影技术是很常见的事,“拍得比本人好看”这句话大家都不陌生。如果说剧情走向,“别人给自己拍照”——“赞美对方拍得好”,这样的发展我觉得不说耽美文,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很常见的。而且调色盘里两篇文中标红的部分,遣词造句并不相似。一个说“好像彻底不是同一个人”,一个说“都不太像我了”,下面一行“我很喜欢上一次……”和“我都不知道我还能有……”的用词就更不同了,两个句子也就单独的几个字词:“我”、“你”、“拍”、“照片”是相同的。
第六条,有人问摄影师要明星的照片。既然是明星,那就有粉丝,有想要他照片的人,为什么在摄影师拍了照片之后不能有这样的剧情?现实里问摄影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明星照片甚至明星用过后丢掉的物品的粉丝也不少,这些都不能写在文里么?还是说不管现实里有没有,有一篇文写过了,别的文再写就是抄袭?
第七条,明星的人设里有包养传言,这个我以为是明星文里的大街梗了。许多文都有这样的剧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29 23:55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18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 ...

第一,既然人家没有抄袭,单纯撞了拆开来看完全烂大街的梗,凭什么要改?
第二,说作者没有回应说明,请你打开原帖62楼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29 23:59
寇可比 发表于 2016-11-29 23:51
个人看法:前三条,我对经纪人和明星的情况不了解,不发表意见。
第四条,首先“无所遁形”是个很常用的成 ...

那你去看一下《浮光》写这些梗的顺序,以及《余温》写这些梗时的顺序。没道理连这个顺序都一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03
搬运一下浮光作者本人在微博上的回应:

[cp]收到几位的私信。实在抱歉,我上上个周五凌晨赶回家后,至今一直在医院陪护,没开过电脑,你们说的那篇文章我没看,而且目前也确实没精力去看。但是根据几位的归纳,我想如果仅仅是某一两个情节以及人物关系类似,很可能是巧合,谢谢大家的关心和热心。浮光的开头平淡无奇,在此携孔雀和明朗致谢。[/cp]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04
楼主指出了,作者也回应并没有抄袭借梗,其他的就都是客观事实了,等版主裁决就好。
我以为这种情况下只能指控他人做了什么事,质问他人为何不做什么事,有点站不住脚。
至于构思逻辑,解释是作者的权利,并不是作者的义务。
总之就是,两篇文都摆在那里,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该指出的指出,该解释的解释,等仲裁就好。没必要互相诛心。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0:19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04
楼主指出了,作者也回应并没有抄袭借梗,其他的就都是客观事实了,等版主裁决就好。
我以为这种情况下只能 ...

好吧,你这个说服了我,虽然我依旧存疑。最后如果结果出来,判我错,我伤害了作者,我会去向作者道歉。不过楼里的某些姑娘,你们下次在怼人的时候,有事说事,不要一上来就讽刺人啊。这样没有用的,也只会让人伤心而已。有事说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对事不对人一直以来都是我自己觉得可行的行事方法。

作者: 十九瑶    时间: 2016-11-30 00:33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29 23:18
那作者你居然不避嫌。你不觉得像?我的天哪。我以为所有人都会无比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发现自己文跟别人 ...

1.避嫌????作者说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看过《浮光》,既然没看过,凭什么要改文?改了岂不是更坐实你所谓的“抄袭”或者“借梗”?到时候你又跑出来说“坦坦荡荡为什么改文,改了就说明做贼心虚”,你碰瓷你有理咯?


2.无所遁形
常用成语,新闻里到处都是,我给你贴个图:
http://ww3.sinaimg.cn/mw1024/006xUHotgw1fa9fzt2ftaj30we0jk48b.jpg
以后语文课不要睡觉好吗?

3.就两章,剧情都没怎么开始,人家还是完全不同的骨科题材,能看出来“剧情走向”我是服气的。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0:33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29 23:55
第一,既然人家没有抄袭,单纯撞了拆开来看完全烂大街的梗,凭什么要改?
第二,说作者没有回应说明,请 ...

你也说了拆开来看。但是顺序的问题也要考虑。而且之前的那个回复我并不信服。你看,不同样还有很多人不信服吗╮(╯_╰)╭相信你知道原因的。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0:42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1.避嫌????作者说在第一次收到匿名留言前没看过《浮光》,既然没看过,凭什么要改文?改了岂不是更坐 ...

那我问你,为何顺序这样一致?如果楼主在首楼放了真正细致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发这个帖子。你怀疑我的人格!我为什么要碰瓷?我一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44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33
你也说了拆开来看。但是顺序的问题也要考虑。而且之前的那个回复我并不信服。你看,不同样还有很多人不信 ...

