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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sm与暴力虐待的界限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02:44
标题: 关于sm与暴力虐待的界限
本帖最后由 居委会红袖章 于 2016-4-2 16:33 编辑

刚看了一篇文,随便的人by万家灯火。
简介是流氓霸道攻看上了失足青年的屁股。
故事大概是:


直男失足青年不愿意,攻把人揍到爬不起来,用药硬上了他;受找了机会逃跑了,遇见了好人大哥,认认真真工作,意外被攻遇见,又被用计逼了回去;回去后攻逼迫受,一言不顺就暴虐无比,待受被打/操得麻木了,就各种疼爱;好人大哥被攻弄破产了,也来找受看他情况如何,被攻知道了,见受逆反,就把受拷起来关进够狗笼里,当狗一样抽打虐待,逼他像狗一样爬行舔食,如此种种;受麻木地求饶,暂时恢复自由,本想趁着攻意外受伤时下安眠药杀了他,下不了手又一次逃了,看报纸上说攻被入室小偷捅了房子也起火了,受以为攻死了终于安下心来,结婚当天却接到了攻的电话。

这里有几个问题:


1、原贴的回复中,作者说:这是一次新的尝试,渣攻贱受,无关爱情;粉丝说:萌点特殊而已,不喜点叉;其他GN说:三观不正;一开始就改表明雷点,点进来却恶心到了。
2、雷点标不标本来就是cp一直有争议的事,但是,这篇文的重点并不在于雷点标没标,而在于作者传递的观念是否在“萌点不同,三观相异”的讨论范围内。他不属于边缘性文章的理由,我看不出来。
这篇文里,普通观念里的好人都没有好下场,而横行霸道的恶人都更加肆意妄为。有人说,这小说就是要展现世态炎凉,社会的黑暗,OK,这个再讨论。


重点是贴子简介里的那个:sm和暴力虐待的界限。
sm一般理解为调教,有的人喜欢施虐有的人喜欢受虐,我不是那个圈子也接受不了调教文,不了解。
可是,这篇文里的描写让我直接想起了之前看过的家暴妇女的经历:美国的一个案子,她丈夫殴打她,一不顺心就把她打得半死,又逼她去卖淫赚钱,她不愿意又是一顿暴打;平时她丈夫对她说,你就是一条狗,没资格上桌吃饭,也不配吃好的,于是她在家里就像一只狗一样活着,在角落里用盆子吃饭喝水,睡在床边的地上;除了这些肉`体上的虐待,她丈夫每天都辱骂她,极尽恶毒和侮辱,甚至说我要杀了你这个婊`子,这让她感觉到她根本不是人……后来她终于颤抖着手把那个喝醉的男人给杀了。
这名妇女被起诉故意杀人,面临着死刑,她的律师想尽办法打赢了这场官司。
这个故事是微博上看来的,因为这个妇女的案子提供了一个案例,大意是,她一直处于长期虐待下,所以哪怕当时她丈夫并没有殴打辱骂她,但她仍是在被虐待的,所以她是在反抗,是正当防卫(准确的名词我忘了,大概是说她的反击是合理的)。

我看过的有限的sm文和sm情节和以上的家暴虐待真的无关,所以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这篇文还挂在完结文库里任人翻阅,并美曰其名描写社会黑暗面。
这就是家暴性虐待、精神虐待、违法囚禁。
我不能在微博上大吼一声这个作者一生黑就完了,我必须做点什么,如果讨论中显示我哪里理解错了我也接受。

真的被刺激恶心到了,言语有些混乱,抱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04:50
我觉得小受被虐后小攻一反省就爱上攻才是三观不正吧
那篇文我看过,受从头到尾都没有爱上攻啊。
PS:现在那篇软禁的红lz怎么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06:04
我觉得如果作者抬头有写明三观歪的话,可能事儿会少很多。
我觉得大部分雷点标明与否有争议倒是挺正常,因为吾之蜜糖汝之砒霜嘛。
不过像这种普世大众观念意义上的“不正”的话,说实话,被人看到在里面说三观不正其实也挺正常。
我个人理解,渣攻贱受起码是什么锅配什么盖,但这种单方面人身伤害就已经不是渣攻贱受的定义了。这是单方面人渣啊。
再说到SM。这是一种比较少数群体的交往需求。但是我看过这么多相关的介绍,都是说,SM是有严格的安全词的,M在觉得不适或者无法忍受的时候,说出这个词S是会停手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双向的关系我不知道能不能说是健康的,但是起码我觉得不能说是不正常不健康和自我伤害的,更不是家庭暴力这种单方面发泄的。
我是没听过家暴里还存在安全次,完了被害人说了这个词家暴者还停手的。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我们不吵架。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2 11:06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6-4-2 04:50
我觉得小受被虐后小攻一反省就爱上攻才是三观不正吧
那篇文我看过,受从头到尾都没有爱上攻啊。
PS:现在那 ...

