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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lollideath    时间: 2015-1-1 15:33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关于这个的争议很大,说实话,耽美文里对于其他“不道德”性`行为/性犯罪的描写也不少,我个人是不太明白为何这个成为问题的。我也不想讨论对于恋童癖的污名化问题,但是目前的争议很多都集中在恋童情节的定义上,尤其是年龄、性质上。

Pedophilia or paedophilia is a psychiatric disorder in which an adult or older adolescent experiences a primary or exclusive sexual attraction to prepubescent children, generally age 11 years or younger. As a medical diagnosis, specific criteria for the disorder extend the cut-off point for prepubescence to age 13. A person who is diagnosed with pedophilia must be at least 16 years of age; adolescents must be at least five years older than the prepubescent child for the attraction to be diagnosed as pedophil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Pedophilia

简单来说,对恋童癖的判断:
1. 必须年满16岁
2. 性吸引对象比自己年轻5岁以上
3. 性吸引对象年龄在11岁或以下,有时拓宽到13岁
4. 主要,或只对青春期前儿童产生兴趣

所以我觉得只要文章不是主要表现对青春期前儿童的性`欲,没有大量描写符合以上定义的恋童癖对儿童的猥亵行为,都不要过分的自我审查了吧。看文看到无法接受的情节可以理解,但是无法接受的东西就想举报我就无法理解这种心态了,这样只会让每个人丧失自由,小心翼翼。

有人引我国法律关于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论当事人意愿均算强`奸的定义……很多国家地区都有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有18的,有16的,有限制一方成年一方未成年的,和恋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吧
和年龄小的人发生性`关系≠恋童癖,恋童癖≠对儿童的性犯罪不提,如果要死扣按照大陆刑法来,我不好说大部分小说里面触犯刑法的情节有多少,只能说这条法律又不管男生,还不如引猥亵儿童那条……

真没想到来这里的第一帖竟然是这个,我个人倒是只偏爱成熟男人之间的感情描写,但是看到耽美圈这审查之风也是觉得可怕。加上发现朋友因为对于恋童的污名化留下很大心理阴影,有感而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 19:57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ls说法无法赞同,恋童癖不是“污名化”的问题,也不只中国对它制裁,而且中国的制裁还不完善。这个问题具体以前就又讨论帖,对恋童癖的危害和标准还有法律方面都有涉及,自我审查在任何地方都有必要,cp是原创论坛,不是专门给某些人百无禁忌的地方,要讨论可以到那贴去,这里是根据版规的投诉区,一般不讨论这些。

cp禁止十四岁以下的性描写,我发这个帖子只是让版主判断,因为我自己看不下去,所以标题是“疑似”。
作者: 名己占    时间: 2015-1-2 12:03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其实不太明白怎么样是恋童癖,应该是不能有猥亵和性`行为吧,能称之为癖估计不是针对一个对象而且一个群体了。而且古代和现代的年龄标准不太一样的吧,古代比较早熟,也没有相关法律什么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4 07:03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引用:( 名己占 @ 2015-01-02 00:03 查看原帖 )
其实不太明白怎么样是恋童癖,应该是不能有猥亵和性`行为吧,能称之为癖估计不是针对一个对象而且一个群体了。而且古代和现代的年龄标准不太一样的吧,古代比较早熟,也没有相关法律什么的

http://173.255.216.198/allcp.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331
建议把这个帖子从头读过。
就算是古代文也不能有相关描写,因为作者和读者都是现代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4 13:04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我记得当时有过详细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十四岁以下包含十四岁。二详细描写。有这两者的视为恋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4 22:27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
这个规定是禁止一切对14岁及以下儿童的侵害的内容,“恋童癖”的定义是什么与此无关
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有别,相比其他犯罪行为,对儿童的侵害让人更加难以接受是事实,人性使然。
每个人心中的标杆不同,但至少不能让这里成为温床、成为某种诱因。
作为作者,应该有所自觉,自己的文字可能会造成的后果;
当然如果有人故意以此为由恶意举报,相信大家和版主也看得出来。

作者: 宝妹纸    时间: 2015-1-7 21:27
标题: 关于恋童的标准
之前长佩有关于“禁止恋童文”这条版规诞生的全过程讨论帖,后来手快不小心删掉了,挺可惜的。
目前为止在长佩的文就按照长佩当前的版规来约束,也视具体情况不同,如有调整,将由版主们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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