很多人不信服,2333333
请抬头看看,除了你只有那位ID为“小羽毛”的姑娘表现了不信服,两个人算什么很多人?
作者: 小羽毛    时间: 2016-11-30 00:48
本帖最后由 小羽毛 于 2016-11-30 00:53 编辑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人觉得是有点巧合有撞梗,借梗嫌疑,抄袭算不上。之前举例说了论文撞论题研究方法等哪怕进行到一半也要重来的例子。
前例见争议文 饲养妖宠的日日夜夜 的处理结果:(摘抄如下)
对部分新人作者或者有无意识,或不自觉情况下出现的借鉴、仿写、致敬等写作行为,长佩并不提倡。网络平台很大,时间很多,机会也很多,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和不断练习,大家都可以拿出独立原创的作品来。
大家不要讽刺,吵架,车轱辘掐,就事论事,拿出论点论据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0:48
互相伤害很容易。我都无奈了,某些人不用讽刺语气说话,就不会说话了吗?互相伤害多容易,能冷静地解决这个问题吗?
作者: 十九瑶    时间: 2016-11-30 00:49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42
那我问你,为何顺序这样一致?如果楼主在首楼放了真正细致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发这个帖子。你怀疑我的人格 ...

为什么顺序这样一致?是啊,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些烂俗梗,如果先索要照片、再夸照片拍得好、再拍照、再接到临时任务、再同事老婆生孩子,走一个时间倒流叙事法,那就完全不会撞了耶,科幻片,多么完美!
但常识告诉我,时间如滚滚洪流朝前行进,这些梗本身就存在承前启后、有因有果的关系,换我写也是这么个顺序啊(摊手)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0:5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44
很多人不信服,2333333
请抬头看看,除了你只有那位ID为“小羽毛”的姑娘表现了不信服,两个人算什么很多 ...

别把你眼中的世界当世界。微博、微信,你的世界太小了。我的世界也太小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52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 ...

我拜托你去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54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00:48
如果被判定撞梗的话(即很多梗+顺序相似,这个靠版主裁定),哪怕不是故意借梗抄袭,也是需要避嫌的。我个 ...

能一样吗?不要偷换概念瞎类比,妖宠是因为孔雀集的设定原创,明星拍杂志封摄影是浮光原创?你咋不说整个娱乐圈规则都是你的原创?没见过妖怪还没见过人拍片?

作者: 昨夜星辰是秋风    时间: 2016-11-30 00:55
我觉得,站在作者的角度呢,首先要辩解的是方恒即影帝这个人物为何出现。我的想法如下,摄影师这个设定肯定是一早就定下了,一篇文的框架首先肯定是两个主角(注意cp是骨科兄弟)构成的,作者说过大纲基本已经完成,也就是说主角之间的故事基本是完成了的。那么剩下的就肯定是根据自己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来构思每一个枝末情节。作者应该是想要一开始就表现主角的魅力,那么他的职业又是摄影师(这个是早定下的),直接想法就是他拍摄的照片他拍摄的人物,那么出现一个yp的明星再平常不过了(以上我个人猜测,一切以作者回复为准)。那么出于这样的目的而出现的影帝方恒的形象明显和言采是截然不同的,只为了yp而进行搭讪(设定中还是不会成功的那种轻浮),说话语气这点上表达的和言采明显不是一个意思,表现出来的完全是两种效果。细细体会这一点,一个作者会特意借用一个表达效果和自己的目的完全不同的梗吗?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作者: 寇可比    时间: 2016-11-30 00:57
原来拍照——夸奖照片拍得好——索要照片是独特的顺序,另外还有其他顺序?那应该要写成:夸奖照片拍得好——要照片——拍照才能洗脱撞梗嫌疑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0:58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0:51
别把你眼中的世界当世界。微博、微信,你的世界太小了。我的世界也太小了。
...

拜托你不要指着一个根本不在讨论范围内的平台说上面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并以此作为你的论点的支撑点之一,很可笑。在长佩,就说长佩的事,在这栋楼里,就是没有你说的很多人,包括你在内只有两个人认为作者有抄袭/借梗可能,睁大眼睛看看,在这里,其他人大部分人都是反驳你那可笑调色盘的
作者: 小羽毛    时间: 2016-11-30 01:01
本帖最后由 小羽毛 于 2016-11-30 01:59 编辑

只是拿出前例的处理方式做论据而已,并不想也不要再扯上前两篇文。(仅仅作为后续处理的参考意见)
我仅仅是表达了个人认为撞梗,借梗与否不清楚,其他都要靠版主判断。在如果判定撞梗的情况下,我是支持避嫌的,不要太激动。
以前是半年也不见得出一个疑似抄袭借梗事件,但最近屡屡出现投诉。版主们,有没有可能讨论出一个判定标准呢?就像之前砍lt的标准一样。只要有一个合适的标准,可以是上锤标准,比如到底要多少个梗及顺序相似才能投诉,也可以是判定抄袭借鉴的一个标准。就算有不服大家也会尽量遵守的,在长佩越来越鱼龙混杂的情况下,这样也方便管理,当然这个规则只限定于长佩之内。我知道很难定义这些标准,但是长佩对这一类事件的处理向来严苛,作者被定性了要被挂墙头,作者被冤枉了投诉者也要被乱棍打死的节奏,是挺严重的事情。没有一个依据的话,类似今天这类的无意义争论永远不会平息。辛苦版主了。
两学一做水区有一个有大量论据的讨论如何判断抄袭借梗事件的帖子,叫做 讨论如何区分真的借梗和污蔑还是挺有道理的。我觉得部分可以作为参考。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05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0:49
为什么顺序这样一致?是啊,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些烂俗梗,如果先索要照片、再夸照片拍得好、再拍照、 ...