让我组织一下语言想想怎么表述。1、GN说小攻一反悔就小受就原谅了,这种情节有限定条件吧,什么攻只是感情上的渣,如果涉及虐待什么的,能圆回去吗。这个表述不够严谨,我想表达的是,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的,如果丈夫妻子恩爱结婚,婚内丈夫出轨,如果丈夫“痛改前非”,妻子一般选择原谅继续生活下去;社会氛围是劝和不劝分,把夫妻之间的事归为家事不放在桌面上讨论(虽然没结婚就是七大姑八大姨热衷讨论的事);受这种影响,肯定有人认为破镜能重圆,真正做到痛改前非那么原谅也可,而另一些人就更希望小受独立自主,和渣攻断了开始新的人生。但以上这一切都是在正常社会、感情生活的前提下的。
2、虐待不是正常的社会、感情生活。不论爱上与否,虐待就是虐待,多少家暴者、控制狂就是边说着我爱你边把人囚禁在房子里殴打,有些人之前相爱,有些人之前不爱,这和之后的虐待无关,虐待者并不会因为爱就下手轻点,反倒是受虐者因为爱会多出选择容忍期待改变的选项。
贴子的重点就是这篇文的情节是否涉及虐待,我认为是;这篇文情节是否在涉及虐待后还未明确地给出引导态度,比如说标雷点,比如说文中有明确的态度倾向说这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有警示,我认为没有。
一则它详细描写了虐待过程和精神侮辱的过程,二则它没有态度倾向。
我觉得很可怕。
3、如果你觉得被软禁的红和这篇文有共同处,你可以指出来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2 11:1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4-2 06:04
我觉得如果作者抬头有写明三观歪的话,可能事儿会少很多。
我觉得大部分雷点标明与否有争议倒是挺正常,因 ...

我认可你说关于家暴是单方面人身伤害的说法。
一定程度上看,作者标了三观歪的确会少很多事,因为在题头她给出了一个态度倾向:要么是“我接下来的故事是三观歪的你们不要学看看故事就好”,要么是“作者本人三观歪故事萌点歪你们慎点”。
可是我还是觉得文里情节就是虐待,而不是调教或攻受之间的感情纠缠。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12:50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发表于 2016-4-2 11:14
我认可你说关于家暴是单方面人身伤害的说法。
一定程度上看,作者标了三观歪的确会少很多事,因为在题头 ...

我没看过LZ说的文,所以不好评价。单如果就是如LZ所言的话,那我就是上面那个态度了——这是单方面人身伤害。
尤其这样最后如果还能在一起,那我真的无法理解作者脑回路了。
说实话我有时候一下欲求不满起来(。)也会喜欢找重口味的肉文来看,里面个别涉及的违背普世大众价值观的还蛮多。
但是如果写出来给别人看,讲真,真的打明tag比较好。
就像很多妹子心心念念的菊洁黄瓜洁(……当然我十分无法理解但是尊重他们的雷点)很多作者都是在一开始标好的。
小雷点比如同人CP到对家别家互掐的确是个KY的事情,但是这种大雷点,或者是绝大部分人价值观所不能接受的雷点,作者不标明我觉得还是有点自作自受的成分在。

长佩又不是不能编辑。作者还是不要偷懒嘛。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2 13:1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4-2 12:50
我没看过LZ说的文,所以不好评价。单如果就是如LZ所言的话,那我就是上面那个态度了——这是单方面人身伤 ...