那为什么,都是这些梗呢?或者换句话说,我大可不必写其中的某个梗,就比如为了表现方恒的受欢迎程度,那么写了有人想要照片,你大可不必写啊,因为纵观上下文,它对后文也没有什么伏笔,(我先保留,毕竟后文没有写出来,有可能也有什么伏笔),而且为了表明他的受欢迎程度,在上文里已经提及在照片出来时引起人的尖叫,等等等等,如果要说明这个问题,大可不必再专门拿出来再专门写一遍。梗要符合人物塑造,以及逻辑。当然作者如果说强加逻辑,我就是要这么写,那我也没什么话好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1:07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05
那为什么,都是这些梗呢?或者换句话说,我大可不必写其中的某个梗,就比如为了表现方恒的受欢迎程度,那 ...

厉害了,现在开始教作者写文了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08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58
拜托你不要指着一个根本不在讨论范围内的平台说上面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并以此作为你的论点的支撑点之一, ...

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也有一个人数的问题。《余温》一文在这里发表,作者累计的粉丝数目也有一些了。我一个人单枪匹马,能看到某个人我已经觉得幸运。你真的觉得这就是世界那你就这样觉得吧,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12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07
厉害了,现在开始教作者写文了

那我可以删,我只是举个例子,我从来不教人写文,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觉得有道理,就辩道理,没道理就说你觉得没道理的地方,你这样说,说服不了我。只会掐起来。我也不想掐,我求解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1:13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08
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也有一个人数的问题。《余温》一文在这里发表,作者累计的粉丝数目也有一些了。我 ...

救命呀,明明是你自己提的“微博微信”,暗示这上面有人赞同你,被我反驳了之后你又说“能在这里看到一个人赞同你已是幸运”。说话的时候先学会看看前后文,不要自相矛盾,这是一个拥有正常逻辑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1:19
简直可笑,作者之前没看过那篇文,只是撞了个并不罕见的情节,你告诉作者"大可写其他梗"???她除非未卜先知,不然怎么避开?
还有那位,发现撞梗了就得改?谁规定的?从具体情节,到描写,到表达,有哪里一样吗?
你也能不能别老拿论文举例子,论文是严谨的学术写作,先做个文献综述是基本要求。文学创作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好吗?文学创作还得先看尽同类作品?撞了个情节,然而起承转合都不一样,作者就得避嫌改文?你拿学术论文要求来卡文学创作,二者从定义、文体、性质都截然不同,世界之大,我反正没听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1:20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12
那我可以删,我只是举个例子,我从来不教人写文,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觉得有道理,就辩道理,没道 ...

你要的解释楼上各位都给出来了,有从写作目的分析的,有从剧情的独特性分析的,还有从几个情节出现的顺序来说的,但显然你不接受,这样下去就只能车轱辘了,“我跟你说”“我不听我不听”这样地重复。
有意思么?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23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13
救命呀,明明是你自己提的“微博微信”,暗示这上面有人赞同你,被我反驳了之后你又说“能在这里看到一个 ...

微博微信上的确有人赞同我啊。我的微信群,我的微博群,我的亲朋,我的好友,他们毫无疑问都是赞同我的啊,可这没有意义啊。我希望看到的是真正的路人。你觉得呢?你看到这一个楼,我就给你说这一个楼的情况。我说的难道不是事实?就事论事吧。你说服我就行,不要说人多人少。你用事情来说服我,不然我就一直理论下去。你怎么歪楼,都没有用。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2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30 01:19
简直可笑,作者之前没看过那篇文,只是撞了个并不罕见的情节,你告诉作者"大可写其他梗"???她除非未卜先 ...

反正作为我自己吧,我如果发现连顺序都相差无几的话,我自己是会改动说明的。这样会避免很多麻烦。也可避免掐。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31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20
你要的解释楼上各位都给出来了,有从写作目的分析的,有从剧情的独特性分析的,还有从几个情节出现的顺序 ...

这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么?车轱辘也好。有意思没意思也好,都不能解决我的问题。现在其实我最大的问题是,这个明星出现在这篇文里的意义是什么,我希望知道这篇文的大纲,后面明星对这个故事的剧情有什么推动意义。不然,为什么他出来,就出现了一章?这个人物存在于此到底为何?反正我写文,是会考虑这个问题的。就是一个人物对故事的意义。

作者: 十九瑶    时间: 2016-11-30 01:33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05
那为什么,都是这些梗呢?或者换句话说,我大可不必写其中的某个梗,就比如为了表现方恒的受欢迎程度,那 ...

我必须指出,你的言论有一个严重的预设立场,那就是“作者看过浮光并有义务避嫌”,但作者没有看过。什么叫“大可不必写某个梗”?
写什么来推进剧情、表现性格是作者的权利,你认为不必要的,也许她认为有必要,也许将来会成为某个关键的伏笔,读者最好不要置喙。否则我反过来问一句,为什么浮光的作者要选择这个点来写?你知道吗?你不知道,所以你怎么就敢说这位作者写这个点没有理由呢?
再说一遍,你的预设立场就是作者看过浮光,然后所有剧情点在你眼中就变成毫无逻辑的拼凑了,但作者在你跳出来说既视感之前并没有看过浮光,她的剧情安排当然是有逻辑的。

我再说一点,这为什么算作一个常用梗?
概括起来,这个梗就是【A在机缘巧合之下获得了某个珍贵的机会,并表现出色,获得了平时态度特别拽的B的青睐】,太常见了,真的到处都是,只不过娱乐圈背景下摄影师是最适合这个梗的职业之一,而已。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33
当然作者也可以不解释(真心话,我也累了),我不逼迫作者把大纲亮出来(你其实可以亮一部分,这样故事也可以继续下去)。等仲裁就好。我睡了。各位晚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1:36
kxy12567 发表于 2016-11-30 01:23
微博微信上的确有人赞同我啊。我的微信群,我的微博群,我的亲朋,我的好友,他们毫无疑问都是赞同我的啊 ...

你挺有意思的。“在一个楼,说一个楼的情况”,这可是你说的。
但是就是你自己,首先在只有一个人赞同你的长佩楼里表达出在其他地方有很多人赞同你这个观点,在我说了就事论事、长佩这里并没有“很多”你的同观点党时你又表示看到一个就很幸福了,最后在我指出你前后逻辑不通顺的时候强行再表示“确实有很多人支持你”“但你想看到的是真正的路人”,你没有发现你自己前后语句甚至矛盾吗?
另外先说起人多人少这个话题的可不是我,是你自己,欢迎你拉回去看看“不是还有很多人不信服吗”这句话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43
十九瑶 发表于 2016-11-30 01:33
我必须指出,你的言论有一个严重的预设立场,那就是“作者看过浮光并有义务避嫌”,但作者没有看过。什么 ...

嗯……这么一说,是的。我很抱歉我预设了作者看过浮光这一点。如果明天仲裁结果我错的话,那我就去道歉。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1:45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1:36
你挺有意思的。“在一个楼,说一个楼的情况”,这可是你说的。
但是就是你自己,首先在只有一个人赞同你 ...

哦。好,你对。谢谢指导。我逻辑不通顺,不严明。谢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2:16
…………楼主我去看了两篇文,开头的确很相似,但是你这个调色盘没做好啊…有相同的地方不应该只复制一两句话,是把整个阶段复制下来,然后这几个梗(1摄影师因为其他摄影师有事而跟着主持人去拍摄明星2主持人提前说了明星的经纪人不好惹(余光作者的多了一些详细表现不好惹的地方)3摄影师拍摄找到一个特地角度内心觉得很不错(有明确的说明了角度)4杂志社的明星,浮光文中叫银屏,余温中叫今日屏幕,5在拍摄途中介绍了明星红的过程(余温多了一些关于明星性格的描写),6摄影师都把明星脸上的皱纹拍出来并且没有消掉(浮光有一个摄影师坚持不消皱纹的地方,这在一般杂志写真方面很少出现的),7明星都感谢了摄影师把自己拍得很好),我记得这就在开头的五千字以内并且时间顺序是一样的。
不会做调色盘,只能一个点一个点两文对照附上,但是这样五千字以内一致发展的七个梗,余温作者本人又坚持不肯说到底如何思考发展的,就让人怀疑了。楼主再做一个调色盘吧…你这个真的不太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2:5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11-30 03:00 编辑

11摄影师主角因为其他摄影师出现问题而接替拍摄明星的任务。不同点在于出现的问题不一样。
浮光:谢明朗在《银屏》实习後的第二个月,见到活生生的言采。
  采访言采自然派的是社里的王牌记者,跟去的摄像记者也是顶尖的。但是偏偏不巧在,专访的那一天早上,摄影记者打电话来说上班的路上遇到车祸,人已经在医院了。
余温:通常来说,他每周只需要到杂志社报一次到就好。但今天有工作,上面提前两周就通知他今天要早点来杂志社做准备,然后中午和其他负责采访的人一起出发。
本来这样的好康是轮不到乔微澜,但巧的是另一位摄影师老婆生了,请长假,加上乔微澜去年年底拿了个业界有点分量的摄影大奖,领导才决定就让他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3:14
2关于明星的经纪人相同点(1比较挑剔2都是明星的第二任经纪人)