两人没有相爱。从结局来看,号称是开放式,更可能是攻会再次追上受将他囚禁起来虐待。我的观点是,无论受爱不爱他,无论受有没有追求自由的意愿,攻的行为就是虐待他人,是违法犯罪,如果作者没有表明态度倾向,这就该归为边缘性文章,不该继续被查看。
对三观形成的人来说,看重口文或者虐身虐心的还可自我调节,那对三观未形成的呢。
而且妹子,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我只能搜百度查看虐待罪,可是虐待罪我看的已经无语了。
我觉得害怕,如果大家都觉得这只是渣攻贱受的情节不是虐待,那么就更觉得这于家事劝和不劝分,那么被虐待的人根本不知道如何摆脱噩梦,也无法寻求最基本的法律帮助,放在现实中太可怕了。
我不觉得我想太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13:23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发表于 2016-4-2 13:13
两人没有相爱。从结局来看,号称是开放式,更可能是攻会再次追上受将他囚禁起来虐待。我的观点是,无论受 ...

是。下午我回复的时候也在想这个问题。未成年人在我们坛子应该不少,有些妹子成熟晚,感觉三观还比较柔软(。)所以觉得起码标注三观歪还是很有必要的。

还有关于你说的其他人想法的观念。我昨天刚和我弟探讨了性别平权问题。感觉特别挫败。我弟觉得我中二,觉得我乌托邦。一个妹子告诉我,这种话题和既得利益者讨论是没有结果的。

然而我觉得我虽然做不到领头羊那么有魄力的事情,好歹做好我自己的一份,尝试改变身边人一点想法也是好的。
所以同理吧。这种事情,只要不是一片沉默,总有人发声,比如你,总归不是社会社会麻木,总归不至于玩完么。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2 13:41
我掉马了,无所谓了,匿名或者不匿名我都会说一样的话,只不过之前想匿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13:47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发表于 2016-4-2 13:41
我掉马了,无所谓了,匿名或者不匿名我都会说一样的话,只不过之前想匿名。 ...

抱住。胆儿小,偶尔也炖重口味的肉。担心被人参。
而且可能排除掉无关项后只留下我的观点看法大家可以比较冷静客观接受。(都是借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18:07
如果单看LZ的文章概括,我一定会对这篇文章产生不适感。
可能是年纪大了吧,越来越意识到人权的重要,越来越无法容忍这种单纯的虐身梗了。小时候也是很喜欢看渣贱文的,现在只觉得厌倦。这是不是也是一个心理成熟的过程?
还有就是,感觉现在有的妹子对这种事并不上心。她们觉得这都是假的,只要能吃到肉就好了。如果有这样明确的认知,那样也可以接受。
当然作者在开头写一句“此文三观不正”是最好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2 18:07
如果单看LZ的文章概括,我一定会对这篇文章产生不适感。
可能是年纪大了吧,越来越意识到人权的重要,越来越无法容忍这种单纯的虐身梗了。小时候也是很喜欢看渣贱文的,现在只觉得厌倦。这是不是也是一个心理成熟的过程?
还有就是,感觉现在有的妹子对这种事并不上心。她们觉得这都是假的,只要能吃到肉就好了。如果有这样明确的认知,那样也可以接受。
当然作者在开头写一句“此文三观不正”是最好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3 07:28
1.生理上的问题:男人和男人之间一般不能强X,除非一方昏迷。参照《调教师男友的日常》等资料);春药并没有想象中的好用,就如电视剧中鹤顶丹并不是一喝就倒,毒发时间其实还是要几个小时的
2. 必然逆三观;如果去过龙X,有些作者也写到:泄欲之作,心情不爽。
3. 同之间没有那么多男女夫妻的羁绊,什么孩子啦,结婚啦,父母啦,亲友啦。作者给这个发展受就这么答应还真......偏偏不能法律告,因为受没告或者作证,到头来前面的事要算入“和奸”。不过个人觉得几乎不可能出现现实之中,若有此人太需要补补脑了。
4. 古代架空写的比这有之更甚,不过现代文读者可能感触更深一点。