1比较挑剔苛刻,浮光中是由①主持人提醒摄影师②摄影师听闻③经纪人见面言行(而在拍摄中经纪人打电话去没有注意摄影师),余温中是由①摄影师听闻②经纪人拍摄途中言行(见面没有描写)。3外表都十分温和
浮光:
①主持人提醒(孟雨就笑:“你姐姐专门把我托付给你,我怎么能不照顾你?不过你当真要小心。葛淮这个人,实在难缠。”)
②摄影师听闻(尽管言采在圈内外名声如此的好,提起他的经纪人来,绝对是令所有的记者咬牙切齿。 谢明朗入行时间虽不长,但对葛淮的“业绩”也是略有耳闻。)
③见面言行( 察觉到有人在看他,葛淮转过目光,双目炯炯,把谢明朗看得心里一毛,很勉强地笑了一笑。 只听葛淮转过头去问孟雨:“老杨呢?” “他来的路上遇到了车祸,人还在医院里。” 葛淮皱眉:“所以今天他来拍照?” 口气中已经是山雨欲来。孟雨飞快地瞄了一眼谢明朗,赶快帮他打包票:“明朗虽然年轻,但技术没得说。这样的大专访,我们再怎么,也不会带个新手来。”  葛淮笑笑,说:“孟记者这么说就太客气了。如果不是信任《银屏》,也不会一再合作了。只是看到面生,多问一句而已。”  这时他才第一次正眼去看谢明朗)

余温:
①摄影师听闻(有关方恒的经纪人左迁,乔微澜听过不少有关他的传言,大都是这人很难搞。   一般人说一个人难搞,通常是指某一个方面,而左迁这人包含了人类能想到的全部方面。)
②拍摄时言行(不依不饶的是左迁。室内的光线比较暗,乔微澜需要用闪光灯补光,没想到刚拍了一会就被叫停。“方恒最近眼睛不太好,你把闪光灯关了。”
回想起方恒进来时确实有戴眼镜,乔微澜以为他是视力不大好,没想到居然有这么一遭。不过没有人提前和他说明,他自然就不知道不能使用闪光灯。乔微澜很无奈地关掉闪光灯,寻找新的解决方法。左迁好不容易放过了乔微澜就又去找灯光的麻烦。“你这光打得太亮了。”一通折腾下来,乔微澜只能借希望于后期可以挽救。“删了重拍。”)

3外表
浮光:
他们寒暄的时候谢明朗悄悄打量着葛淮。传说中的“恶鬼经纪人”也就是三十开外,修饰得整洁得体,口气和神情中也不见得如何凶神恶煞挑剔难缠。
余温:先到的是方恒的经纪人。这是个三四十岁,头顶有点稀疏的中年男人,戴金丝眼镜,乍一看有种儒商的气质,但是乔微澜没有真的傻到以为他是什么好相与的角色。
作者: lolirabbit    时间: 2016-11-30 03:16
假设我是一个作者,如果我要抄袭,我就不会改原文的细节吗?1.摄影师有事没去,受去替他拍摄。2.第二任经纪人不好惹。3.皱纹无所遁形,我为什么要写出来,等着别人扒出我抄袭呢?这些地方对我的文章有添彩的好处吗?还是说是经典桥段,写了读者就会爱上?(注意,解题新思路………)
多余的话也不说了,等仲裁吧。调色盘做得再花枝招展也没用,写了个大众梗,无意撞上了而已。受是小明星,被攻看上,要潜规则,受抵死不从,突然发现自己家人生病了,需要大笔钱,就去求攻,最后被迫暖床这种大众梗熟悉吗?因为这是既定发展,摄影师去拍摄明星,遇到难搞经纪人,反衬出明星的性格,明星夸摄影师照的好,摄影师拍摄后留了底片被人要(正常摄影师都留底片一段时间的),这也是既定发展,只是因为受是摄影师的文或许比其他的少很多,但与明星接触以后发生的这一系列很小一部分的情节都是作为一个作者在正常思路下所想到的,人之常情,别人写了大众梗我就不能写吗?在写文之前作者没有必要把那类型的文全看一遍然后躲避每一个可能吧?撞大众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许都不叫撞,而是从一个设定引发出的顺理成章的事件,被强行说成涉嫌借鉴抄袭,也是棒呢。
作者: November7    时间: 2016-11-30 03:38
这种撞梗如果也要改的话以后让娱乐圈明星文和金主保养文怎么写啊
我看过浮光的
没有感觉像
说实话 现在很多包养文别说撞梗了 连金主和被包养的连人设都没啥多少的差别
只是因为能写的内容都被写烂了而已
我觉得,举证的一方必须明白一点
梗这种东西,不是每个人所独有的
它不是能申请专利保护的 只要我写了,别人就不能写
特别是小说里主角这种接触娱乐圈的设定
被撞是相当正常的啊 全世界多少人啊,会有一样想法的人难道少吗
还有要让作者拿出大纲的
说实话啊 很多作者习惯列大纲 但也有完全没列大纲的作者
以后遇到类似事情,是不是没有大纲的作者就没有申诉机会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3:47
4采访加拍摄过程内容相同点:1都是主持人采访摄影师一旁拍摄模式2采访内容都是关于明星的新片3都谈到了新片和老片的对比
4浮光中采访原因是明星因某部获得了金像奖提名,余温中是明星获得了影帝并且新片刚解禁。
一些有点意思的不同点:1浮光中是提前两个小时其他摄影师出车祸才临时换了摄影师主角,余温是下午两点拍摄2浮光中是提前半个小时来拍摄现场,明星已经在此等待,余温中是明星迟到了半个小时。