作者: 曲生    时间: 2016-4-3 11:31
首先声明,我特意把那篇文找出来,从头到尾看了。
13L的朋友说的都对,但是我也想说一句,不是这样就可以说明“故事与现实无关”。
故事本身是对现实生活的艺术提炼和加工创造,必然反映作者三观。
必须得承认,LZ那篇文章描写的就是一种扭曲的感情,在观看文章的过程中会让人心理不适。作者自己也承认这是一篇“无关爱情”的文章。
那么作者有没有资格描写这种扭曲的,不正常的情感?我认为是有的。
作者应不应该对这种不正常的情感持批评态度?我同样认为是应该的。
我认为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作者对这种虐待伤害行为的态度。
万家灯火对受的态度是没有最基本的同情。
有人会说,文不代表作者三观和态度。错了。读者远比作者想象的更聪明,他们可以很轻易地读懂作者的未尽之言,言外之意。作者的情绪,感情偏向在读者眼中是无可遁形的。
这篇文最令我感觉心理不适的并非正文,而是作者后记。若是正文可以用“故事”洗白,后记透露出的全是作者本身的态度,非常轻松愉快,为自己歪曲的“萌点”欣喜。
这是最让我感觉恐怖的。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3 14:4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4-3 07:28
1.生理上的问题:男人和男人之间一般不能强X,除非一方昏迷。参照《调教师男友的日常》等资料);春药并没 ...

下面的不是针对妹子的反驳,而是我的一些看法。
1、qj是有可能的,有武力值的差异,还有精神上的恐吓,男女夫妻间也有男性被家暴者和女性家暴者的存在。所以我个人认为男男之间的性虐待问题是存在的,我个人支持男性强`奸罪立法。

2、你说的是龙ma是吧,因为网页太卡了我不怎么在那上面看文,上面有很多np纯粹虐受的文。有些作者说了心情不好发泄之作,写的时候极尽虐身虐心,但一般而言都不会有好结局,也会给个态度倾向;但不论作者写文的目的是什么,文章公开发表产生影响,读者的较为理性客观的嬉笑怒骂作者也得受着。我以前看过报社文,就是报社的,恶心黑暗的东西一股脑塞进来,我当时看的时候难受死了,幸好我自我调节了,那时候认识到文章影响人的力量多大!明明现实中什么也没发生却宛若自己也遭了虐待。那时不懂得处理,现在却是想做点什么。网络无限,可同时更是一个公共平台,也有规则,不是什么东西都有资格放上来,而所谓的资格,是法律的界限。
3、和奸这东西我真的不懂。我不懂就不说了。
4、古代的刑罚野蛮残酷,千百年人权慢慢地进步,总体看起来有所改善了。但我觉得虐待不分古代现代,比如说,古代家暴也是家暴,但那时的法律不涉及这些,被家暴者死之前都无处申诉;现代……无处申诉无人理睬的案子还很多……如果妹子指的是古代架空文里的虐待更残忍,那么就涉及我前面提到的两个问题:虐待过程是否详细描述,作者是否有态度倾向。如果就是虐待教科书般的描写,作者没有明确警示或者整体氛围上有偏向,那么不论现代古代,这种都是边缘性中的报社文。
这些是我的个人看法。

作者: 拿节操当燃料的暖气炉    时间: 2016-4-3 14:49
曲生 发表于 2016-4-3 11:31
首先声明,我特意把那篇文找出来,从头到尾看了。
13L的朋友说的都对,但是我也想说一句,不是这样就可以说 ...

谢谢妹子特意看文后再做评价。
文章中也有评论在争论作者的文章是否属于边缘性文章,作者是否给出了态度倾向,等等问题,但是还不够多,所以我就想开个帖子。
也许是那个晚上看了这篇文太难受了吧,也许是曾经看过报社文几天都狂躁不安仍有阴影吧,也许还想看看我的三观是否令自己心安。
我希望自己的三观,不害人,不害己,能保护好自己和所爱的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4 03:2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4-4 03:31 编辑

这里是13L,之前那楼是提了一提这种huang暴现象,因为那层我想理性的讲讲这个事情

1. 没错就是X马,去看过的可以看到排行榜上有名的都很BT。
当然刷一刷下面的评论你会觉得BT,除了扫扫某些作者(在那里写的肉)并不推荐长驻
2. 个人觉得SM是个你情我愿的事情,但一但开机就不好掌握度了。所以强X再SM根本不可能发生【我依然认为在体能相当情况下,无配合不可能"强`暴”成功】,受虐+施虐不等于SM。而文中提到的SM,如果没有作者世界关的支撑,即虐着虐着就会爱,大概一方死掉,另一方被扔进监狱,或者有背景然后出来。那些作者写的剧情在现实中基本不可能发生(然而不排除某些BT熟人的威胁)陌生人就不要说,如果把对方是GAY这个事情捅出去,自己圈子不要混了,小心自己也被拉下水。而强X+威胁还能HE的只能说这只是一对早已暗结连理的情侣的情趣,玩一玩顺便向周围人出柜。

3. 古代文主要指的是夏商周五代十国宋唐的设定以及架空,我看过一篇文笔文艺的不得了,可有诗意了。然而文中的受能为了攻N不被渴死,而用身体跟炮灰交换的【此文挺有名,作者还详细的描写了这个肉【从此再不接受古代NP【此文并非X马文

4. 如果被L马的排行榜所震动失望,可以去QQ百度浏览器,书柜/书栏的女性阅读专区看看,霸道总裁的娇X还没有下线,被挂在最显眼的方。我最开始看到这些东西的时候,不知所措。现在已经懒得管了,挑好的地方看文一切安好【虽然必有漏网之鱼但条件真是好多了,反之,就如混到混混圈,总有一天你会出去打架犯事

我的观点对这类文就是:
看着恶心,再看更恶心,看评论要吐,看文案知道自己就是作
看人说萌点不同,你竟无言以对
==》不看,抵制(然而懒)
这些东西也就是生理反应排泄物,作者写的爽,某些读者看的爽,不要当作任何一种感情交流,否则心累=被喷

P.S. 扯到女性结婚的事情有可能被封贴,请注意,长佩是男男专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4-4 04:33
这里不同意17L的部分观点。并不是正常人应该避开,这个论坛本来就是开放给大部分正常人的;应该是隐藏起来,防止对大部分正常人造成不适的影响,让对这个有兴趣的少数人自己去找去翻。
个人认为这篇文应该归纳成边缘性,如果不归纳在边缘性,至少应该在阅读前给予严肃的警告。
长佩的未成年人应该还是很多的,尤其是在实际社会这方面实在算不上好的情况下,这样行为微扭曲的文是不应该不加引导就呈现给未成年人的。可能会对三观造成相当不好的影响。
甚至从某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对这类题材的文都应该是一种:给予作者创作的机会,但绝不鼓励此类文的创作。这样的态度。

作者: 那冬日    时间: 2016-4-4 19:26
如果按照楼主的梗概的话这篇就不属于sm了吧,sm不是两方都同意或者两方都可以得到快感吗,并不是把一个正常人通过暴力手段弄的麻木ps没看过这个文,只是单方面的想法
作者: Loverevo    时间: 2016-4-4 19:51
本帖最后由 Loverevo 于 2016-4-4 21:27 编辑

我太理解看文看了一半,发现自己看了一篇三观不正的文,还没有任何防备,那种欲哭无泪快气疯了的感受了。(当时太愤怒了甚至想一巴掌扇醒攻受啊。。。)
但是作者写了渣攻贱受了,范围意义太广了,渣贱其实应该是属于三观不太正的范围了吧、、得有个承受力,所以,我感觉这个。。。唉不大好说。看了一遍楼楼的文文简述,我感觉受并不贱。。。把文看完了,小受根本不贱啊 啊啊完全被迫啊啊 啊小攻是犯罪啊啊啊啊 啊啊啊啊。看在小攻对小受有那么点感情我把文看完了,最后还是没逃出小攻。。。唉太恐怖了啊,被逼做狗还有小情人。。。。作者你。。。
还是希望止于情趣,有深度的话。。再考虑吧

作者: 八指隐者    时间: 2016-4-5 01:23
只看lz描述,这篇文显然不是sm,顶多说是萨德遗风,“不自愿的受害者”嘛
lz的问题给了我更多需要思考的地方,不管怎么样先说谢谢了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17-5-26 1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猫铃铛    时间: 2017-5-26 23:02
只要写文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作者三观不正咯?
另外你说大部分读者,你调查过了吗?拿的出数据来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6 23:32
文中有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和作者三观没有关系,但是有的作者写家暴,写恐袭,写拐卖,写任何的社会阴暗面,是能让人看出作者在字里行间的沉思和悲悯(《活着》)的——这不是一种文力,这是一种作者自身的道德,,,大概也就是三观吧。
去看了眼文,,如果说这也是一种“萌”点,,那我立刻就要把“明”字丢掉,唯独留下一个反映我心情的部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6 23:37
雪薇之春 发表于 2017-5-26 19:39
这两者从法律角度看:是一回事(都属于刑事~伤~害)。
只在心理学学术研究层面上会将其区分。但造成的事实 ...