浮光
1主持人采访摄影师拍摄:(乘着这一刻,孟雨低声嘱咐谢明朗:“你只管拍,别说话,不要叫言采停下来给你摆姿势,其他稍后我再告诉你。”    然后话归主题,采访正式开始。)
2采访内容关于明星的新片:他们谈到言采最近的新片。
3新片老片  老片是明星获得金像奖提名的文艺片(①新片   他们谈到言采最近的新片。片子里他演一个高中数学老师,被常年如一的单调生活磨掉了意气。片子的结构很简单明了,人物也不多,更没什么大场面。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和言采本人的气质和他接片的风格截然不同。②老片  接著她就提起言采获得金像奖提名的那部电影。这才是“典型”的言采应该会接的电影:缠绵悱恻的文艺片,一流的编导和演员阵容,上映之后票房全线飘红,评论家们也无处可挑——或者有,但言采总是令人激赏的。 )
4采访目的是明星获得了金像奖提名(①夏末秋初正是金像奖的提名期,又是暑假的尾巴,黄金期的尾梢,正是跑新闻的时候,所有的娱乐杂志为了稿件都倾巢而动,哪里还分得出其他人手来。    ②接著她就提起言采获得金像奖提名的那部电影。   )

余温
1主持人采访,摄影师辅拍:流程暂定是先做访谈,访谈的途中乔微澜看着抓拍,结束后如果还有什么不够,再来补拍。
2采访内容关于明星的新片:新晋影帝的独家专访,确定会聊到刚刚解禁的新戏
3新片老片。老片是摄影师主角回想到的,即明星获得影帝的那部文艺片,新片刚解禁。:(①老片新晋影帝的独家专访,确定会聊到刚刚解禁的新戏    ②新片“方先生,您在新戏中饰演怎样一个角色,可以和我们大致说说吗?”  进入访谈状态的安森无比专业,一直将话题尺度把控在一个刚好的度上,不至于让竖着耳朵的左迁过来突然叫停。他和方恒聊解禁的新片角色,如果能刊登出来,将会是方恒第一次向外界吐露新角色的信息。)
4采访原因是去年获得影帝以及新片解禁。这里不再复制了,上面有。还有一些细点没有再看了。楼主可以自己做一下调色盘。我就给你把这两条的内容找到这里…太麻烦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3:58
后来实在懒得做,楼主你自己找找重做调色盘,应该很容易找…还有照片方面也可以对比一下,以及那个浮光中是后来摄影师和主持人说明星比片里显老,主持人说明星是化妆师打粉才显得没有那么面部松弛。余温中没有一个明确的主持人形象所以是摄影师自己拍摄时候想化妆师给明星修容掩饰不了细纹。其实两篇都提到了化妆师修容的不过是地方不一样。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浮光,就七千字左右的开头,加起来余温一万二吧,我实在懒得做,相似微妙的点很多…。虽然楼主这个调色盘真的太尴尬了,但是的确是很微妙的巧合。而且反对要举证,你说那么多明星问不可以写这些地方,请举出来都是明星和摄影师,都是其他人有事而摄影师去拍摄,并且重复了那么多个点的文…虽然我看娱乐圈文并不是很热衷,但是光是明星和摄影师的我所看过或者听闻得不超过五篇…反对举证就像抄袭也举证一样,空口说我也会啊。
作者: 黎凛    时间: 2016-11-30 05:18
不好意思....真正的路人想说....不如安静地等判决吧……
作者: kxy12567    时间: 2016-11-30 05:2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11-30 03:58
后来实在懒得做,楼主你自己找找重做调色盘,应该很容易找…还有照片方面也可以对比一下,以及那个浮光中是 ...

嗯,好哒。谢谢,我也是第一次做调色盘……没有经验,而且我特别忙,也没有太多精力放在这个上面。最近要考试做模型要竖向要论文还有画画,每天睡觉也不够用……或许我应该交给别人帮我做吧……真的谢谢了。其实我因为当时在调色盘后面写,如有异议,先去看文等等……我交给别人帮我做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6:04
楼主有听过水太清没有鱼么?因为鱼得想着这个梗和某个文似曾相识,或者写的时后总想着避这避那的,这样叫人家怎写文,或是你該反省的是你自己要求的真理太高变成自钻牛角尖,然后也要作者陪你走下你自钻的胡同里,我还见过我的家乡出现另外一个国家里,一样有码头,有鱼船有高脚屋,我也会想说这里真像我家乡呐,但我清楚不码头鱼船走不出我的亲人,因为内涵完全不一样,你说你被人歪了会伤心,你错怪了作者会道歉,那我请问你如果伤害心的罪已造成,你怎么陪一个受伤 的心,你的据理力争是因为你也被尖酸的文字刺伤了心,但你有想过,一旦你淋息了作者写作 的熱情,那我们想看文 的福利不是乌溜啾去了吗?好吧,我承担我认为你破车挡路、小门小戶小见解自鬧,沒文看了你能陪么?
作者: 泠司    时间: 2016-11-30 06:30
本帖最后由 泠司 于 2016-11-30 09:05 编辑

眼角皱纹这个梗,我不是第一次写了


“你说照片怎么办?修图啊。她是五十多了,气色也不怎么好,但是我们拍了照片总不能把黑眼圈、眼袋、皱纹这种东西直接登出来吧?”
那边又辩解了几句,陈靖像是被气笑了一般,深吸两口气平静下来才继续说。
“……她要是不在意为什么要化那么浓的妆?不是我说,为了遮我之前说的那些东西,她的妆起码有一毫米那么厚。你还是个技术人员,科技改变生活懂吗?”