知情同意的SM并不是变态呢。
摘自Wiki BDSM条目: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其1994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修訂了關於施虐/受虐作為病態的定義,規定只有在未經對方許可的情形下實施性衝動或行為人的性衝動、性幻想或性行為已導致其明顯的精神痛苦或人際交往障礙時才將此種施虐/受虐行為視為病態。作為結果,未造成行為人明顯精神痛苦或人際交往障礙的自願性施虐/受虐行為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6 23:40
同意这类文算边缘文,无论作者是否表明态度。
文章本身大篇幅描述违法犯罪行为,攻受双方关系可以概括为加害者和被加害者,且直到最后都没有产生爱情,这种事实不是作者表不表明态度,表明什么态度可以影响的。
决定一篇文章分类的不应该是题材吗?如果这种题材不算边缘,我不知道什么才是边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02:1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5-27 02:22 编辑

唔,没看文,但想问一下如果是一个恐怖小说,鬼怪折磨受害者,最后受害者以为逃走但鬼还是出现了,end,这应该是挺常见的恐怖套路,算三观不正?算边缘吗?替换成杀人狂呢?替换成有针对对象的变态呢?以及看到上面有鱼提到《活着》,那换一本,莫言的《檀香刑》呢?不是越级碰瓷,但创作本身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应该因为“三观不正”“题材不正面”这种原因被拒绝,毕竟我们都不想回到只有样板戏可看的时代——邓丽君还曾是靡靡之音的反动音乐呢x
又及,没有产生爱情难道不是一种态度的表达吗?按lz说的,作者没有将这种伤害行为美化成爱情,受害者也没有斯德哥尔摩,所以把它看成一个bl取向的惊悚(x)故事,不恋童,不抄袭,不宣扬暴力使人爱慕(“受”没爱上“攻”嘛),三观也没啥问题啊。
又又及,去看了一眼原文,“受”最后为了自由想要反杀攻的时候,原文为:
“只要一想到逃离了贺东珏,未来的日子里,他可以自由地行走奔跑,欢呼高唱,想到这里,仿佛明白生来于世的意义。
他应当是一个自由的人。”
虽然最后受害怕了,只下了药没下刀子(导致最后“攻”没死回来找他),但我觉得这个地方作者已经表明立场了。
作者: Nobody    时间: 2017-5-27 02:59
我觉得是可以打一个暗黑tag的
楼上说的恐怖文 没错 我还想起了《活着就是恶心》和《人鱼山村》……那可真是集暗黑恐怖恶心之大成……
这两篇作品有什么口碑?
我觉得是“写得很好,但很可怕,一定要慎读,可能引起不适,看一看寻求刺激就好了,万万不能模仿”。
我反正是不觉得会有人说“好萌”。
这应该就是类似作品应有的方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03:1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5-27 03:21 编辑

我是第26条鱼。我的意思不是说特殊题材就不许写了,事实上很多网站有专门的边缘板块。文章分类的意义就是让每篇文章去它该去的地方,在读者阅读之前做一个筛选,使人能够有意识的选择或者避开某一类文章。尤其是边缘类这种会对人心情和观念影响较大的文章,应该让有需要的读者去专门的板块找,而不是让大部分读者点进去才发现需要避开。
至于边缘与灵异的比较:我认为灵异的重点是恐怖,刺激和冒险,主角有很强的主动性,而边缘大多数更注重表达他人对主角的凌辱虐待和一种压抑气氛,是人或者人群带来的恐怖,是现实的扭曲和夸大或者对极端情况的描述,跟灵异还是有所不同的。何况灵异和边缘并不冲突呀,一篇文章也可以既灵异又边缘或者灵异而不边缘呀。
仅讨论,么么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13:01
那be文要不要去边缘?“没有善有善报,作者三观不正?”付出努力得不到回报,小朋友看了会对世界感到绝望?
边缘以题材分而非行文分是大多数论坛的的分类方法。比如男变女女变男,双性,人鱼,兽人这种。以前cp也有边缘的,就是这么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13:28
看了这个贴专门去找原文拜读了下,个人感觉作者并没有三观不正

原作者笔下的受遭受暴力,但是并未爱上攻,最后没有下杀手而被攻找上,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作者真的三观不正,应该是受被虐待还爱上攻还he了啊!