我写的是金马奖。
最后,买过环球银幕吗?
作者: 萍翳    时间: 2016-11-30 06:44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11-30 00:04
楼主指出了,作者也回应并没有抄袭借梗,其他的就都是客观事实了,等版主裁决就好。
我以为这种情况下只能 ...

认领一下这层楼。还是那句,不要诛心,好好说话。用自己的逻辑去揣测别人意图,可以是种思考方式,但是说出来做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是我就这样做,对方不这样做是有问题的,这种想想就好,不用说出来。
很多事是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指望连撞梗都出一套仲裁标准也太难了。所以这种情况更要客观,文就在那里,投诉也合乎流程,成立或不成立,最后裁决有或者没有,都不会伤害到无辜。只有恶意揣测发散会互相伤害,挑字眼对掐真的没什么意思,说投诉无效会伤害作者也没什么意思。

作者: 胖胖团团鱼    时间: 2016-11-30 08:19
首先作者都说没有看过浮光了……

然后这种梗……都是烂大街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娱乐圈都不能写了_(:з」∠)_如果有相似就不能写了,作者写文前岂不是要死了么?谁知道谁在那个文的哪一节写过。这不是要比谁生的早?

如果是你自己想知道那个明星为啥要出现,就要人家把大纲给你……作者该有多糟心……如果是没大纲的作者岂不是要哭了?

这种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09:17
噗,那个小羽毛阴阳怪气完了再在这里委屈无辜看淡红尘也是搞笑,人家是被污蔑了,还要和造谣者心平气和商谈?你咋不说谈判呢?你是警察有权利要求别人保护造谣者的玻璃心?
作者: 风无华    时间: 2016-11-30 10:05
仅对小羽毛同学的话做出以下反驳:
从说出借梗嫌疑的那一刻起,你就没资格要求别人说什么不伤人的话。抄袭是一种对人品的高度批评与指责,你觉得你对作者的伤害就不是伤害,是主持正义?
你有你的立场,那就请你拿出证据就事论事。要做控方律师,就别想来当警察!
抄袭是一种可耻的行为,造谣同样可耻。抄袭犯法,造谣同样犯法。
等到判决出来后,lz胜诉,我们该向她道歉。作者胜诉,就请你——说了抄袭嫌疑,还被lz拿来举证的你——同样向作者,为你的污蔑和传谣道歉!
反抄袭从来都不是谁谁自由发挥的舞台。名誉权同样重要。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纯白之月会从反抄斗士变得受尽嘲笑?它的公信力是如何下降的?不就是因为某些眼皮子浅、没看过几本书,更没人生阅历的人四处攀咬铸成的恶果吗?
长佩最近是多事之秋,我信任版主的眼光,但我不相信连金像奖规矩都不知道的空口验炒党的眼力。我只希望某些人要控诉就控诉,不要摆出官方的语气。你可以代表你一个人,但是请不要损害整个长佩、整个长佩反抄袭人士的公信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10
一个摄影专业的人表示:受命给一个重要人物拍片,想要表现出其内在气质,拍真正的肖像作品,从而特地保留甚至突出面部皱纹、皮肤粗糙质感等常人不喜欢的东西(商业摄影师一般不会这样,但是艺术和纪实摄影师很多会有这种情怀),这组肖像被对方认可,对方表扬作品有想法,要剩下的片子,这些简直再正常不过,连我都遇到过,只不过拍的对象普通没拍过明星而已。这种套路对摄影师来说不是新事,你能想到别人就没权想到了?
作者: 贾里    时间: 2016-11-30 10:18
一句话,请等仲裁
作者: 小羽毛    时间: 2016-11-30 10:23
首先,如果版主最终判定不是借梗也不是撞梗,我当然会去为自己的怀疑道歉,我一向拥护版主们的决定,该打脸就打脸。
我从没说过这篇文抄袭,而且我提醒过楼主不要下抄袭的定论。因为本文出现的梗确实与 浮光 一文 有相似,所以我才会提出撞梗怀疑,而且我所有的怀疑和不确定都加了 我个人 三个字来说明观点仅代表个人。并且我也说过,是不是借梗,是要靠版主判定的,请看我之前的帖子,我从来没给这位作者扣过帽子。另外我提出了避嫌的说法,也是希望如果有梗相似,还是要尽量避免。
我与作者毫无关系,与 浮光 的作者更是完全不认识。我不认为自己造谣,我也从没有在这个楼以外传播过这件事情。我只是在看过两篇文的基础上提出怀疑。我从头到尾都在提倡不要激动,和平讨论。在之前的楼层,我被你人身攻击以后也保留了你匿名的权利,提醒你不要随意指责。
请问我有污蔑和传谣吗?请你也不要随意扣帽子,请慎言。
作者: 风无华    时间: 2016-11-30 10:26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30 10:23
首先,如果版主最终判定不是借梗也不是撞梗,我当然会去为自己的怀疑道歉,我一向拥护版主们的决定,该打脸 ...