个人认为,三观不正应该是作者在宣扬鼓励那种罪恶的思想(比如说虐待是对的,我们要爱伤害我们的人)。但是也有一种反例,就是讽刺。如《1984》,整个剧情都是黑暗不理智的,但是作者专门强化这种恶意,让人反感甚至恐惧那种强权,这就是作者的目的。而作者也没有三观不正啊。

反正我觉得作者没有特意赞美那个攻,攻的结局也是受自身懦弱导致的。至于受该不该杀人,他凭什么要遭受这种罪,折射出社会的无奈罢了。如果没有这些情节,这个故事真的就不那么出彩了。

这个时候我想提一个电影《素媛》,知道的应该知道,这电影真的是最甜美的黑暗,最后罪犯也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三观无疑很正。

对于边缘性题材我也想说几句,我认为cp的禁止的边缘性是为了不混淆耽美的原有概念(男男),以及不提倡绝对的病态题材(lt什么的)。sm是正常的,两人都约定好的,只是一种小众爱好。暴力不属于sm。但是暴力绝对算不上边缘,不然整个有战斗的文学都可以被封杀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14:36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27 13:28
看了这个贴专门去找原文拜读了下,个人感觉作者并没有三观不正

原作者笔下的受遭受暴力,但是并未爱上攻, ...

同意。我也觉得这篇文本身的剧情和结局其实是ok的。暴力之残酷,暴力无法产生爱,现实中亲密关系的暴力难以摆脱如附骨之疽,这些都是很正的点。

不过看楼主的意思,应该主要还是不爽作者后来说这是ta的萌点?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碎碎念时还是不要过于放飞,也得像行文时一样考虑读者的观感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14:43
三观不正应该是丁璇那种。
作者: 小窗未明    时间: 2017-5-27 21:33
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7 21:41
这只是普通的暴力虐待狂,不算SM的
SM里SUB和DOM是平等的,两个人都很享受支配与臣服的过程,这才是SM吧……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5-27 22:02
本帖最后由 破云 于 2017-5-27 22:04 编辑

进过SM论坛观光。首页置顶区域为“奴隶自我推荐”,基本上都是“小母狗求主人调教,可以把XX灌进母狗的嘴里”。
我什么都说不出来.JPG。
奴隶和主人是互相需要的关系,但是这种度是要把握好的,一个不小心会玩脱那就不好了。主人给予的是一种掌控一切的支配感和安全感,奴隶喜欢这种感觉,造成这种需求有很多原因,童年某些东西的缺失让他们在成年以后需要这方面的东西作为弥补……0.0反正他们的圈子太复杂了,我智商不够理解不了。
对SM人士抱着比较复杂的观感,我理解不了他们的深层次心理活动。
不过有些人纯属叶公好龙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8 09:42
SM是成年人之间两愿的各得其乐的行为,和家暴等犯罪行为不是一回事哦。这就像50度灰出来之后sm圈奋起怒斥这根本不是sm,是犯罪。现实生活中当然有不遵守这些规则的人,有怀着各种目的的人,但这不是去评价整个群体的理由。

ps本人非bdsm圈的但是很喜欢kink,所以多少还了解一点,说到底人需要平衡,掌控一切是很精神紧张的,很多高位者会寻求被掌控,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童年创伤,人家有那个需求和自信be submissive而已,并且不一定和性有关。不论如何,单纯拿这个爱好去评价别人那就狭隘了。
作者: 破云    时间: 2017-5-28 12:48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8 09:42
SM是成年人之间两愿的各得其乐的行为,和家暴等犯罪行为不是一回事哦。这就像50度灰出来之后sm圈奋起怒斥这 ...

对的,家暴和SM完全不是一回事。家暴就是肢体冲突,对于另一个个体在肉`体上的欺凌
SM则是让双方都能感受到彼此被需要的一种方式。
只不过我不是很明白SM致死的案例是咋回事,一般来说我把它们归咎于是当事人玩儿脱了。
作者: 知www    时间: 2017-5-28 16:48
我觉得可以考虑,在版务区向版主提请判别这篇文是否属于边缘文章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8 17:27
破云 发表于 2017-5-28 12:48
对的,家暴和SM完全不是一回事。家暴就是肢体冲突,对于另一个个体在肉`体上的欺凌
SM则是让双方都能感 ...

我也不是很理解潜水登山致死是怎么一回事,大概是这些运动本身就不好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28 20:05
路过青花鱼 发表于 2017-5-28 17:27
我也不是很理解潜水登山致死是怎么一回事,大概是这些运动本身就不好吧 ...

这话说的,脱离可控安全范围的极限运动和SM本质一样是在作死
SM至少关起门来两个人玩,只会害死M,傻`逼驴友在雪山上遇难还要出动警察巡逻冒着生命危险救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30 11:28
我就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拿现世的道德标准拷问文学里的虚拟情节?从你的简介里,我考虑到的是受被压迫时的状态,以及是否反应人的生存现状。我看到的还真不是你考虑到的东西。一千个读者眼睛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不能把你的思考观点带到所有人。至于你说的家暴案例,那是事实,当事人们出于一种可以确定的环境与心理而产生的状态,有现世道德法律作为基本,他们是活生生的人。可是小说不是,小说是虚拟的,就是假的,小说的作用是引起不同人不同思考。
你只能说和你三观不同,无法接受,但是别以偏概全了。
至于道德教化或者限制,那是统治者或规则的制定者出于维护某种东西而设定的,作为个人来说,不喜欢就不看,这是最好的办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5-30 14:0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7-5-28 20:05
这话说的,脱离可控安全范围的极限运动和SM本质一样是在作死
SM至少关起门来两个人玩,只会害死M,傻`逼 ...

不管极限运动还是sm,没有掌握好度出了危险那都是没有掌握好的问题,不是其本身问题。开车会撞死人,游泳还会溺水呢。登喜马拉雅山死掉的也不少,未必是傻`逼驴友,人家愿意冒那个风险,旁人有什么可说三道四的。

我就是觉得有些人很烦,什么东西都要去道德评论一番,又什么好嘚吧的?对于新鲜事物,既然知道自己不甚了解,那就把嘴闭紧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1 01:21
一直都很在意这个问题。
虽然说是耽美,但感觉sm和一般的耽美文是有区别的,通常所能看到的sm和现实向的sm差别应该还是蛮大的,但是因为文章美化所以会让人对sm的观感和接受度提高。
但我一直对此呈保留意见。我不否认有温和自愿的sm关系存在,但实际上因为sm和暴力的边界很模糊,真实发生时恐怕只有本人或者甚至本人都不能判断这是否是sm还是暴力……
此外,看到这些文的人真正生活中接触到sm的机会还是很少吧,作者们出于对美好的追求往往会美化这个过程但我觉得一个s和一个正常人在一起是有可能让人也变成m的,或者说,我们所接受的、能接受的是温和的有限度的sm,但它是否会变成令人沦陷的s/m倾向越来越深的情况则要存疑。
而且我一直觉得腐圈的年龄准入门槛太低了,对nc-18甚至以上的东西要获得太容易了,边缘性的东西也很容易获取,这对未成年人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我认为性这类的东西是存在“瘾”这样的东西的,过早过量的接触总归是不好的。
当然也会有人说我想过多了,但我觉得,既然真正的概况大家都不完全了解,保持一点警惕心也是好的。人怂,匿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1 01:24
还是楼上↑

上一段只是本人感想,和首楼那篇文没有关系,没看过不评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1 17:54
想问问大家对提灯看刺刀里爱情的产生怎么看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1 19:45
SM是双方自愿的,这种单方面的暴力施加恕我直言只能算作犯罪
不过作者想写什么都可以,这是身为作者的自由
同样的读者也有选择接不接受的自由
但还是觉得作者应该在首楼标注这一点,毕竟这不是一般的渣贱,是人渣和受害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3 00:17
LZ提出的文章简介(现在没看见了或者是原版简介?)问题,私以为作者想探讨的是“耽美文里的sm和暴力虐待的界限”——会提出这个论点就个人看来作者是三观非常正,以此文质疑耽美文里绝大部分“调教”标签下随随便便的脑补纯粹的暴力虐待与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剧情。

关于暴力伤害与SM的现实实际的区分,很多楼的鱼都说得非常清楚了,在此略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7-6-23 08:47
我以为在cp这样的论坛最起码大家都有基本的阅读能力,没想到并不是。14楼,24楼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了,怎么后边还有人不能理解。

作者: 毛姆姆    时间: 2017-6-23 09:20
十四楼说的对。以及,不看SM…无论如何我都觉得那个是虐待。我觉得M需要的不是被SM,而是被治疗…
作者: 顾长庚    时间: 2017-6-24 20:50
个人看sm的话更倾向于受有m倾向,也就是m主动自愿,且从中获得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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