是的,借梗嫌疑不是人身攻击,说你造谣人借梗就是人身攻击。
你是电,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话,让你对自己指证“嫌疑人”的语言负责,比控诉别人抄袭还要残忍。

作者: 拉面要加香菜    时间: 2016-11-30 10:27
本帖最后由 拉面要加香菜 于 2016-11-30 10:37 编辑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2:48
个人感觉可以算部分借梗了。抄袭谈不上,这个梗不算独有,有可能撞梗。按照现在长佩的写作环境,以及读者们 ...

看到【慧眼】两个字我没忍住笑出了声,就是很好笑的意思,你get不到我的笑点,就像我get不到你哪个脑洞觉得这个和浮光撞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34
73楼的那位路过青花鱼同志,现实里这事很常见,不代表它在文里很常见,举个比较糟糕的例子,痔疮严重了需要开刀,这种情节我至今没在文里看到过,但现实里这种事非常多,而且网上一搜也有不少资料,如果有人在自己的文里写了开刀的过程和感受等细节,和网上资料相似,难道说那也是借梗?这种事情不是哪位作者独创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你无知,不代表那事不存在,现实中常见的事情都不能写到文里的话,那文要怎么写?
作者: 百乡    时间: 2016-11-30 10:38
按小羽毛姑娘这个“首先各打50大板”的逻辑,希望你哪天走在路上被摔倒老人碰瓷的时候,请第一时间反思自己的问题,反思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所以老人才会来碰自己的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45
回73那位路过青花鱼:
你没见过那是你见识少。自己知道就行,别再引以为荣地丢人现眼了。
只要是现实里常见的事,那就有可能在文里重复出现,我有什么义务要给你找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46
小羽毛 发表于 2016-11-29 23:32
个人看法,双方不要太激动,各打50大板。抄袭算不上,投诉的姑娘用词过了,希望修改,不要动不动就扣抄袭的 ...

这位姑娘似乎没有写过毕业论文。
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毕业写论文前也要先查找有没有类似的研究方向,有没有撞到别人的研究,有的话尽力避免。

同一个课题,别人研究了出成果了,你再研究如果还是得出一样的结论,那对人类的进步就没有意义了,是要避免。但重要的是结论是否一样,而不是有人研究了这个课题,我就不能研究了。只要是类似的研究方向都不能研究,人类还怎么进步?
就算是论文查重,也是有比率的,不是说查出来重合率1%就通不过。何况只要求查论文,并不是你说的查研究方向。
耽美没有查重系统,按你说的,写一篇文之前,为了避嫌,我要把所有的耽美文都看一遍,然后完美避开所有的内容才行?否则只要撞上,不管有没有看过那文,都要被挂。
那还写什么?

借梗借梗,首先得有梗才行,“皱纹”“无所遁形”“拍照留底片”这是常识吧,能算梗吗?
挂借梗抄梗,如果不是全文连环撞车,至少得证明梗是独创性的,才有挂的意义。
什么是独创性,就是一般人不太会想到的,只独此一家。但就算如此,也不排除脑回路搭上了撞梗的可能。
没看过文,只是脑洞撞了,作者何罪之有?是否避嫌,取决于作者的自愿,而不是道德绑架。

虽然作者很委屈,奈何人家创作在先啊。

旁友,你知道牛顿和莱布尼茨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53
楼上没错,我再补充一点吧,在学术里,即便是你跟人家的研究方向撞了,并且得出了一样的结论。但只要你确实没看过,不是剽窃,无论如何都不会造成抄袭。最多只不过是你学术功夫不到家,文献综述没做好,水平不够而已。
那也得是论文主要结论跟人家重合才要整改,而不是只有几个相同点就要改的。
另外,题外话:小羽毛姑娘说话的样子常常让我误以为她是版务人员。没别的意思,就是太像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0:57
如果作者提前看过,当然需要避嫌。
作者没看过,你让人家怎么避?
按你的逻辑,写完之后发现撞了,但是描写得完全不同,还得回去改?文学创作上,我没听过这道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11-30 11:02
  这件事首先要建立在作者并没有看过浮光这个基础上来讨论。
  娱乐圈文,攻受是影帝和摄影师不是什么新颖的组合,而且日常之所以被叫做日常,就是因为你过日子常常要做!一系列的事件不能说明什么,我只能说,要不以后你去写娱乐圈文吧,谢谢你带给大家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作者: 瞳浩    时间: 2016-11-30 11:06
我的天呢!
难道以后我写文还得先把同类型的都看一遍避免撞梗?害怕QAQ
作者: 不系舟    时间: 2016-11-30 11:09
不。要。车。轱。辘。
版务组已受理,锁帖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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